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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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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企业财务管理
建国后,国营企业财务管理长期采取“统收统支”办法,企业的生产资金由国 家供应,企业的纯收入上交国家。随着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财务管理实 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适当扩大企业财务自主权的办法。 国家对国营工业企业资金供应实行财政、银行两个口供应和推行“全额信贷”, 对国营商业企业主要实行“全额信贷”。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扩大。 企业纯收入主要通过税收、利润二种形式上缴国家。1953年起,实行企业奖励 基金。1956年起,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1958年起,实行利润留成。1969年起,按 工资总额提取11%的职工福利基金。1979年起,实行企业专用基金利润留成。1980 年起,在部分企业中试行上交利润改为税收。1984年起,对国营工、交、商业及供 销和其他企业全面实行利改税。 企业专用基金包括留给企业的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 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等,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分别提取,分别使 用。 工业、交通企业1956年地方工业收入18219元。1957年地方工业收入29949元, 超计划14.2%。 1958年,支持全县工业系统投入“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工业”的 群众运动,对重工业投资187.65万元,轻工业投资13.95万元,加上预算外筹集资 金78.88万元,投资总额280.48万元。用于新建扩建厂矿14个,当年投入生产的3个, 其中峪铁厂投资55.19万元、机床厂投资44.6万元。由于原材料不足,机械买不 到,缺乏运输工具等,致使1958年核定支出指标中尚有276万元基本建设投资未完 成。是年地方工业收入完成71.69万元,比上年增收68.69万元。1959年,继续以服 务生产为中心,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努力增加收入。当年地方工业企业完成收入117. 52万元,比原计划增长16.3%。工业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下降4.62%,平均每人产 值较上年提高0.93倍。但由于在“大跃进”中兴建的厂矿不讲核算,管理松弛,致 有些企业从投产就一直亏损。仅炼铁厂的土铁生产一项,1958~1959年财政拨亏损 补贴199.75万元。 1962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六条决定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严 格财政监督,全面控制集团购买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大力组织收入。当年工业 企业收入完成107.71万元,占计划数的116%,实现工业总产值1317万元。 1963年,开始扭转亏损势头,个别厂家扭亏为盈。 1964年,12户工交企业(其中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农机工业、电力工业、 纺织工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各1户,轻工业5户)按上年可比口径完成利润173. 73万元,比上年增收36.78万元。是年县运输公司由集体转为地方国营,完成利润 13.3万元。 1967年,工交企业利润仅完成47.2万元,比1966年减收72.3万元(其中轻工业 26.77万元、电力工业12.64万元、建筑材料工业2.56万元),运输企业亏损10.7万 元。 1968年,财政筹集资金,支持新建化肥厂、农业机械制造厂(两厂分别于1969、 1970年投产)。 1971年1月,对县酒厂投资42.34万元,建成年产5千吨能力的酒精车间。 1974年,支持造纸厂2万元,使3号纸机形成日产两吨的生产能力。 1975年,工业企业完成任务较差。地区分配任务113万元,由于3户企业亏损, 退补给化肥厂109.59万元、农机厂11.51万元、砖瓦厂6.16万元,收退相抵年终出 现赤字4.19万元。同时,又以县机动财力补贴化肥厂26.22万元。 1976年10月后,工业企业生产形势渐趋好转。酒厂完成利润86.8万元,比上年 增收11.28万元,但4户亏损企业(农机厂、化肥厂、供电局、砖瓦厂)亏损达224.8 万元,与4户盈利企业(酒厂、造纸厂、印刷厂、酿造厂)盈利118.8万元相抵后,净 亏106万元。是年12月,财政对酒厂投资40万元,建成年产500吨的粮食酒车间。 1978年,给县标准件厂车力条按统一出厂价的35%补贴0.8万元,西住公社农 具厂补贴1.2万元;对磷肥厂生产的磷矿粉按销售量每吨定额补贴34元,给峪、 邱家店公社磷肥厂各补贴1.8万元;对小化肥(碳铵)按销售每吨补贴80元,给第二 化肥厂补贴30.1万元、第三化肥厂补贴16.5万元;给拖拉机修理厂亏损补贴1.2万 元。 1979年,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大抓企业管理。9户工业企业产值比上年 提高1.6%,百元产值利润率由上年7.23元增到8.65元。扭转亏损两户,亏损额由 上年的112.7万元下降到58.8万元。是年,财政从预算外资金中投资80万元扶持酒 厂兴建啤酒车间。 1980年2月,县造纸厂大汶口麦秸收购点发生火灾,烧毁麦秸6173吨,直接损 失47.9万元。县财政在当年决算中列“营业外非常损失”在应上缴国家利润中抵补。 是年3月,筹建啤酒厂第一期工程财政投资320万元。 1982年5月,投资35万元(包括小额贷款)支持市酿造厂建成年产1500吨水浴酱 油车间。同年6月对啤酒厂第二期工程投资164万元。同年7月,对市酒厂地下酒库 和包装车间工程总投资39.38万元。 1983年1月1日起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6月1日开始征收。