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优待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5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5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优待


    代耕  1946年,泰西县贯彻泰西专署《优属工作指示》,对优待对象以代耕、
帮耕等方式给予优待。1949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府《关于解决革命烈
军工属复员荣军等生产困难暂行办法(草案)》,全面推行代耕工作。其办法有固定
代耕、资耕和包耕三种。优待对象是农村无劳力或劳力少的烈军工属、二等乙级残
废军人、患较重慢性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是年9月,县召开代耕工作会议,进一步
落实代耕措施,至年底,全县照顾代耕户4122户,代耕土地16928.89亩,分别占烈
军荣工属户数和土地的31%和24%,代耕共用工96408个。1950年,全县有8350户烈
军工属和病残复员退伍军人的33524.41亩土地由群众代耕,占家属土地总数的30.
2%。1951年,据四个区(一、七、八、十)的统计,为495户烈军工属代耕土地7261
.36亩,其中固定代耕者102户、代耕土地5202.19亩,资耕者364户、资耕土地2010.
17亩,包耕者29户、包耕土地49亩。1952年,享受代耕的4705户,代耕地32068.4
亩。其中全部代耕的1872户、土地13880.5亩,部分代耕的2833户、土地18187.9亩,
共折合用工334956个。1953年底,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的工属停止优待。1955年,
全县享受代耕者2492人,代耕土地20900亩。次年,代耕工作停止。
    优待劳动日  农业合作化后,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优待劳动日办法》,
优待烈军荣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1956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有1980户,由农
业合作社优待劳动日194320个。1960年,按“三定”(即定人、定期、定量)的办法
执行优待劳动日,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属674户、2696人,军属956户、4302人,
残废军人99户、396人,患慢性病的复员军人185户、748人,共计优待劳动日
223659个。1964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共4149户,优待劳动日
623618个。1978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户为4055户,优待劳动日达5178179个。
次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38543户、162336人,经过评定,享受优待的2939户、
11094人,优待工日468520个。此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优待改为三种形
式:(1)以工分计酬集体统一分配的队,区分属别实行定工优待。1981年,优待一
个同等劳力三分之二工日的有649个大队,优待一个同等劳力三分之一工日的有112
个大队。全县共优待烈属756户、工日49650个,优待军属9039户、工日2030160个,
优待残废军人331户、工日49650个,优待复员军人826户、工日93380个。(2)实行
包产到户超产归己的队,对缺劳力和无劳力的优待对象,不包给和少包给土地,由
集体给予优待,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社员的水平。(3)实行大包干的队,对
优待对象从集体提留中给予粮款优待。
    优待粮款  1945年,按照泰山区规定的分甲、乙、丙三等,对烈属、军属和工
属,发放优待粮。次年春节,泰安县优待烈军工属2429户,占总户数的75%,优待
粮154354公斤。1949年,为使烈军工属渡过灾荒,政府发动群众互救,共筹集优待
粮8.4万公斤,优待1503户、6763人。是年,县政府拨粮4.01万公斤,优待1483户、
7105人。1950年共拨优抚粮19.11万公斤,优待7005户、33410人。
    1984年,按照省《优待暂行规定》和新兵役法的要求,对义务兵家属和直系烈
属实行户户优待,对残废军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的
退伍军人,酌情给予不等量优待,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年,
全市共优待12486户,优待折款15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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