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稽征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4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4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稽征管理


    清末民初,税收由县署掌握,商会协助,承包商负责稽征。包税指标、核定税
额等重大事项由县知事决定。1929~1937年,国税由营业税征收局直接征收到户。
该局在泰城、大汶口驻税警队,并在道朗、大汶口等地设税卡,负责稽征、缉私、
罚补税款、勒令交税等。盐税由专设缉私队(一度称缉私营)执行查私、缉私、罚税
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根据斗争形势,采取灵活的稽征措施,设
立站卡,巡回检查,加强缉私。1942年设祝阳、上港、大槐树、水北4个税务检查
站。1946年设缉私队,并设城关、渐汶河、山口3个事务所,下辖泰安车站、洪沟
车站、祝阳、下港、黄前、山口、省庄、渐汶河、邱家店、峪、范镇11个税务检
查站,还发动群众举报偷税行为。
    建国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1950年按经济区划设城关、山口、范镇、崔家
庄、北集坡、夏张、六郎坟7个税务所。1956年3月又增设大汶口、良庄、西遥3个
税务所。1959年7月后,按行政区划设立税务所。1981年增设直属税务所专管境内
中央、省、地级企业的税收。1983年9月,增设发货票管理所,形成条块结合的税
收征管体系。稽征工作实行纳税登记、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纳税检查、
发货票管理等项制度,并采取如下措施:①对县(市)以上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及其
附属工厂、服务社,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附设经济单位,按行业及其隶属关
系实行对口管理,依帐计征。②对城镇街道及乡镇村(社队)创办的企业,直接掌握
到户,依帐计征。③对个体经营户,税务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相结合,按行业建立
协税护税组织,实行季度评定,分月交纳。④对个体零售业,实行源泉控制,委托
批发单位代扣代交。⑤对集市贸易及农村零散税源,实行划片包干,巡回检查,定
点征收,小集归片,中集协作,大集共管,各税统收的办法。1963~1984年,共罚
款补税18万元,其中罚补最高年份是1963年,罚款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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