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征购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征购


    征收清末,泰安均按例地5160顷52亩计征漕米。年实征米8462石3斗(第亩额定
征米1升5合8勺)。
    民国建立后仍沿清制,按原亩计征漕米。1915年奉财政厅文,漕米改征银元。
漕米每石征银洋6元,年计征米8886石9斗5升,折银洋53321元6角3分。1925年,漕
米每石征银洋增至8元。1928年,革命军莅鲁战地委员会将漕米每石改征6元。
    日军占领泰安后经常清乡扫荡。1938年1月28日炮击东良庄。2月14日火烧山阳
村,烧毁、抢去大批粮食。1940年,泰城日伪军下乡抢粮,仅省庄村就被抢去粮食
2万公斤。1942年,日军制造徂徕山无人区达三年之久。境内荒芜粮田2万余亩,年
失收粮食、花生近100万公斤。伪军司令万金山长期盘据在徂徕山前一带村庄,向
百姓摊派粮食,额次无定,百姓不堪苛敛之苦,仅有120户人家的北阳关村,逃亡
66户。驻申村伪军二大队,去西住抢粮未获,便捕去李升环等20余名青年为人质,
逼索粮食1万公斤。各据点伪军,均不择手段向民众榨取粮食,鱼肉百姓。1943年
日伪政权强制推行粮食责任供出制,按每丁银1两征粮600斤,逐级摊派到户,强制
征收。是年泰安灾荒严重,粮食歉收,差敛过重,民不聊生,离乡乞讨者无数,饿
死者遍及境内。1944年泰安县分摊供出粮1260万公斤,其中麦粮560万公斤、秋粮
700万公斤,实际供出粮食494.5万公斤,占应供出总数的39.25%。是年秋因灾荒
农民抗交仅收起粮食26.5万公斤。1945年将田赋改为征实(每丁银1两征收粮2400斤)
,至日军投降后废止。
    抗日战争初期,民主政权征收抗日爱国粮,为对日军开展斗争,采取借粮、随
时筹粮、试行按地亩合理负担征收政策。1943年后,抗日民主政府提出“保证供给,
减轻人民负担”、“奖励生产”等政策。1946年泰安形势好转,5月省人民政府下
达《民国三十五年度粮食征收办法》,即按户人均占地面积产均负担五等分类办法
进行征收,对贫寒、鳏、寡、孤、独、复员军人实行减征或免征。是年全县688464
亩粮田,实征公粮585.19万公斤。1947年泰安大部分地区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对群
众强行摊派、“敛差”的情况比较普遍。民主政府只能在部分地区征收粮食,是年
征收1794.89万公斤。1948年全县开展清查调整地级工作,农民负担趋向合理,当
年征收6342万公斤。
    建国初,农业税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粮仓部门负责仓储保管和调运工作。
    1954~1984年,农业税粮与统购粮统一安排,粮局接收入库后,将公粮折款交
财政部门。
    统购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对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
者不购的原则,以小麦、谷子、高粱、玉米、大豆为征购品种,层层部署,组织交
售。执行中,因对农民存粮情况摸底不细,征购任务过重,出现强迫农民交售“过
头粮”的偏差,造成不良影响。
    1954年,麦、秋分别实行依率计购办法,因产销无底,余缺界限不清,累进计
算掌握不准,全县多征购500多万公斤,导致农村一度出现粮食紧张局面。
    1955年,执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按农民土地实际产量定产,
按农民实际需要扣除用粮,实行比例计购,废除累进计购,根据年景丰歉一年一核
定,将征购数量控制在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水平上,粮食紧张局面逐渐缓和。
    1959~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1961年征购任务却增加了697万公斤,征购量占
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农民人均口粮仅103公斤。
    1966年,执行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正
常年景确定征购基数,三年不变的政策后,保证了减产队的基本口粮,多数生产队
有了储备。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一定三年”政策实际实行了5年。
    1971年,贯彻中央关于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政策,调整任务,确定包购基
数为4252.5万公斤,5年不变。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将征购指标调减为4000万公斤,保证了粮食的统
筹兼顾和综合平衡。
    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对10个有困难的公社调
减任务,核定全年征购基数3990万公斤,征购包干任务5500万公斤。1983年,征购
基数又调为3840万公斤。1984年完成征购任务和人均口粮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1949~1984年粮食征购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
│年份│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年度│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
│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    │        │(万人)│        │(%)  │(公斤)│(公斤)│    │        │(万人)│        │%    │(公斤)│(公斤)│
├──┼────┼───┼────┼───┼───┼───┼──┼────┼───┼────┼───┼───┼───┤
│1949│12177.50│70.21 │1259.00 │10.34 │173   │18    │1967│23407.50│94.57 │3806.50 │16.26 │248   │41    │
├──┼────┼───┼────┼───┼───┼───┼──┼────┼───┼────┼───┼───┼───┤
│1950│13008.00│71.22 │1342.00 │10.32 │183   │19    │1968│23091.50│97.09 │3446.00 │14.92 │238   │71    │
├──┼────┼───┼────┼───┼───┼───┼──┼────┼───┼────┼───┼───┼───┤
│1951│12884.50│72.43 │1545.00 │11.99 │356   │43    │1969│26029.50│98.57 │4239.00 │16.29 │264   │43    │
├──┼────┼───┼────┼───┼───┼───┼──┼────┼───┼────┼───┼───┼───┤
│1952│17368.00│74.04 │3361.50 │19.35 │235   │46    │1970│24769.50│101.70│3741.50 │15.11 │244   │37    │
