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 建国前,境内金属材料实行自由交易,有生铁、熟铁、铜、银、钢几
种,经营量很小。建国后,金属材料属于国家专控物资,由需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分配
供应。1959年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初期仅供应钢材和生铁,且数量较少,是年供应
钢材516.9吨。其后,供应品种不断增加,主要有钢材(包括重轨、轻轨、大型型钢、
线材、中厚钢板材、薄钢板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硅钢片等)、有色金属、金属
制品、铸造生铁、冶金炉料、硬质合金等。1964年后,国家计划供应量不足,缺口通
过计划外调剂采购解决,1965~1977年年均供应量为1339.3吨。1979年,通过全国大
区及省各级调剂会,串换钢材1000余吨。1980年后,参与市场购销调剂钢材2328吨,
占年供应量的45.3%。同时,开展“四代一调”(代购、代销、代加工、代储运、调
剂串换),代购钢材和杂钢100吨,以生铁代加工钢材350吨,调剂利用库存钢材100余
吨,缓解了供求矛盾。1984年供应钢材5310吨,计划内钢材主要供应各生产单位、各
乡镇农具厂、小水泥厂、建材厂以及工业维修、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内生铁主要供应
各乡镇农具厂;计划外调剂主要是弥补工农业生产所需及无计划供应的单位。供应总
值1961年为72.1万元;1976年143.4万元;1980年后逐年增长,每年在254~432万元
之间;1984年503.4万元。
化工轻工材料 建国前,境内经营的轻工材料主要是纸张、麻袋等,化工材料很
少。建国后,化工轻工材料经营量逐年增加。1958年,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1960年
后,以支农为主,供应量大增,有5类、73个品种,主要是炸药、雷管、导火线等,
橡胶类的轮胎、管带等,化工类的纯碱、烧碱、硫酸、盐酸、硝铵、硝钠、沥清等,
轻工类的麻袋、水泥纸袋,各种编织品等。1972年,供应炸药188.6吨、纯碱11.3吨、
轮胎150吨。化工材料实行地区平衡分配。1976年,计划分配不足,通过调剂,调入
急用化工材料总值4万余元。1979年后,为缓解供应紧张局面,积极开展了市场调节
和代购代销,组织计划外货源。计划内主要供应皮革、造纸、制毯、印染、玻璃、橡
胶、泡花碱、化工等厂家,以及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防汛等事业;计划外主要供应
市直各厂及乡镇村街工副企业。计划内货源主要由省、地区调拨,计划外主要购自齐
鲁石化公司及全国各地。供应总值1975年前均在百万元以下,其后逐年增加。1980年
320余万元。1984年近400万元。
建筑材料 境内建材产品主要是砖、瓦、石灰、河沙、石料。1958年后,由物资
部门管理。1966年,水泥、玻璃、油毡、沥清由国家计划分配,其中供应水泥4100吨、
玻璃25箱。1976年,增加石棉制品、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及地方三类建材产品共
百余种。计划内分配的,水泥来自新汶、炒米店、张店,玻璃来自济阳、秦皇岛、威
海、青岛等地。70年代后,计划外调剂的水泥主要来自境内生产单位。境内生产的砖、
瓦、河沙、石料、保温材料等地方三类建材产品具有一定优势,但1963年前产品规格
杂乱,质量参差不齐,价格高低不一,生产计划,供销脱节。1965年,物资部门对手
工业系统的砖瓦厂、石英厂、石料厂、沙厂及生产大队集体副业实行了全面管理,产
销状况大有好转,砖瓦、石灰、河沙、乱石、石英、钾长石等产量倍增,行销济南、
德州、惠民、聊城、北京、天津、上海及河北、山西、安徽、陕西、甘肃、宁夏、青
海、湖南、湖北、云南、贵州、黑龙江等地。年均外销量8万余吨,占销售量的40%
左右。
机电设备 民国时期,境内仁德、平民等厂及电灯公司的机电设备,均购自外地。
建国后,机电设备由省、地区实行计划分配。1958年,由物资部门经营管理,品种、
数量较少,主要供应轴承等农用物资。1959年供应轴承61套。1961年增至7438套。
1962年后,机电产品供应困难。1964年渐趋好转,计划内供应主要是机械设备、工矿
配件、各系列轴承、电缆、电线等300余种;不足部分通过计划外调剂解决,其中主
要为电机、轴承、电线及工具类等100多种。后因“文化大革命”干扰,计划供应严
重不足,通过清仓查库、回收修复及社会调剂始获缓解。1979年后,供应好转,并开
始经营各种汽车。至1984年,经营品种有5大类368种,其中电机、轴承、布电线、电
焊条等品种最多,供应量为电机1196台、轴承38000套、电线1129千米。计划内供应
由省、地区分配;计划外调剂主要购自北京、南京、上海、天津及湖南等地。机电设
备主要用于支农并供应开关厂、农机具各厂及农电站等,支农物资占供应总量的70%
左右。1976~1982年,除个别年份外,供应额均在230~280万元之间。1984年供应额
