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殡葬改革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 殡葬改革
建国前,一直用木棺土葬。富裕人家生前看风水、选墓地,死后重殓厚葬。贫 穷人家简礼薄葬。均带有迷信色彩。建国后,政府提倡移风易俗,节俭办丧事。 1968年下半年,实行殡葬改革,在粥店公社七里埠西岭建泰安县第一火化场事 宜,是年底开始办理火化。该场占地18亩,设有火化间、殡仪室、接待室等设施, 有燃油、燃炭火化炉,接尸车和3具尸冷藏箱各两部,配有场长、会计、火化工等 人员。1969年起先在城镇推行火葬,后逐步推至农村,至1978年火化率达80%以上。 是年5月,在邱家店公社埠阳庄北岭建泰安第二火化场,占地19亩,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配燃油、燃气火化炉各1座,接尸车1部,配有场长、会计、火化工等人员。 1979年后土葬习俗抬头,火化率降至50%。次年3月,政府及时转发了县民政局《关 于坚持丧葬改革制止旧葬习俗问题的报告》,各公社建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推动 了殡葬改革进程。至1982年,火化率回升为86.1%。1984年火化率又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