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清末,泰安均按例地5160顷52亩计征漕米。年实征米8462石3斗(第亩额定
征米1升5合8勺)。
民国建立后仍沿清制,按原亩计征漕米。1915年奉财政厅文,漕米改征银元。
漕米每石征银洋6元,年计征米8886石9斗5升,折银洋53321元6角3分。1925年,漕
米每石征银洋增至8元。1928年,革命军莅鲁战地委员会将漕米每石改征6元。
日军占领泰安后经常清乡扫荡。1938年1月28日炮击东良庄。2月14日火烧山阳
村,烧毁、抢去大批粮食。1940年,泰城日伪军下乡抢粮,仅省庄村就被抢去粮食
2万公斤。1942年,日军制造徂徕山无人区达三年之久。境内荒芜粮田2万余亩,年
失收粮食、花生近100万公斤。伪军司令万金山长期盘据在徂徕山前一带村庄,向
百姓摊派粮食,额次无定,百姓不堪苛敛之苦,仅有120户人家的北阳关村,逃亡
66户。驻申村伪军二大队,去西住抢粮未获,便捕去李升环等20余名青年为人质,
逼索粮食1万公斤。各据点伪军,均不择手段向民众榨取粮食,鱼肉百姓。1943年
日伪政权强制推行粮食责任供出制,按每丁银1两征粮600斤,逐级摊派到户,强制
征收。是年泰安灾荒严重,粮食歉收,差敛过重,民不聊生,离乡乞讨者无数,饿
死者遍及境内。1944年泰安县分摊供出粮1260万公斤,其中麦粮560万公斤、秋粮
700万公斤,实际供出粮食494.5万公斤,占应供出总数的39.25%。是年秋因灾荒
农民抗交仅收起粮食26.5万公斤。1945年将田赋改为征实(每丁银1两征收粮2400斤)
,至日军投降后废止。
抗日战争初期,民主政权征收抗日爱国粮,为对日军开展斗争,采取借粮、随
时筹粮、试行按地亩合理负担征收政策。1943年后,抗日民主政府提出“保证供给,
减轻人民负担”、“奖励生产”等政策。1946年泰安形势好转,5月省人民政府下
达《民国三十五年度粮食征收办法》,即按户人均占地面积产均负担五等分类办法
进行征收,对贫寒、鳏、寡、孤、独、复员军人实行减征或免征。是年全县688464
亩粮田,实征公粮585.19万公斤。1947年泰安大部分地区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对群
众强行摊派、“敛差”的情况比较普遍。民主政府只能在部分地区征收粮食,是年
征收1794.89万公斤。1948年全县开展清查调整地级工作,农民负担趋向合理,当
年征收6342万公斤。
建国初,农业税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粮仓部门负责仓储保管和调运工作。
1954~1984年,农业税粮与统购粮统一安排,粮局接收入库后,将公粮折款交
财政部门。
统购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对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
者不购的原则,以小麦、谷子、高粱、玉米、大豆为征购品种,层层部署,组织交
售。执行中,因对农民存粮情况摸底不细,征购任务过重,出现强迫农民交售“过
头粮”的偏差,造成不良影响。
1954年,麦、秋分别实行依率计购办法,因产销无底,余缺界限不清,累进计
算掌握不准,全县多征购500多万公斤,导致农村一度出现粮食紧张局面。
1955年,执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按农民土地实际产量定产,
按农民实际需要扣除用粮,实行比例计购,废除累进计购,根据年景丰歉一年一核
定,将征购数量控制在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水平上,粮食紧张局面逐渐缓和。
1959~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1961年征购任务却增加了697万公斤,征购量占
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农民人均口粮仅103公斤。
1966年,执行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正
常年景确定征购基数,三年不变的政策后,保证了减产队的基本口粮,多数生产队
有了储备。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一定三年”政策实际实行了5年。
1971年,贯彻中央关于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政策,调整任务,确定包购基
数为4252.5万公斤,5年不变。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将征购指标调减为4000万公斤,保证了粮食的统
筹兼顾和综合平衡。
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对10个有困难的公社调
减任务,核定全年征购基数3990万公斤,征购包干任务5500万公斤。1983年,征购
基数又调为3840万公斤。1984年完成征购任务和人均口粮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1949~1984年粮食征购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
│年份│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年度│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
