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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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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管理
清末民初,县采取投标办法管理粮油市场,按各集市交易情况定标,招揽行首 承包粮油税捐,包期1~5年,粮油行头再招聘交易管理人员。1917年,因泰城、大 汶口等集市的粮油行经纪扰乱市场,泰安商会制定管理章程,报县批准后,废除行 纪,选择遵章商人牵头承办税捐。后虽历经战乱,商会制定的集市管理章程一直沿 用到泰安解放。 1948年6月,民主政府宣布废除商人承包税捐制度,由县工商部门管理粮油市 场。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取消粮油市场。 1955年经县委批准全县设立33处国家粮食市场,由县工商科、粮食局和区粮库 管理。次年根据省人委决定,粮食局在各粮管所聘配22名交易人员管理粮食市场。 进行交易须由买卖双方交3%的管理费。1957年春,粮食市场交工商局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一度出现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油市场管理走上正轨。粮油上市量逐年增加,品种 增多,粮价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