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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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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救灾
1927年,范镇、峪一带蝗灾严重。次年2月,山东省政府从东北运来赈粮发 给本县800包,分给灾民。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逢灾害,尽力拨粮款救助灾民。 建国后,政府贯彻“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 方针,开展救灾工作。1949年,旱、虫灾害严重,作物受害面积36.75万亩,粮食 减产20~30%,政府号召灾区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做到不荒一亩地,不饿死一个人, 先后拨救灾粮184万公斤;为20683户97830人发放贷粮22.5万公斤;发动群众开展 社会互救,仅9个区的互救粮就达6.31万公斤,互救款27万元(旧人民币);政府机 关节粮1700公斤、款36.65万元(旧人民币),支援抗灾。1952年,全县普遭风、涝、 虫灾害,成灾面积达22.98万亩。次年政府发救灾款27.46亿元(旧人民币),扶植少 数民族救灾款1.1亿元(旧人民币)。1963年,境内遭水、旱、雹、虫等自然灾害, 成灾面积7万多亩,减产粮食600多万公斤,政府曾多次发救灾款,仅解决口粮款就 达7.28万元。1965~1967年,旱、虫等成灾面积累计88.7万亩,政府共发放生产救 灾款41.63万元(其中1965年为37.55万元)。1973~1984年,旱、风、雹等成灾面积 达334.93万亩,市(县)人民政府共发放救灾款2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