│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 │ │(万人)│ │(%) │(公斤)│(公斤)│ │ │(万人)│ │% │(公斤)│(公斤)│
├──┼────┼───┼────┼───┼───┼───┼──┼────┼───┼────┼───┼───┼───┤
│1949│12177.50│70.21 │1259.00 │10.34 │173 │18 │1967│23407.50│94.57 │3806.50 │16.26 │248 │41 │
├──┼────┼───┼────┼───┼───┼───┼──┼────┼───┼────┼───┼───┼───┤
│1950│13008.00│71.22 │1342.00 │10.32 │183 │19 │1968│23091.50│97.09 │3446.00 │14.92 │238 │71 │
├──┼────┼───┼────┼───┼───┼───┼──┼────┼───┼────┼───┼───┼───┤
│1951│12884.50│72.43 │1545.00 │11.99 │356 │43 │1969│26029.50│98.57 │4239.00 │16.29 │264 │43 │
├──┼────┼───┼────┼───┼───┼───┼──┼────┼───┼────┼───┼───┼───┤
│1952│17368.00│74.04 │3361.50 │19.35 │235 │46 │1970│24769.50│101.70│3741.50 │15.11 │244 │37 │
└──┴────┴───┴────┴───┴───┴───┴──┴────┴───┴────┴───┴───┴───┘
续表
┌──┬────┬───┬────┬───┬───┬───┬──┬────┬───┬────┬───┬───┬───┐
│年份│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年度│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
│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 │ │(万人)│ │(%) │(公斤)│(公斤)│ │ │(万人)│ │% │(公斤)│(公斤)│
├──┼────┼───┼────┼───┼───┼───┼──┼────┼───┼────┼───┼───┼───┤
│1953│14470.50│74.84 │3711.00 │25.65 │194 │50 │1971│26323.00│102.9 │4131.50 │15.70 │256 │40 │
├──┼────┼───┼────┼───┼───┼───┼──┼────┼───┼────┼───┼───┼───┤
│1954│16982.50│75.97 │3534.50 │20.81 │224 │49 │1972│28597.50│105.50│4392.50 │15.36 │271 │42 │
├──┼────┼───┼────┼───┼───┼───┼──┼────┼───┼────┼───┼───┼───┤
│1955│16641.50│77.67 │3721.50 │19.44 │247 │48 │1973│30921.50│107.1 │4503.00 │14.56 │289 │42 │
├──┼────┼───┼────┼───┼───┼───┼──┼────┼───┼────┼───┼───┼───┤
│1956│21936.50│79.17 │3613.50 │16.47 │277 │46 │1974│27580.50│108.2 │3937.00 │14.27 │255 │37 │
├──┼────┼───┼────┼───┼───┼───┼──┼────┼───┼────┼───┼───┼───┤
│1957│18945.50│79.17 │3622.00 │19.12 │240 │46 │1975│33347.00│109.1 │5025.50 │15.07 │306 │46 │
├──┼────┼───┼────┼───┼───┼───┼──┼────┼───┼────┼───┼───┼───┤
│1958│19242.50│77.94 │3735.00 │19.41 │247 │48 │1976│42038.00│109.8 │5843.50 │13.90 │383 │53 │
├──┼────┼───┼────┼───┼───┼───┼──┼────┼───┼────┼───┼───┼───┤
│1959│16890.50│77.94 │4341.50 │25.70 │217 │56 │1977│38786.50│110.6 │5890.00 │15.19 │351 │54 │
├──┼────┼───┼────┼───┼───┼───┼──┼────┼───┼────┼───┼───┼───┤
│1960│16743.50│78.31 │4153.50 │24.81 │214 │53 │1978│39017.50│110.97│6278.50 │16.09 │356 │58 │
├──┼────┼───┼────┼───┼───┼───┼──┼────┼───┼────┼───┼───┼───┤
│1961│15650.00│81.82 │4432.00 │28.32 │192 │54 │1979│41473.50│111.42│6000.00 │14.47 │372 │54 │
├──┼────┼───┼────┼───┼───┼───┼──┼────┼───┼────┼───┼───┼───┤
│1962│17527.50│84.47 │4685.00 │26.73 │208 │56 │1980│41234.00│111.89│5347.50 │12.97 │369 │48 │
