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征购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征购
征收 1946年,政府征收秋季粮折征部分花生果,从此开始征收油料。 1949年10月,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征花生米0.5公斤折抵秋粮1.2公斤,至1950 年两年共征花生米7441.5万公斤。1951年,为鼓励农民交好米和照顾交次米的要求, 改为手拣米、毛大路(一般花生果)、花生油三种折合抵交口粮,按高出征收牌价4 %作价收购。之后,又以甲、乙、毛大路三种收购价格,与上级下达统一征收粮食 品种比例平均价,以应征粮食数折算花生米数进行征实。 实行统购统销后,油料征收与统购任务统一安排。 统购 1954年实行油料统购。按花生产量扣除农业税、种子(每亩8~11.5公斤) 、自食油料(每人6~7.5公斤)后进行征购,扣除种子后人均不足6公斤者不购。所 余部分农民可自由交易或卖给国家,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花生。 1958年,实行预购办法,按种植面积计划产量,扣除种子、自食量后,按95% 统购,并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方针。因花生种植面积减少和“大炼钢铁”影响 收获,只征购了208.5万公斤。 1959年起花生种植面积连年减少。1961年,全县仅种4.3万亩,总产量204万公 斤,只征购5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低数。 1965年,实行包购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核定花生包购任务250万公斤。次年, 实行留下种子和自食油料后,有余者统购、不余者不购、超产者超购和奖励饼肥办 法。 1971年,实行包购、超购、超奖和加价奖励办法,同时调高油料收购价,花生 米由每50公斤29.9元上调为38元,并对各公社包购基数调整平衡。是年征购503.5 万公斤,为1957年后的最高数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作物布局。自1979年起较大幅度地提高油料统购 价格和加价幅度,下调包购基数。花生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并稳定在10万亩左右, 正常年景总产均在1400~2000万公斤左右。除1979年和1983年因灾减产未完成核定 任务外,其余4年均超额完成了任务。 议购 1963年7月起,经营油脂油料议购业务。本地议购以花生米、花生果、 花生油为主;外地议购以香油、葵花子为主。初期议购量甚微。1964年议购61.86 万公斤。1967年8月,省粮食厅确定油料不再议购。1979年恢复议购。1984年,采 取多种议购形式,遵守合同,维护信誉,开展自购自销,议购油脂油料251.16万公 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