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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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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依据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管制四类分子(地主 分子、 富农分子、 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1320名。至1956年,被管制人数达 8586名。其中地主分子3568名,富农分子2106名,反革命分子2912名。1955年, 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精神,80%以上的“四类分子”申请加入 农业社,有1858人被评为正式社员,2149人被评为候补社员,326人由社员监 督劳动。各大队建立监改小组,对“四类分子”实行月考、季评和年终总评 的监改办法,对表现好者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通过群众评议, 报县批准,为4877名“四类分子” (不含55名外流者) ,摘掉帽子,占总数的 95.3%; 纠正错管109人, 占总数的2.13%; 纠正错戴帽子55人,占总数的 1.43%;对地富子女一律宣布为社员。至1984年“四类分子”全部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