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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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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防火
建国前,泰山、徂徕山林场时有火灾发生,全赖人工用扫帚、铁锨、砍刀等工 具扑灭。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森林防火工作。60年代建立森林防火线120公里, 主防火线宽12米,支防线宽8米。80年代初,森林防火线增至200公里;使用的灭火 工具除传统工具外,增加了风力灭火机械;交通工具主要使用汽车和摩托车;通讯 器材为无线电对讲机。1984年仅泰山林场建防火线130公里,林道135公里、公路35 公里、了望台4座、通讯线路104.5公里,为森林防火提供了有利保证。 建国后至1984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124起,烧毁林地1467亩。其原因 是林内上坟烧纸、生活用火及乱抛烟头所致。火灾易发生时间大都在每年的1~4月 和10~12月,尤其1~3月为高峰期,占火灾总数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