└──┴────┴───┴────┴───┴───┴───┴──┴────┴───┴────┴───┴───┴───┘
续表
┌──┬────┬───┬────┬───┬───┬───┬──┬────┬───┬────┬───┬───┬───┐
│年份│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年度│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
│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    │        │(万人)│        │(%)  │(公斤)│(公斤)│    │        │(万人)│        │%    │(公斤)│(公斤)│
├──┼────┼───┼────┼───┼───┼───┼──┼────┼───┼────┼───┼───┼───┤
│1953│14470.50│74.84 │3711.00 │25.65 │194   │50    │1971│26323.00│102.9 │4131.50 │15.70 │256   │40    │
├──┼────┼───┼────┼───┼───┼───┼──┼────┼───┼────┼───┼───┼───┤
│1954│16982.50│75.97 │3534.50 │20.81 │224   │49    │1972│28597.50│105.50│4392.50 │15.36 │271   │42    │
├──┼────┼───┼────┼───┼───┼───┼──┼────┼───┼────┼───┼───┼───┤
│1955│16641.50│77.67 │3721.50 │19.44 │247   │48    │1973│30921.50│107.1 │4503.00 │14.56 │289   │42    │
├──┼────┼───┼────┼───┼───┼───┼──┼────┼───┼────┼───┼───┼───┤
│1956│21936.50│79.17 │3613.50 │16.47 │277   │46    │1974│27580.50│108.2 │3937.00 │14.27 │255   │37    │
├──┼────┼───┼────┼───┼───┼───┼──┼────┼───┼────┼───┼───┼───┤
│1957│18945.50│79.17 │3622.00 │19.12 │240   │46    │1975│33347.00│109.1 │5025.50 │15.07 │306   │46    │
├──┼────┼───┼────┼───┼───┼───┼──┼────┼───┼────┼───┼───┼───┤
│1958│19242.50│77.94 │3735.00 │19.41 │247   │48    │1976│42038.00│109.8 │5843.50 │13.90 │383   │53    │
├──┼────┼───┼────┼───┼───┼───┼──┼────┼───┼────┼───┼───┼───┤
│1959│16890.50│77.94 │4341.50 │25.70 │217   │56    │1977│38786.50│110.6 │5890.00 │15.19 │351   │54    │
├──┼────┼───┼────┼───┼───┼───┼──┼────┼───┼────┼───┼───┼───┤
│1960│16743.50│78.31 │4153.50 │24.81 │214   │53    │1978│39017.50│110.97│6278.50 │16.09 │356   │58    │
├──┼────┼───┼────┼───┼───┼───┼──┼────┼───┼────┼───┼───┼───┤
│1961│15650.00│81.82 │4432.00 │28.32 │192   │54    │1979│41473.50│111.42│6000.00 │14.47 │372   │54    │
├──┼────┼───┼────┼───┼───┼───┼──┼────┼───┼────┼───┼───┼───┤
│1962│17527.50│84.47 │4685.00 │26.73 │208   │56    │1980│41234.00│111.89│5347.50 │12.97 │369   │48    │
├──┼────┼───┼────┼───┼───┼───┼──┼────┼───┼────┼───┼───┼───┤
│1963│20645.50│86.95 │5628.00 │27.26 │238   │65    │1981│42273.00│112.48│5567.50 │13.41 │376   │51    │
├──┼────┼───┼────┼───┼───┼───┼──┼────┼───┼────┼───┼───┼───┤
│1964│23633.50│88.40 │5291.50 │22.39 │268   │60    │1982│45309.00│113.17│5718.50 │12.62 │401   │51    │
├──┼────┼───┼────┼───┼───┼───┼──┼────┼───┼────┼───┼───┼───┤
│1965│23634.50│90.67 │4164.50 │17.62 │261   │46    │1983│48034.00│113.69│5600.50 │11.66 │423   │50    │
├──┼────┼───┼────┼───┼───┼───┼──┼────┼───┼────┼───┼───┼───┤
│1966│23134.50│92.97 │4077.50 │17.63 │249   │44    │1984│50959.00│111.54│7429.50 │14.58 │457   │67    │
└──┴────┴───┴────┴───┴───┴───┴──┴────┴───┴────┴───┴───┴───┘

    议购  为搞好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1963年7月起实行粮食议购。议购粮的主
要来源为生产队或个人余粮。本地议购以小麦、玉米、瓜干为主,外地议购以大米、
绿豆为主。是年冬,各基层粮所设18个议价收购站,共购241万公斤。
    1964年上半年,因议价低于市价,致粮食外流梁山、郓城、金乡、齐河等地。
下半年调整购价,扭转了粮食外流局势,全年计购1141.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
中,粮食市场基本关闭,议购业务受到干扰。1967年,仅购264万公斤。此后至
1978年的12年中,购量极少。
    1979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粮食产量增长,议购情况好转,议购量稳定地
保持在500万公斤上下。
    1983年起,多渠道经营粮食。议购业务拓宽,外购与内购结合,当年共购825
万公斤,其中从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河南等省购进大米188万公斤。1984年,
议购业务进一步活跃,议购量达1051万公斤。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