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1945年前,集市管理除税收由牙纪承包外,其他有关分行划市、场地设置
等问题均由地方基层行政组织负责。
人民政权工商部门于1943年开始对辖区集市进行管理,主要是对敌占区实行经济
封锁,防止粮、棉、油等重要物资资敌。
建国初期,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体经济在集市贸易中占相当地位,粮、油、畜、
菜等农副产品主要通过集市进行交换。市场管理的原则是促进生产,繁荣经济,城乡
互助,内外交流。
1953年下半年起,市场管理采取紧缩、限制、关闭等措施,时松时紧,多次反复。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关闭了粮油市场。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出现了粮油倒流,
养猪量下降的局面。1954年4月,经专署批准,在九区试办粮食市场,其后推广到各
大集市。1956年,随着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集市贸易纳入以国家和集体经
济为主体的市场体系。1958年“大跃进”、大办公共食堂,集市贸易被取缔,随之而
来的黑市交易充斥城乡,禁而难止。至1960年期间,物资紧缺,物价暴涨,小麦每公
斤由2元涨至6元,地瓜干由1元涨至4元,一个煎饼5~8角,蔬菜高出牌价5~10倍。
为恢复农村经济,搞好集市管理,禁止乱检查、乱没收、乱处理等违纪现象。是年,
共查获各类投机贩运案件11675起,总价值7.34万元,其中属一类物资661起、二类物
资2497起、三类物资8517起,同时取缔无证商贩。
1961年,开展以整顿集市、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为内容的市场管理。对战备
战略物资和重要农副产品优先管好,压缩集市贸易。对粮、棉(土纺、土织)、油(油
料、油脂)、建筑器材、有色金属等严加管理,控制集市贸易额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中所占的比重。
1964年“四清”运动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胡萝卜芫荽葱,阶级斗
争在其中”的口号,农民不敢上市经营自产的肉、蛋、菜。
“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诬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受到批判,加以取缔
或限制。撤销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到处设立关卡,采取撵、管、训、
查、扣、罚等方法。农民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粮食(口粮和自留地小杂粮),有些被
没收拍卖。家庭副业产品很少上市。农村粮、棉、油及农副产品不准进城买卖,市场
越管越死。与此同时,集市以外的投机倒把活动却盛行一时。
1970年10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建立健全了工商管理机构,集市经营管理有所进
展。但在“左”倾错误干扰下,工商管理部门被当作无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的专政工
具,集市管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工作宁左勿右,限制过严、管理过死、打击过宽
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集市贸易实行“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政策,堵塞了商品流通
渠道,损害了群众利益,给城乡人民带来极大不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集市贸易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实
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要求实现“四好”(管理好、宣传好、卫生好、秩序好)和“三
化”(制度化、规格化、经常化)。上市人数和经营品种显著增加,贸易规模扩大,购销
两旺,价格回落。1979年集市成交额214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9%,比1978
年上升138.7%。1980年,集市成交额3422.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6.7%。
1981年,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成交额比上年又上升12.6%。1982年,集市不断扩大,
赶集时间延长,上市品种由300多种增至500多种,集市成交额4945万元,占社会商品
零售额的17.53%。
1983年,贯彻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发展集市,增加集期。同时,
加强市场管理,治理脏、乱、差,上市商品实行分行划市分片经营,不得在场外成交,
并规定:①不准以各种证券换取商品,严禁倒卖各种票证;②无县级以上医药卫生和
工商管理机关证明,不准在集市上行医、出售药品;③严禁出售伪劣商品,以次顶好、
以假充真、少秤短尺、掺杂使假、欺骗群众;④严禁在集市上赌博、测字、算命;⑤
严禁伤风败俗、野蛮恐怖、摧残身心健康的卖艺活动;⑥严禁欺行霸市、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是年集市交易额5797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46%。1984年集
市贸易额继续上升,达6498万元。
