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五保供养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5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5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五保供养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全县孤寡残废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 保医、保葬),其生活标准高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1958年以大队为单位办敬老院9 处,入院老人105人。1959年办敬老院415处,入院老人8247人。当时受“大跃进” 影响,一轰而起,办院条件不足,是年底调整为129处,入院老人1864人。1963年 全县供养五保户1952户2079人。1978年供养人口增至3000人。至1984年,全市有乡 (镇)敬老院3处,入院者35人;村敬老院29处,入院者166人。是年4月,徂徕办事 处李家峪乡投资5万元,建房24间,配有伙房、餐厅、游艺室、医疗室,赡养8位老 人,人年均口粮250公斤、食油4公斤,月菜金12元,卫生费6元,还发部分零用钱, 衣服、被褥定期发放。城镇孤寡老人由政府或街道定期发给救济金,有的由泰安地 区社会福利院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