├──┼────┼───┼────┼───┼───┼───┼──┼────┼───┼────┼───┼───┼───┤
│1963│20645.50│86.95 │5628.00 │27.26 │238 │65 │1981│42273.00│112.48│5567.50 │13.41 │376 │51 │
├──┼────┼───┼────┼───┼───┼───┼──┼────┼───┼────┼───┼───┼───┤
│1964│23633.50│88.40 │5291.50 │22.39 │268 │60 │1982│45309.00│113.17│5718.50 │12.62 │401 │51 │
├──┼────┼───┼────┼───┼───┼───┼──┼────┼───┼────┼───┼───┼───┤
│1965│23634.50│90.67 │4164.50 │17.62 │261 │46 │1983│48034.00│113.69│5600.50 │11.66 │423 │50 │
├──┼────┼───┼────┼───┼───┼───┼──┼────┼───┼────┼───┼───┼───┤
│1966│23134.50│92.97 │4077.50 │17.63 │249 │44 │1984│50959.00│111.54│7429.50 │14.58 │457 │67 │
└──┴────┴───┴────┴───┴───┴───┴──┴────┴───┴────┴───┴───┴───┘
议购 为搞好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1963年7月起实行粮食议购。议购粮的主
要来源为生产队或个人余粮。本地议购以小麦、玉米、瓜干为主,外地议购以大米、
绿豆为主。是年冬,各基层粮所设18个议价收购站,共购241万公斤。
1964年上半年,因议价低于市价,致粮食外流梁山、郓城、金乡、齐河等地。
下半年调整购价,扭转了粮食外流局势,全年计购1141.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
中,粮食市场基本关闭,议购业务受到干扰。1967年,仅购264万公斤。此后至
1978年的12年中,购量极少。
1979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粮食产量增长,议购情况好转,议购量稳定地
保持在500万公斤上下。
1983年起,多渠道经营粮食。议购业务拓宽,外购与内购结合,当年共购825
万公斤,其中从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河南等省购进大米188万公斤。1984年,
议购业务进一步活跃,议购量达1051万公斤。
第一节 征购
视图
征收清末,泰安均按例地5160顷52亩计征漕米。年实征米8462石3斗(第亩额定
征米1升5合8勺)。
民国建立后仍沿清制,按原亩计征漕米。1915年奉财政厅文,漕米改征银元。
漕米每石征银洋6元,年计征米8886石9斗5升,折银洋53321元6角3分。1925年,漕
米每石征银洋增至8元。1928年,革命军莅鲁战地委员会将漕米每石改征6元。
日军占领泰安后经常清乡扫荡。1938年1月28日炮击东良庄。2月14日火烧山阳
村,烧毁、抢去大批粮食。1940年,泰城日伪军下乡抢粮,仅省庄村就被抢去粮食
2万公斤。1942年,日军制造徂徕山无人区达三年之久。境内荒芜粮田2万余亩,年
失收粮食、花生近100万公斤。伪军司令万金山长期盘据在徂徕山前一带村庄,向
百姓摊派粮食,额次无定,百姓不堪苛敛之苦,仅有120户人家的北阳关村,逃亡
66户。驻申村伪军二大队,去西住抢粮未获,便捕去李升环等20余名青年为人质,
逼索粮食1万公斤。各据点伪军,均不择手段向民众榨取粮食,鱼肉百姓。1943年
日伪政权强制推行粮食责任供出制,按每丁银1两征粮600斤,逐级摊派到户,强制
征收。是年泰安灾荒严重,粮食歉收,差敛过重,民不聊生,离乡乞讨者无数,饿
死者遍及境内。1944年泰安县分摊供出粮1260万公斤,其中麦粮560万公斤、秋粮
700万公斤,实际供出粮食494.5万公斤,占应供出总数的39.25%。是年秋因灾荒
农民抗交仅收起粮食26.5万公斤。1945年将田赋改为征实(每丁银1两征收粮2400斤)
,至日军投降后废止。
抗日战争初期,民主政权征收抗日爱国粮,为对日军开展斗争,采取借粮、随
时筹粮、试行按地亩合理负担征收政策。1943年后,抗日民主政府提出“保证供给,
减轻人民负担”、“奖励生产”等政策。1946年泰安形势好转,5月省人民政府下
达《民国三十五年度粮食征收办法》,即按户人均占地面积产均负担五等分类办法
进行征收,对贫寒、鳏、寡、孤、独、复员军人实行减征或免征。是年全县688464
亩粮田,实征公粮585.19万公斤。1947年泰安大部分地区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对群
众强行摊派、“敛差”的情况比较普遍。民主政府只能在部分地区征收粮食,是年
征收1794.89万公斤。1948年全县开展清查调整地级工作,农民负担趋向合理,当
年征收6342万公斤。
建国初,农业税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粮仓部门负责仓储保管和调运工作。
1954~1984年,农业税粮与统购粮统一安排,粮局接收入库后,将公粮折款交
财政部门。
统购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对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
者不购的原则,以小麦、谷子、高粱、玉米、大豆为征购品种,层层部署,组织交
