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未设常务委员会。第二届、第四届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均设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
常务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7人,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山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调解科、代表联络科。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各
科设科长1人。
三、常务委员会
视图
第一届、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未设常务委员会。第二届、第四届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均设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
常务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7人,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山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调解科、代表联络科。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各
科设科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