年末,执行中型企业 的5户(酒厂、造纸厂、电池厂、罐头厂、化工机械厂)实行固定比例办法;执行小 型企业的3户(印刷厂、酿造厂、东岳食品厂);暂不实行利改税的4户(印染厂、水 泥厂、氧气厂、化肥厂)。国营工业企业留利水平为29.98%。是年7月,对酒厂建 设麦曲生产楼工程投资39.97万元;对酿造厂新建食醋车间工程投资23万元,对罐 头厂引进日本产12吨芦笋罐头自动生产线工程投资31.8万元。12月,对啤酒厂第三 期工程投资425万元。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企业留利改为27.72%,其中大中型企业留成25.85%、 小型企业93.75%。企业年留利为26.07%,其中大中型企业24.97%、小型企业40 .43%,总留利水平比1983年增加1.65%。是年,对罐头厂引进西德两台“六头封 罐机”投资26万元、实罐车间工程投资370.6万元,对啤酒厂引进罗马尼亚“万吨 灌装自动线”投资147万元,对东岳食品厂建生产车间工程投资78.8万元。至年底, 共有国营工业11户,其中盈利企业10户(化肥厂、氧气厂、化工机械厂、水泥厂、 酒厂、印刷厂、造纸厂、罐头食品厂、电池厂、酿造厂)、亏损企业1户(东岳食品 厂)。是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993万元,比上年增432万元;销售收入5065万元,比 上年增516万元;实现利润311.6万元,比上年减100.1万元(用于电池厂搬迁20万元, 东岳食品厂亏损97.2万元等等);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88.4天,比上年加快8.6天; 百元销售收入占用定额流动资金24.56元,比上年减少占用额2.34元;百元产值占 用定额流动资金24.88元,比上年减少占用额2.62元;固定资产总额3562.1万元。 1984年交通企业(运输公司)总收入335.1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32万元,年 末固定资产462万元。 1984年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利改税、留利水平核定表 单位:千元 ────────┬────┬───┬──┬──────┬───────┬──── \ │ │税前各│计税│ 应缴所得税 │ 上缴利润 │ 单 \ 项 目│实际还贷│项留利│利润├──┬───┼───┬───┤留利水平 位 \ │ │ │ │税额│税率%│利润额│比例%│ ────────┼────┼───┼──┼──┼───┼───┼───┼──── 工业企业合计 │1657 │446 │1749│938 │ │326 │ │-251 ──┬─────┼────┼───┼──┼──┼───┼───┼───┼──── │酒厂 │150 │18 │1001│551 │55 │210 │21 │240 ├─────┼────┼───┼──┼──┼───┼───┼───┼──── 利 │造纸厂 │150 │22 │200 │110 │55 │30 │15 │60 ├─────┼────┼───┼──┼──┼───┼───┼───┼──── 改 │电池厂 │ │48 │140 │77 │55 │29 │21 │34 ├─────┼────┼───┼──┼──┼───┼───┼───┼──── 税 │罐头厂 │500 │60 │270 │148 │55 │57 │21 │65 ├─────┼────┼───┼──┼──┼───┼───┼───┼──── 企 │化工机械厂│119 │27 │90 │50 │55 │ │ │40 ├─────┼────┼───┼──┼──┼───┼───┼───┼──── 业 │东岳食品厂│ │ │ │ │ │ │ │-972 ├─────┼────┼───┼──┼──┼───┼───┼───┼──── │印刷厂 │32 │ │33 │2 │ │ │ │31 ├─────┼────┼───┼──┼──┼───┼───┼───┼──── │酿造厂 │12 │ │15 │ │20 │ │ │15 ──┼─────┼────┼───┼──┼──┼───┼───┼───┼──── 非利│化肥厂 │694 │271 │ │ │ │ │ │212 改税├─────┼────┼───┼──┼──┼───┼───┼───┼──── 企业│氧气厂 │ │ │ │ │ │ │ │14 ├─────┼────┼───┼──┼──┼───┼───┼───┼──── │水泥厂 │ │ │ │ │ │ │ │10 ──┴─────┼────┼───┼──┼──┼───┼───┼───┼──── 交通企业合计 │160 │36 │80 │36 │55 │ │ │61 ────────┼────┼───┼──┼──┼───┼───┼───┼──── 运输公司 │160 │36 │ │ │55 │ │15 │17 ────────┼────┼───┼──┼──┼───┼───┼───┼──── 大修厂 │ │ │80 │36 │55 │ │15 │44 ────────┴────┴───┴──┴──┴───┴───┴───┴──── 商业企业 建国后,商业体制和公司机构设置几经变化。1975年商业、供销分 设后,下属厂店基本稳定,财政管理权限和预算缴拨关系未再变动。 1984年,商业企业年利润50万元以上的有百货大楼、五金交电公司,40万元以 上的有百货公司,20万元以上的有食品厂,10万元以内者有饮食服务公司、酱菜厂、 蔬菜公司、副食品公司。亏损单位是食品公司,年亏损50万元以上。 饮食服务公司实行利润分成,1963年起上交财政75%,企业留25%;1973年改 为上交财政50%,企业留50%;1979年改为上交财政20%,企业留80%。其提成基 金的使用,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979年起每年按10~15%补充。 供销合作企业 建国后,供销社与服务局、商业局几经分合。从1975年重建供 销社,至1984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供销系统单位有4户(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杂 品公司、果品公司、棉花加工厂),每年实现利润40万元以上,实行利改税后核定 留利率为45%。 其他企业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的其他企业有自来水公司、农机公司、物资局、电 影公司、电影院。自来水公司引水工程从旧县至泰城挖渠埋设600毫米直径管道8.5 公里(1982年7月通水),投资387.7万元(包括上级投资175万元、筹集104.7万元)。 该公司1984年实现利润42.46万元,实行利改税后留利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