售。执行中,因对农民存粮情况摸底不细,征购任务过重,出现强迫农民交售“过
头粮”的偏差,造成不良影响。
1954年,麦、秋分别实行依率计购办法,因产销无底,余缺界限不清,累进计
算掌握不准,全县多征购500多万公斤,导致农村一度出现粮食紧张局面。
1955年,执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按农民土地实际产量定产,
按农民实际需要扣除用粮,实行比例计购,废除累进计购,根据年景丰歉一年一核
定,将征购数量控制在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水平上,粮食紧张局面逐渐缓和。
1959~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1961年征购任务却增加了697万公斤,征购量占
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农民人均口粮仅103公斤。
1966年,执行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正
常年景确定征购基数,三年不变的政策后,保证了减产队的基本口粮,多数生产队
有了储备。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一定三年”政策实际实行了5年。
1971年,贯彻中央关于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政策,调整任务,确定包购基
数为4252.5万公斤,5年不变。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将征购指标调减为4000万公斤,保证了粮食的统
筹兼顾和综合平衡。
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对10个有困难的公社调
减任务,核定全年征购基数3990万公斤,征购包干任务5500万公斤。1983年,征购
基数又调为3840万公斤。1984年完成征购任务和人均口粮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1949~1984年粮食征购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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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年度│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
│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 │ │(万人)│ │(%) │(公斤)│(公斤)│ │ │(万人)│ │% │(公斤)│(公斤)│
├──┼────┼───┼────┼───┼───┼───┼──┼────┼───┼────┼───┼───┼───┤
│1949│12177.50│70.21 │1259.00 │10.34 │173 │18 │1967│23407.50│94.57 │3806.50 │16.26 │248 │41 │
├──┼────┼───┼────┼───┼───┼───┼──┼────┼───┼────┼───┼───┼───┤
│1950│13008.00│71.22 │1342.00 │10.32 │183 │19 │1968│23091.50│97.09 │3446.00 │14.92 │238 │71 │
├──┼────┼───┼────┼───┼───┼───┼──┼────┼───┼────┼───┼───┼───┤
│1951│12884.50│72.43 │1545.00 │11.99 │356 │43 │1969│26029.50│98.57 │4239.00 │16.29 │264 │43 │
├──┼────┼───┼────┼───┼───┼───┼──┼────┼───┼────┼───┼───┼───┤
│1952│17368.00│74.04 │3361.50 │19.35 │235 │46 │1970│24769.50│101.70│3741.50 │15.11 │244 │37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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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年度│社会粮食│农业 │征购 │占粮食│人平均│人均负│
│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总产量 │人口 │ │总产量│产量 │担任务│
│ │ │(万人)│ │(%) │(公斤)│(公斤)│ │ │(万人)│ │% │(公斤)│(公斤)│
├──┼────┼───┼────┼───┼───┼───┼──┼────┼───┼────┼───┼───┼───┤
│1953│14470.50│74.84 │3711.00 │25.65 │194 │50 │1971│26323.00│102.9 │4131.50 │15.70 │256 │40 │
├──┼────┼───┼────┼───┼───┼───┼──┼────┼───┼────┼───┼───┼───┤
│1954│16982.50│75.97 │3534.50 │20.81 │224 │49 │1972│28597.50│105.50│4392.50 │15.36 │271 │42 │
