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管理体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4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4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县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实行上交和下拨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制度(
即收支两条线)。凡属县级财政收入(农业税、工商各税等),由省通过专署向县分
配任务,由县组织收入,全部上交。财政支出由省根据人员编制和定额标准,通过
专署一次核定,在县财政收入中留用抵拨,按月向省结算报销。县以下兴办的各级
学校、医院、文化馆、农场、苗圃、交通经费和优待烈军属、民兵训练、乡镇行政
等经费,均不列入国家财政开支,由地方附加内统收统支,自求平衡。
    1953年起,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结束供给财政,实行中央、省、县(市)三级
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编制县级收支预算。
县级财政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三种,其中全部上
交项目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全部留县项目有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契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县级企事业收入等,比例分成
为农业税的25%留县财政。另外,上级还拨入部分补助款。财政支出范围:属于地
方经常性支出的列地方年度预算,在地方收入中解决;基本建设、重大灾害救济、
移民垦荒由中央拨款。
    1959年始,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体制。地方所有收入和支出挂钩,凡
由地方管理的企、事业收入都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基本建
设、企业流动资金、各项行政事业费支出。根据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
定总额分成比例。收入小于支出的部分,由上级给予补助;超收则按比例分成。分
成比例为总收入的22.3%留县,其余上解。是年地方留用256.06万元,上解892.19
万元。
    1964年始,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体制,超收和
节支由县管理使用,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财政收支状况有所好转。分成比例
为上解75%,留县25%。当年,收入1416.8万元,上解1062.6万元,留成354.2万
元。1966年后,分成比例改为上解58%,留县42%。
    1971年始,改为“定收定支、保证上交、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体制。每年的
财政收支,根据地区核定的指标,确定上交或补助款额。收入指标超收部分按50%
的比例分成,支出指标除企业流动资金、自然灾害救济、城市人口下乡安置经费外,
年终超收分成部分和支出结余全部留县。1972年调整超收分成比例为40%留用,不
搞包干。当年,定收1729.4万元,定支1001.83万元,定上解727.57万元,超收135.
28万元,其中上解81.17万元,留用54.11万元,年终结余48.12万元。
    1974年始,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比例分成,支出按预算包干”
体制。确定固定比例,作为地方的一笔财力,对超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核
定指标包干使用,结余或超支都由地方自求平衡。当年收入1419.04万元,支出
1298.03万元。固定比例留成为总收入的0.88%,计12.49万元,本年无超收分成收
入,应上解额108.52万元。这种体制因收支不挂钩,不利于调动增收节支和平衡预
算的积极性,1976年又恢复“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办法。
    1978年始,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体制。按照地区核定的财政收支指标,
确定当年收支挂钩比例。年终完成核定财政收入,支出即可按核定指标开支;支出
有结余时,留归地方使用;完不成收入指标,则按收支挂钩的比例承担短收的份额,
相应的减少支出,以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当年,收入基数2802.9万元,实收2958.9
万元,增收156万元,增收留成40%,计62.4万元,上解1086.1万元,净节余56.99
万元。
    1980年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即由“一灶吃饭”改为“分灶
吃饭”,克服了长期“吃大锅饭”的弊端。“划分收支”是按企事业隶属关系,明
确划分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收支范围。对于收入,除工商收入全部上解(调剂收入核
定为全部上缴)外,其他各项财政收入均为县级收入。“分级包干”是给地方财政
确定一个收入和支出的包干基数,收大于支的多余部分按比例上交,支大于收的不
足部分给予定额补助。泰安县是支大于收的定额补助单位,核定每年定额补助600
万元。当年实现固定收入736.77万元,工商税1940.35万元全部上解,上级定额补
助957.7万元,专案拨款408.98万元,补助63.2万元,赤字41.99万元。
    1982年始,实行按总收入的50%交省、10%交地区、40%留市的总额分成办法,
不足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当年总收入3053.4万元,上解1832万元,定额补助637万
元,专款补助835.3万元,其他补助7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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