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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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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 民政
清代,泰安县衙户房兼管社会救济等民政事宜。 民国初年,县公署(1928年改为县政府)管理人口、选举、赈济等。1939年11月, 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负责动员参军、支援前线、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干部 婚姻登记等项工作。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其职责是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生产救灾、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人事劳动、民族宗教、婚丧管理、 收容遣送等。1955年后,民政科析出人事劳动、民族宗教、政权建设等职责。1958 年改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撤销民政局,民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内务组 兼管。1971年恢复民政局,主要任务是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政权建设、救灾和救济、扶贫、社会福利、婚姻和殡葬管理等。1982年春,市民政 局和驻军代表共同出席了“全国双拥先进代表大会”并受到表彰。是年始,市政府 扶植优抚对象10250户,至1984年生活显著提高的有6150户,跨入了专业户、重点 户的有25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