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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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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价格
自由交易价格 清末民初,粮油价格比较稳定。1919年开始涨价。1926年主要 粮油价格比1912年上涨幅度为小麦3.8倍、玉米4.1倍、谷子4.2倍、高粱4.6倍、花 生5.3倍。1927~1937年粮油价格基本稳定。抗日战争时期又逐年上涨。解放战争 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粮价猛涨,一日数变,人民群众深受“朝买一百,夕买五十” 之苦。建国后,城乡人民生活安定,交易价格平稳。1953~1979年期间,除三年困 难时期外,交易价格基本稳定。1979~1984年交易价格稳中有降。 统购统销价格 实行统购统销后,至1984年粮油价格多次有调整,总的情况一 是价格不断上升;二是自1961年出现购销价格倒挂后,销售愈多,亏损愈大。此种 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仅1980~1984年的4年中,即补贴2051万元, 以1984年供应人口计,人均占用26元。 统购统销粮油中的主要品种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购价先后调整4次、销 价调整3次。以1953年为基数,1954年第一次调价,将小麦购价降低0.1%;销价则 平均提高0.02%。1961年购价第二次调整,平均提高20%;销价未调,从此出现购 销价格倒挂。 1966年购价与销价同时进行第三次调整,购价平均提高33%,销价平均提高27. 2%。 1979年第四次调价,为防止谷贱伤农,购价提高61.58%;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仍执行1966年销价。 购销价格变动最大者为大豆。1960年比1953年仅提高0.03%。因大豆生产不足, 1961年后,购价上调5次,销价上调4次。以1955年价格为基数,至1984年购价提高 2.84倍,销价提高3.44倍。 自1961年调价后,花生米、花生果、花生油、豆油价格持续稳定了13年。1979 年,以1961年为基数,进行大幅度调整。至1984年,花生米、花生果购价分别上调 58.42%和91.23%,销价未动;花生油购价上调81%;销价上调0.52%;豆油购价 上调80%,销价上调0.07%。 粮食油料加价奖励1960年11月起,对生产队交售粮食人均50公斤以上者,超过 部分按统购价的10%加价奖励,1965年6月提高到12%。 1967年,对农民个人出售的花生油、芝麻,以不超过20%的加价和不高于市价 为原则加以收购;豆油、棉子油不论集体和个人交售,均按不超过统购价的10%加 价。 1971年11月,对生产队交售粮食,超包购基数部分加价30%。 1972年,对生产队完成花生、油菜籽、油料征购任务后,除芝麻、蓖麻子外, 均加价30%收购。 1979年10月,对超购粮食按上年5月调价后的统购价加价50%。1980年9月始, 每收购芝麻、油菜子50公斤,按统购价加价50%;对符合出口标准的大花生仁每50 公斤加补贴费17元、挑选费3元,小花生仁加挑选费5元。 议购议销价格在不刺激粮油涨价的前提下,议购议销价格一是略低于市价,二 是在规定最高限价(即不超过牌价一倍)内随行就市,掌握高进高出、稍有利润的原 则,并参照统购粮食品质标准,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饮食业计划外用粮油按议购价加8%的经营管理费计售;用于集市交易、平抑 粮价的差价不受此限。 粮油调拨价格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作价办法。1951年开始实行调 拨作价时,按市场牌价作价。1953年下半年实行统购统销后,于1954年1月1日起实 行以统销价为基价的作价办法。1961年,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统购价格,销价未动, 改为按统购价加经营费用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