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五编 财政税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4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4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十五编 财政税收
民国初期,境内财政基本沿袭清制,收入上交,支出报领。1928年后,建立地 方财政,岁入岁出有经常门、临时门之分。收入按上级规定执行,支出按预算执行, 掌握“量入为出”原则。县政府公杂费、修缮费及人员工资,由省财政另行拨款, 与地方财政分别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实行供给财政,收入甚少,支出管理甚严。 建国初期,基本上仍沿袭统收统支办法。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此后, 财政体制历经多次变化,逐步扩大地方财权。1953~1984年财政收入和支出随着经 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收入中工商各税占总收入的72%。支出中文教 科学卫生事业费占总支出的40.43%。1984年与1953年相比,收入增长113.8倍,支 出增长2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