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先后有典当6家,专门经营以物资作抵押放款的信用业
务,性质与银钱业的抵押借款相似,押品多为衣服、首饰、金属器皿等。典当者多
为生活困难的穷苦百姓。当期由双方协商,有一月、两月或半年、一年,最长不超
过13个月。到期无力回赎者,须先付息,并换新当票(称“翻当”或“翻票”);过
期不赎者,按“死号”勾帐了结,押品由当铺拍卖。当价不超过原物价的十分之二、
三。利率均为月息三分,付息按月不按天,当天典当当天取赎,亦须支付一月利息,
计息以每月初五为期,过期按两个月计算。每年腊月初一至二十三为减息日,此期
赎当利息减收三分之一。
文晟当铺清光绪年间高唐县尹集村郝敬堂经营,设于泰城西关财源街路北,占
地约900平方米,房屋百余间,从业人员60余人,是泰城最大的当铺,1931年停业。
普昌典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黄县丁姓经营,设于泰城南关,不久即倒闭。
薛家当铺1935年济宁薛姓经营,设于大汶口车站街,1937年停业。
裕鲁当铺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倡办的官营当铺,总铺设在济南。泰安有两处
分铺:泰城分铺设于西门外登云街,后迁至南关,1932年开业,1937年停业;大汶
口分铺设于兴华街,1934年开业,1937年停业。
夏张当铺清末山西人经营。占地约30亩,房屋百余间(内有厅、楼),民国初年
歇业。
五洲当铺1938年日本人佐藤夫妇经营,设在泰城茂盛街。该铺以典当为名,主
要放高利贷,经营毒品,兼收屠宰税。1945年8月停业。
一、典当
视图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先后有典当6家,专门经营以物资作抵押放款的信用业
务,性质与银钱业的抵押借款相似,押品多为衣服、首饰、金属器皿等。典当者多
为生活困难的穷苦百姓。当期由双方协商,有一月、两月或半年、一年,最长不超
过13个月。到期无力回赎者,须先付息,并换新当票(称“翻当”或“翻票”);过
期不赎者,按“死号”勾帐了结,押品由当铺拍卖。当价不超过原物价的十分之二、
三。利率均为月息三分,付息按月不按天,当天典当当天取赎,亦须支付一月利息,
计息以每月初五为期,过期按两个月计算。每年腊月初一至二十三为减息日,此期
赎当利息减收三分之一。
文晟当铺清光绪年间高唐县尹集村郝敬堂经营,设于泰城西关财源街路北,占
地约900平方米,房屋百余间,从业人员60余人,是泰城最大的当铺,1931年停业。
普昌典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黄县丁姓经营,设于泰城南关,不久即倒闭。
薛家当铺1935年济宁薛姓经营,设于大汶口车站街,1937年停业。
裕鲁当铺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倡办的官营当铺,总铺设在济南。泰安有两处
分铺:泰城分铺设于西门外登云街,后迁至南关,1932年开业,1937年停业;大汶
口分铺设于兴华街,1934年开业,1937年停业。
夏张当铺清末山西人经营。占地约30亩,房屋百余间(内有厅、楼),民国初年
歇业。
五洲当铺1938年日本人佐藤夫妇经营,设在泰城茂盛街。该铺以典当为名,主
要放高利贷,经营毒品,兼收屠宰税。1945年8月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