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和民国时期,对退伍士兵无安置规定,许多不适应军队生活的士兵遣送回
家后生活无着。
建国初,泰安县设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
会。1957年更名为优抚复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解散,由县
革命委员会内务组承办这项工作。1978年3月,成立泰安县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军
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公社也建立了专门机构。1981年,改名为复员退伍军人和
退伍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置工作。
1950年始,安置工作遵照“原籍安置,逐级负责”的原则,安置战争年代入伍
的志愿兵,当年安置282人。至1957年,全县共安置7154人,其中被选为乡干部和
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的分别为148人、207人,复职的5人。年底,县召开了有532人
参加的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烈军属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获得奖
励的有393人。次年,本着“从哪里来,至哪里去”的原则安置退伍的义务兵,当
年安置133人。1965年安置445人。1984年2月,市接收安置了城镇退伍军人和退出
现役的志愿兵共147人,分别安排在一轻公司、商业局、教育局等24个单位工作。
1968~1984年全市共接收安置27377人,其中城镇3298人、乡村24079人;复工招干
的5812人,任村(大队)干部的169人,在社队企业做工的1868人。
安置中,政府本着“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国家照顾”的原则,帮助复员
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981~1982年,市政府拨款0.71万元、木
材102立方米、水泥59吨、砖瓦19.04万块、大梁11架、檩条420根、石头664立方米,
集体帮工16530个,建新房460间、修旧房425间,为部分复员退伍军人解决了住房
困难。此外,还协助200多名未婚复退军人完婚。
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
\ 数 \项目│ 接 收 │ 安 置
年 \ \ ├──┬──┬──┼──┬────┬────┬────┬─────
份 \ 目 \│合计│城镇│乡村│合计│复工复职│招工招干│社队企业│村(队)干部
──────┼──┼──┼──┼──┼────┼────┼────┼─────
1968 │1980│36 │1944│922 │94 │668 │153 │7
──────┼──┼──┼──┼──┼────┼────┼────┼─────
1969 │2314│111 │2203│1320│111 │1057 │121 │31
──────┼──┼──┼──┼──┼────┼────┼────┼─────
1970~1971 │2676│17 │2659│1095│84 │824 │181 │6
──────┼──┼──┼──┼──┼────┼────┼────┼─────
1972~1973 │1959│104 │1855│210 │40 │64 │98 │8
──────┼──┼──┼──┼──┼────┼────┼────┼─────
1974 │1333│161 │1172│395 │80 │81 │213 │21
──────┼──┼──┼──┼──┼────┼────┼────┼─────
1975 │2020│409 │1611│614 │140 │269 │192 │13
──────┼──┼──┼──┼──┼────┼────┼────┼─────
1976 │2423│489 │1934│578 │87 │402 │87 │2
──────┼──┼──┼──┼──┼────┼────┼────┼─────
1977 │1945│154 │1791│264 │54 │100 │101 │9
──────┼──┼──┼──┼──┼────┼────┼────┼─────
1978 │1252│126 │1126│272 │48 │78 │14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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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0 │1876│352 │1524│416 │52 │300 │57 │7
──────┼──┼──┼──┼──┼────┼────┼────┼─────
1981 │1883│452 │1431│526 │ │452 │61 │13
──────┼──┼──┼──┼──┼────┼────┼────┼─────
1982 │1880│506 │1374│549 │ │506 │3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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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959│141 │1818│204 │ │141 │4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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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877│240 │1637│644 │ │240 │38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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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视图
清代和民国时期,对退伍士兵无安置规定,许多不适应军队生活的士兵遣送回
家后生活无着。
建国初,泰安县设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
会。1957年更名为优抚复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解散,由县
革命委员会内务组承办这项工作。1978年3月,成立泰安县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军
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公社也建立了专门机构。1981年,改名为复员退伍军人和
退伍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置工作。
1950年始,安置工作遵照“原籍安置,逐级负责”的原则,安置战争年代入伍
的志愿兵,当年安置282人。至1957年,全县共安置7154人,其中被选为乡干部和
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的分别为148人、207人,复职的5人。年底,县召开了有532人
参加的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烈军属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获得奖
励的有393人。次年,本着“从哪里来,至哪里去”的原则安置退伍的义务兵,当
年安置133人。1965年安置445人。1984年2月,市接收安置了城镇退伍军人和退出
现役的志愿兵共147人,分别安排在一轻公司、商业局、教育局等24个单位工作。
1968~1984年全市共接收安置27377人,其中城镇3298人、乡村24079人;复工招干
的5812人,任村(大队)干部的169人,在社队企业做工的1868人。
安置中,政府本着“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国家照顾”的原则,帮助复员
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981~1982年,市政府拨款0.71万元、木
材102立方米、水泥59吨、砖瓦19.04万块、大梁11架、檩条420根、石头664立方米,
集体帮工16530个,建新房460间、修旧房425间,为部分复员退伍军人解决了住房
困难。此外,还协助200多名未婚复退军人完婚。
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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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 \项目│ 接 收 │ 安 置
年 \ \ ├──┬──┬──┼──┬────┬────┬────┬─────
份 \ 目 \│合计│城镇│乡村│合计│复工复职│招工招干│社队企业│村(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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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1980│36 │1944│922 │94 │668 │15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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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2314│111 │2203│1320│111 │1057 │12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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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71 │2676│17 │2659│1095│84 │824 │18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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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1973 │1959│104 │1855│210 │40 │64 │9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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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1333│161 │1172│395 │80 │81 │21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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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2020│409 │1611│614 │140 │269 │19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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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2423│489 │1934│578 │87 │402 │8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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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1945│154 │1791│264 │54 │100 │10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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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1252│126 │1126│272 │48 │78 │14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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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0 │1876│352 │1524│416 │52 │300 │5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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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1883│452 │1431│526 │ │452 │6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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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1880│506 │1374│549 │ │506 │3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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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959│141 │1818│204 │ │141 │4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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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877│240 │1637│644 │ │240 │38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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