347万余元。
燃料 清末至民国,境内用煤主要依靠商贩从新泰、莱芜、华丰等处运入。30年
代,泰城、大汶口有几家煤炭店,初步形成燃料行业。建国后,煤炭由国家专营,工
业用煤按计划分配,生活用煤由商业部门经营。1958年起,物资部门经营燃料,只供
应“大炼钢铁”用煤。1959年供应原煤5311吨。1960~1961年,主要供应化肥生产用
煤、发电用煤及农机具制修用煤。1962年后,生活用煤由地区管理。1969~1976年,
物资部门供应煤炭仅限于调换砖瓦等三类建材产品,共计1.5万余吨。1978年后,工
业用煤主要供应酒厂、化肥厂、酿造厂、水泥厂、造纸厂、农具厂、砖瓦厂及农田基
本建设、地瓜育苗、农村多种经营、水利、公路建设等。烟煤主要来自新泰、宁阳、
新汶、莱芜、肥城,无烟煤来自大同、阳泉、莱芜。1978年供煤14.6万余吨。1982年
供煤20万吨。1983年后,又从外县小煤窑及长治、红山、武安等地调入部分优质煤,
缓解了无烟煤供应的紧张局面。1984年供煤26.4万余吨。
木材 建国前,境内主要木材市场有泰城、大汶口、山口、范镇、崔家庄等集市。
木材品种主要是当地及莱芜、新泰、宁阳等县的柏、槐、杨、柳、榆、楸等,外省木
材极少。建国后,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当地木材供不应求。1952年始,境内主要生
产单位所需木材,由商业部门计划供应。1959年后,由物资部门管理。1960~1970年,
主要供应木器、火柴等25家工厂及各公社农具厂。1970~1984年,主要供应化肥厂、
红旗煤矿等28个单位及各农具厂、黄前和大河水库等。1959年供应木材2080立方米。
1964年6676立方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直至1982年,供应量下降,年均800~
3000立方米。1983~1984年激增至1.1~1.4万余立方米。
1960年供应品种有各种木材及毛竹。1975年有桩木、红白松、落叶松、曲、揪、
柞木等。1979年增加纤维板。1980年又增胶合板。此后至1984年又增马尾松、东北杂
木、江南杂木以及美国进口花旗松、苏联进口樟子松等20余种,计划内供应来自地区
调拨。1980年前占供应总量的80%,其后减至10%左右,缺口依靠协作调剂解决。
1982年由吉林省辉南、泉阳等地林业局进货。1983年与东北松江河、泉阳林业局等10
余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从而有了可靠的货源基地。
第三节 物资供应
视图
金属材料 建国前,境内金属材料实行自由交易,有生铁、熟铁、铜、银、钢几
种,经营量很小。建国后,金属材料属于国家专控物资,由需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分配
供应。1959年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初期仅供应钢材和生铁,且数量较少,是年供应
钢材516.9吨。其后,供应品种不断增加,主要有钢材(包括重轨、轻轨、大型型钢、
线材、中厚钢板材、薄钢板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硅钢片等)、有色金属、金属
制品、铸造生铁、冶金炉料、硬质合金等。1964年后,国家计划供应量不足,缺口通
过计划外调剂采购解决,1965~1977年年均供应量为1339.3吨。1979年,通过全国大
区及省各级调剂会,串换钢材1000余吨。1980年后,参与市场购销调剂钢材2328吨,
占年供应量的45.3%。同时,开展“四代一调”(代购、代销、代加工、代储运、调
剂串换),代购钢材和杂钢100吨,以生铁代加工钢材350吨,调剂利用库存钢材100余
吨,缓解了供求矛盾。1984年供应钢材5310吨,计划内钢材主要供应各生产单位、各
乡镇农具厂、小水泥厂、建材厂以及工业维修、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内生铁主要供应
各乡镇农具厂;计划外调剂主要是弥补工农业生产所需及无计划供应的单位。供应总
值1961年为72.1万元;1976年143.4万元;1980年后逐年增长,每年在254~432万元
之间;1984年503.4万元。
化工轻工材料 建国前,境内经营的轻工材料主要是纸张、麻袋等,化工材料很
少。建国后,化工轻工材料经营量逐年增加。1958年,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1960年
后,以支农为主,供应量大增,有5类、73个品种,主要是炸药、雷管、导火线等,
橡胶类的轮胎、管带等,化工类的纯碱、烧碱、硫酸、盐酸、硝铵、硝钠、沥清等,
轻工类的麻袋、水泥纸袋,各种编织品等。1972年,供应炸药188.6吨、纯碱11.3吨、
轮胎150吨。化工材料实行地区平衡分配。1976年,计划分配不足,通过调剂,调入
急用化工材料总值4万余元。1979年后,为缓解供应紧张局面,积极开展了市场调节
和代购代销,组织计划外货源。计划内主要供应皮革、造纸、制毯、印染、玻璃、橡
