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境内有典当和银号。1915年始有银行。1915~1929年和1931~1937年是金
融业较为发达的两个时期。当时金融业以银号为主,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发行
私钞。1931年始有信用合作社。1934年始有保险业务。抗日战争爆发后,金融业衰
落,当铺、银号、信用合作社等纷纷倒闭,私钞泛滥,币值不稳,通货膨胀,至
1948年除货币流通外,其他金融业务均不能正常开展。
新中国建立后,相继建立人民、农业、工商、建设、中国银行及保险公司和信
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信用站等基层机构。工
商和农业贷款由1950年贷款余额分别为1和7万元,到1984年分别达到35023和5920
万元。单位存款余额由1949年的2万元到1984年达到27229万元。城乡储蓄大幅度增
长,1950年为1万元,到1984年达到13679万元。信用合作社至1984年8月拥有信用
社20处、储蓄所11个、服务站20个、信用站673处,社员发展到229744户,占总农
户的83.5%,共吸收股金44万元。保险业务到1984年共举办9个险种的保险,年收
保费1591万元,理赔额566万元。金融事业蓬勃发展,促进了泰安经济的发展。
第十六编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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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有典当和银号。1915年始有银行。1915~1929年和1931~1937年是金
融业较为发达的两个时期。当时金融业以银号为主,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发行
私钞。1931年始有信用合作社。1934年始有保险业务。抗日战争爆发后,金融业衰
落,当铺、银号、信用合作社等纷纷倒闭,私钞泛滥,币值不稳,通货膨胀,至
1948年除货币流通外,其他金融业务均不能正常开展。
新中国建立后,相继建立人民、农业、工商、建设、中国银行及保险公司和信
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信用站等基层机构。工
商和农业贷款由1950年贷款余额分别为1和7万元,到1984年分别达到35023和5920
万元。单位存款余额由1949年的2万元到1984年达到27229万元。城乡储蓄大幅度增
长,1950年为1万元,到1984年达到13679万元。信用合作社至1984年8月拥有信用
社20处、储蓄所11个、服务站20个、信用站673处,社员发展到229744户,占总农
户的83.5%,共吸收股金44万元。保险业务到1984年共举办9个险种的保险,年收
保费1591万元,理赔额566万元。金融事业蓬勃发展,促进了泰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