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养路费征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3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养路费征收


    建国初期,养路费由专区公路段兼收。1952年,县公路站设兼职养路费征收员,
办理畜力车养路费征收业务。1957年5月,开始征收机动车养路费。1967年,县公
路站设专职养路费征收员。1977年,县以上厂矿企事业和专业运输单位各种车辆的
养路费由县公路站征收。县以下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养路费,1977~1982年12月
由各交通运输管理站征收;1982年12月后改由县公路站及公路设立的征收点征收。
1959~1984年共征收12200686万元,支出10374738万元。1984年,公路站有专职征
收员4人,征收养路费397852元,所征养路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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