胶、泡花碱、化工等厂家,以及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防汛等事业;计划外主要供应
市直各厂及乡镇村街工副企业。计划内货源主要由省、地区调拨,计划外主要购自齐
鲁石化公司及全国各地。供应总值1975年前均在百万元以下,其后逐年增加。1980年
320余万元。1984年近400万元。
建筑材料 境内建材产品主要是砖、瓦、石灰、河沙、石料。1958年后,由物资
部门管理。1966年,水泥、玻璃、油毡、沥清由国家计划分配,其中供应水泥4100吨、
玻璃25箱。1976年,增加石棉制品、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及地方三类建材产品共
百余种。计划内分配的,水泥来自新汶、炒米店、张店,玻璃来自济阳、秦皇岛、威
海、青岛等地。70年代后,计划外调剂的水泥主要来自境内生产单位。境内生产的砖、
瓦、河沙、石料、保温材料等地方三类建材产品具有一定优势,但1963年前产品规格
杂乱,质量参差不齐,价格高低不一,生产计划,供销脱节。1965年,物资部门对手
工业系统的砖瓦厂、石英厂、石料厂、沙厂及生产大队集体副业实行了全面管理,产
销状况大有好转,砖瓦、石灰、河沙、乱石、石英、钾长石等产量倍增,行销济南、
德州、惠民、聊城、北京、天津、上海及河北、山西、安徽、陕西、甘肃、宁夏、青
海、湖南、湖北、云南、贵州、黑龙江等地。年均外销量8万余吨,占销售量的40%
左右。
机电设备 民国时期,境内仁德、平民等厂及电灯公司的机电设备,均购自外地。
建国后,机电设备由省、地区实行计划分配。1958年,由物资部门经营管理,品种、
数量较少,主要供应轴承等农用物资。1959年供应轴承61套。1961年增至7438套。
1962年后,机电产品供应困难。1964年渐趋好转,计划内供应主要是机械设备、工矿
配件、各系列轴承、电缆、电线等300余种;不足部分通过计划外调剂解决,其中主
要为电机、轴承、电线及工具类等100多种。后因“文化大革命”干扰,计划供应严
重不足,通过清仓查库、回收修复及社会调剂始获缓解。1979年后,供应好转,并开
始经营各种汽车。至1984年,经营品种有5大类368种,其中电机、轴承、布电线、电
焊条等品种最多,供应量为电机1196台、轴承38000套、电线1129千米。计划内供应
由省、地区分配;计划外调剂主要购自北京、南京、上海、天津及湖南等地。机电设
备主要用于支农并供应开关厂、农机具各厂及农电站等,支农物资占供应总量的70%
左右。1976~1982年,除个别年份外,供应额均在230~280万元之间。1984年供应额
347万余元。
燃料 清末至民国,境内用煤主要依靠商贩从新泰、莱芜、华丰等处运入。30年
代,泰城、大汶口有几家煤炭店,初步形成燃料行业。建国后,煤炭由国家专营,工
业用煤按计划分配,生活用煤由商业部门经营。1958年起,物资部门经营燃料,只供
应“大炼钢铁”用煤。1959年供应原煤5311吨。1960~1961年,主要供应化肥生产用
煤、发电用煤及农机具制修用煤。1962年后,生活用煤由地区管理。1969~1976年,
物资部门供应煤炭仅限于调换砖瓦等三类建材产品,共计1.5万余吨。1978年后,工
业用煤主要供应酒厂、化肥厂、酿造厂、水泥厂、造纸厂、农具厂、砖瓦厂及农田基
本建设、地瓜育苗、农村多种经营、水利、公路建设等。烟煤主要来自新泰、宁阳、
新汶、莱芜、肥城,无烟煤来自大同、阳泉、莱芜。1978年供煤14.6万余吨。1982年
供煤20万吨。1983年后,又从外县小煤窑及长治、红山、武安等地调入部分优质煤,
缓解了无烟煤供应的紧张局面。1984年供煤26.4万余吨。
木材 建国前,境内主要木材市场有泰城、大汶口、山口、范镇、崔家庄等集市。
木材品种主要是当地及莱芜、新泰、宁阳等县的柏、槐、杨、柳、榆、楸等,外省木
材极少。建国后,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当地木材供不应求。1952年始,境内主要生
产单位所需木材,由商业部门计划供应。1959年后,由物资部门管理。1960~1970年,
主要供应木器、火柴等25家工厂及各公社农具厂。1970~1984年,主要供应化肥厂、
红旗煤矿等28个单位及各农具厂、黄前和大河水库等。1959年供应木材2080立方米。
1964年6676立方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直至1982年,供应量下降,年均800~
3000立方米。1983~1984年激增至1.1~1.4万余立方米。
1960年供应品种有各种木材及毛竹。1975年有桩木、红白松、落叶松、曲、揪、
柞木等。1979年增加纤维板。1980年又增胶合板。此后至1984年又增马尾松、东北杂
木、江南杂木以及美国进口花旗松、苏联进口樟子松等20余种,计划内供应来自地区
调拨。1980年前占供应总量的80%,其后减至10%左右,缺口依靠协作调剂解决。
1982年由吉林省辉南、泉阳等地林业局进货。1983年与东北松江河、泉阳林业局等10
余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从而有了可靠的货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