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城镇供应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二、城镇供应


    城镇粮食供应有定量人口供应,特需供应、补助粮供应、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军队供应、饲料供应等种类。
    定量供应1954年3月8日起,执行专署财委拟定的泰城统一吃粮标准,对城镇人
口实行定量供应。1954~1984年,供应标准多次调整。按人均定量水平计,1954~
1958年每人每月为15.95公斤,1959~1963年降为13.75公斤,1964~1970年为13.
35公斤,1975年为15.15公斤,1976~1984年为15.76公斤;按供应粮种计,1954~
1955年细粮占30%,1956年达60%,1957~1959年又降到30%,1960~1963年仅为
10%,1964~1975年提高到50%,1976~1979年升到60%,1980年后细粮大幅度增
加,1984年全部为细粮。
    历次供应标准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954~1955年8月,执行专署财委制定的“泰城统一吃粮标准”:机关、团体、
学校、企业职工每月粗细原粮20公斤,搬运、装卸、基建、工矿工人及交通邮电部
门驾驶员每月粗细原粮30公斤,干部职工家属每月粗细原粮15公斤,儿童、产妇、
长期病号照顾细粮。
    1955年8月后,执行中央规定的“四类九等定量标准”,以人定量,计划供应。
    1959年起,因粮食减产,严格控制供应定量,当年压缩供应72万公斤。
    1960年,国库存粮锐减,细粮奇缺,按照省委“城镇节约渡荒、压缩粮食销量”
的决定,核定、整顿定量人口,压缩定量,居民每月12公斤,职工13.5公斤。同时
执行省委规定的“乙类地区定量标准”:特重体力劳动一等27公斤、二等24.75公
斤、三等23公斤;重体力劳动一等21公斤、二等19.25公斤、三等17.53公斤;轻体
力劳动一等16公斤、二等15.25公斤、三等14公斤。
    因定量低,政府发动全民节约渡荒,提倡“低标准,瓜菜代”,利用空闲地种
粮种菜,补充口粮,对水肿病、肝炎病患者给予细粮、大豆照顾。
    1962年起,对泰城附近的菜农、半菜农实行定量供应。
    1970年10月1日起,根据省粮食厅规定,取消甲、乙两类地区定量标准差别,
体力工人、大中学生、脑力劳动者均执行“甲类地区定量标准”,居民、儿童执行
“济南市定量标准”,比原定量提高1~1.5公斤。
    1971年后,执行省粮食局新定量标准,各工种定量均比原定量提高1~1.5公斤。
    1976~1984年,实行基本口粮定量与工种补差粮分开管理。1982年2月以后,
贯彻省粮食厅扩大粮食复制品的意见,泰城各粮店在不改变国家定量的情况下大力
开展熟食供应业务,农村粮管所、站同时开展此项业务。
    特需供指对少数民族、归侨、高级知识分子、台湾回归人员、离休干部在粮食
供应上予以特殊照顾。特供始于1957年,对回族和归侨进行的粮油照顾。特供在不
同时期有不同标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高级知识分子得
到较好的照顾。1980年8月起,对副高级以上知识分子在定量内供应大豆、大米,
其余均为细粮。1984年对南方籍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及学生适当增加大米供应。
    补助粮是定量之外的一种补贴供粮形式。补助项目有会议、集训、出差、劳动、
夜餐、来访、特殊病人、收容盲流、华侨用粮等。城市社办工人、临时工、老红军、
革命残废军人也享受补贴供粮。
    工商粮油供应1954年起,对泰城、大汶口等交通要道和重点集镇的旅店、饮食
业户按销量实行国家计划粮食供应;酿造业根据需要适当供应。1954~1984年间供
应政策、标准多次变化。1984年起,按省粮食厅规定实行工商行业用粮油全年一次
核定供应基数的办法,基数内粮油平价,基数外供应议价或半高价粮油,是年供应
基数为1093.9万公斤粮食、77.38万公斤油料。
    饲料供应1955年开始,对城镇非农业牲畜用粮实行计划供应。
    1973年,对专业运输部门的骡、马每日供粮3公斤,牛、驴1.5公斤;国营企事
业的骡、马每日2公斤,牛、驴1.75公斤。此外,对国营商业购进待宰的圈存活猪、
孵化场初生的鸡、鸭、国营畜场的奶牛奶羊、公安部门的警犬、流动动物园的动物
等,均按标准供应。
    1984年起,饲料供应以上年实销数为基数,实行一年一次核定;基数内供应平
价粮,超基数部分供应议价粮;并根据牲畜数量的增减,随时调整供应数量和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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