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交通监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交通监理


    民国时期,境内无专门交通监理机构,车辆登记和征收车辆牌照税,由济南交
通部门管理。
    1951年,泰安地区公路段始设监理股,负责全区的畜力车的监理工作,机动车
辆的监理仍由济南监理所办理。1962年地区公路段改设监理所,开始办理全区机动
车辆的监理工作。1963年,县交通局执行交通规则及山东省的补充规定。1974年,
执行省统一机动车检验标准,所有车辆每年须统检一次。
    1976年,设置车辆监理站管理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考核驾驶
员,并验发放牌证。
    1981年前,拖拉机可以自由行驶。此后,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在公路行驶的
拖拉机,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牌照和办理行驶证。至1984年,全市机动车驾驶
员共10361人,其中汽车驾驶员4225人、拖拉机驾驶员4819人。是年3月,监理站合
并到地区交通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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