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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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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商业
津浦铁路通车前,境内交通闭塞,商务不便,山会、庙会、集市为商业交易场 所。主要商品有农副产品、木制家具、纸张、酱菜、糕点及朝山进香用品。铁路通 车后,商业渐趋活跃,泰城、大汶口成为两个商业集散地。部分农副产品由泰城、 大汶口转济南、青岛等大城市出口,还有部分农副产品、纸张、建筑材料输往外埠。 泰安沦陷后,商业日趋萧条。解放战争时期局势动荡,商业活动未恢复到战前水平。 建国后,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商业体制,在加速发展国营商业的 同时,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商业,并扶植私营商业,扩大商 业网点,商品批发由国营公司掌握,农副产品的70%由国营商业收购,20%由供销 社收购,10%由私商收购。1953年,国家对粮油、农副产品及工业品实行统购统销, 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统一管理,禁止自由交易,个别商品凭票供应。1954年 起,工业品由国营商业负责批发,土特产品、废旧物资归供销社经营。社会主义改 造完成后,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加快发展。大跃进中,商品流通按政区进行,逐 级分配购销指标,对地方工业品实行包销,商品供应严重失调。对外贸易则分别由 供销社、专业公司经营。1958年,县商业局设外贸科协调县内外贸。是年,物资计 划调拨和供应开始由物资部门主管,主要物资包括金属材料、木材、煤炭、建材、 化工等原料。三年困难时期物资匮乏,少量生活必须品凭票供应。1962年后,贯彻 “八字”方针,物资交流畅通。“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 被取缔,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商品供应再度紧张,主要商品实行计划供应。1978年 后,县(市)内外贸纳入正常轨道,出口商品有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轻工、工艺 品等,并逐渐形成出口加工基地。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商业出现国营、供销合作 联合体、个体多头经营的格局,流通渠道增多,货源充足,市场繁荣。物资管理实 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流通。 1984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224万元,其中商业零售额30931万元、饮食业2877 万元、工业品零售额6618万元、其他行业零售额798万元。国营商业零售额为17498 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