├──┼────┼───┼────┼───┼───┼───┼──┼────┼───┼────┼───┼───┼───┤
│1955│16641.50│77.67 │3721.50 │19.44 │247 │48 │1973│30921.50│107.1 │4503.00 │14.56 │289 │42 │
├──┼────┼───┼────┼───┼───┼───┼──┼────┼───┼────┼───┼───┼───┤
│1956│21936.50│79.17 │3613.50 │16.47 │277 │46 │1974│27580.50│108.2 │3937.00 │14.27 │255 │37 │
├──┼────┼───┼────┼───┼───┼───┼──┼────┼───┼────┼───┼───┼───┤
│1957│18945.50│79.17 │3622.00 │19.12 │240 │46 │1975│33347.00│109.1 │5025.50 │15.07 │306 │46 │
├──┼────┼───┼────┼───┼───┼───┼──┼────┼───┼────┼───┼───┼───┤
│1958│19242.50│77.94 │3735.00 │19.41 │247 │48 │1976│42038.00│109.8 │5843.50 │13.90 │383 │53 │
├──┼────┼───┼────┼───┼───┼───┼──┼────┼───┼────┼───┼───┼───┤
│1959│16890.50│77.94 │4341.50 │25.70 │217 │56 │1977│38786.50│110.6 │5890.00 │15.19 │351 │54 │
├──┼────┼───┼────┼───┼───┼───┼──┼────┼───┼────┼───┼───┼───┤
│1960│16743.50│78.31 │4153.50 │24.81 │214 │53 │1978│39017.50│110.97│6278.50 │16.09 │356 │58 │
├──┼────┼───┼────┼───┼───┼───┼──┼────┼───┼────┼───┼───┼───┤
│1961│15650.00│81.82 │4432.00 │28.32 │192 │54 │1979│41473.50│111.42│6000.00 │14.47 │372 │54 │
├──┼────┼───┼────┼───┼───┼───┼──┼────┼───┼────┼───┼───┼───┤
│1962│17527.50│84.47 │4685.00 │26.73 │208 │56 │1980│41234.00│111.89│5347.50 │12.97 │369 │48 │
├──┼────┼───┼────┼───┼───┼───┼──┼────┼───┼────┼───┼───┼───┤
│1963│20645.50│86.95 │5628.00 │27.26 │238 │65 │1981│42273.00│112.48│5567.50 │13.41 │376 │51 │
├──┼────┼───┼────┼───┼───┼───┼──┼────┼───┼────┼───┼───┼───┤
│1964│23633.50│88.40 │5291.50 │22.39 │268 │60 │1982│45309.00│113.17│5718.50 │12.62 │401 │51 │
├──┼────┼───┼────┼───┼───┼───┼──┼────┼───┼────┼───┼───┼───┤
│1965│23634.50│90.67 │4164.50 │17.62 │261 │46 │1983│48034.00│113.69│5600.50 │11.66 │423 │50 │
├──┼────┼───┼────┼───┼───┼───┼──┼────┼───┼────┼───┼───┼───┤
│1966│23134.50│92.97 │4077.50 │17.63 │249 │44 │1984│50959.00│111.54│7429.50 │14.58 │457 │67 │
└──┴────┴───┴────┴───┴───┴───┴──┴────┴───┴────┴───┴───┴───┘
议购 为搞好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1963年7月起实行粮食议购。议购粮的主
要来源为生产队或个人余粮。本地议购以小麦、玉米、瓜干为主,外地议购以大米、
绿豆为主。是年冬,各基层粮所设18个议价收购站,共购241万公斤。
1964年上半年,因议价低于市价,致粮食外流梁山、郓城、金乡、齐河等地。
下半年调整购价,扭转了粮食外流局势,全年计购1141.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
中,粮食市场基本关闭,议购业务受到干扰。1967年,仅购264万公斤。此后至
1978年的12年中,购量极少。
1979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粮食产量增长,议购情况好转,议购量稳定地
保持在500万公斤上下。
1983年起,多渠道经营粮食。议购业务拓宽,外购与内购结合,当年共购825
万公斤,其中从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河南等省购进大米188万公斤。1984年,
议购业务进一步活跃,议购量达1051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