第三节 经营管理
视图
清末至1945年前,集市管理除税收由牙纪承包外,其他有关分行划市、场地设置
等问题均由地方基层行政组织负责。
人民政权工商部门于1943年开始对辖区集市进行管理,主要是对敌占区实行经济
封锁,防止粮、棉、油等重要物资资敌。
建国初期,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体经济在集市贸易中占相当地位,粮、油、畜、
菜等农副产品主要通过集市进行交换。市场管理的原则是促进生产,繁荣经济,城乡
互助,内外交流。
1953年下半年起,市场管理采取紧缩、限制、关闭等措施,时松时紧,多次反复。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关闭了粮油市场。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出现了粮油倒流,
养猪量下降的局面。1954年4月,经专署批准,在九区试办粮食市场,其后推广到各
大集市。1956年,随着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集市贸易纳入以国家和集体经
济为主体的市场体系。1958年“大跃进”、大办公共食堂,集市贸易被取缔,随之而
来的黑市交易充斥城乡,禁而难止。至1960年期间,物资紧缺,物价暴涨,小麦每公
斤由2元涨至6元,地瓜干由1元涨至4元,一个煎饼5~8角,蔬菜高出牌价5~10倍。
为恢复农村经济,搞好集市管理,禁止乱检查、乱没收、乱处理等违纪现象。是年,
共查获各类投机贩运案件11675起,总价值7.34万元,其中属一类物资661起、二类物
资2497起、三类物资8517起,同时取缔无证商贩。
1961年,开展以整顿集市、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为内容的市场管理。对战备
战略物资和重要农副产品优先管好,压缩集市贸易。对粮、棉(土纺、土织)、油(油
料、油脂)、建筑器材、有色金属等严加管理,控制集市贸易额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中所占的比重。
1964年“四清”运动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胡萝卜芫荽葱,阶级斗
争在其中”的口号,农民不敢上市经营自产的肉、蛋、菜。
“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诬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受到批判,加以取缔
或限制。撤销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到处设立关卡,采取撵、管、训、
查、扣、罚等方法。农民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粮食(口粮和自留地小杂粮),有些被
没收拍卖。家庭副业产品很少上市。农村粮、棉、油及农副产品不准进城买卖,市场
越管越死。与此同时,集市以外的投机倒把活动却盛行一时。
1970年10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建立健全了工商管理机构,集市经营管理有所进
展。但在“左”倾错误干扰下,工商管理部门被当作无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的专政工
具,集市管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工作宁左勿右,限制过严、管理过死、打击过宽
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集市贸易实行“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政策,堵塞了商品流通
渠道,损害了群众利益,给城乡人民带来极大不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集市贸易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实
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要求实现“四好”(管理好、宣传好、卫生好、秩序好)和“三
化”(制度化、规格化、经常化)。上市人数和经营品种显著增加,贸易规模扩大,购销
两旺,价格回落。1979年集市成交额214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9%,比1978
年上升138.7%。1980年,集市成交额3422.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6.7%。
1981年,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成交额比上年又上升12.6%。1982年,集市不断扩大,
赶集时间延长,上市品种由300多种增至500多种,集市成交额4945万元,占社会商品
零售额的17.53%。
1983年,贯彻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发展集市,增加集期。同时,
加强市场管理,治理脏、乱、差,上市商品实行分行划市分片经营,不得在场外成交,
并规定:①不准以各种证券换取商品,严禁倒卖各种票证;②无县级以上医药卫生和
工商管理机关证明,不准在集市上行医、出售药品;③严禁出售伪劣商品,以次顶好、
以假充真、少秤短尺、掺杂使假、欺骗群众;④严禁在集市上赌博、测字、算命;⑤
严禁伤风败俗、野蛮恐怖、摧残身心健康的卖艺活动;⑥严禁欺行霸市、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是年集市交易额5797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46%。1984年集
市贸易额继续上升,达64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