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 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计划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结合本社的具体情
况制订。人民公社初期,生产和经营由公社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
统一核算分配,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无自主权。1962年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体制,此后生产队按国家计划制订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较前灵活。中
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从价格、税收、信贷和农副产品收购方面调整了农
业政策,指令性的计划管理变为指导性的计划指标。生产队和联产承包组织或农户
开始从市场需求出发,制订生产经营计划,沿袭多年的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计划
管理体制逐步得到改革。
劳动管理 建国前,农民分散经营,户自为主。互助组时期,实行互换工日或
粮工兑换方式。农业合作化时期,一般是全社划分为若干生产队,劳力由社委会统
一配给各队;各队又分为若干生产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劳动。实行“按劳取酬”
,并逐步实行“四小”管理制度(即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验
收),作业组对农活的管理则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定
奖惩的“六定一奖”的办法,责任到人。人民公社初期,劳动实行军事化,劳力按
营、连、排、班组合,大兵团作战。1962年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下放管理权限,恢复了“劳动定额”和“四小管理”制度,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劳
动。“文化大革命”期间,推广大寨经验,实行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工法”,评政
治工分,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1970年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后,这种管理办
法得到纠正。1972年7月24日《人民日报》以“钟声不灵政策灵”为题,报道了徂
徕公社劳动管理的经验,推动了全县劳动管理的开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管理由高度集中趋向
相对分散,农民自行安排劳动,解放了劳动力。
财务管理 农业合作化以前,生产资料私有,农户经营自理。合作化后实行全
社统一经济核算,统一分配,民主理财。每年的决分方案和重要开支项目,由社委
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公社统一核算,随意平调财物,
财务管理混乱。后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管理体制的确立,至1962年底,财
务管理逐步纳入正轨。“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的财务制度又被废止,直到1978
年后才得以恢复。至1984年,大队(村)建立了适应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财务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社员私有的牲畜、
农具交社统一管理和使用,由社付给适当的报酬。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各社均设
置专职物资保管员,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清
查,防止损失、浪费、贪污和盗窃。人民公社初期,实行“一平二调”、逐级“共
产”,物资管理无章可循。据统计,市、社、生产大队三级平调财产物资总额为
1200万元,其中社员个人占550万元,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物资管理混乱,
损失浪费严重。1960年底开始纠正“共产风”,市、社、生产大队三级发还退赔款
800余万元。同时,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再一次冲击了
物资管理秩序。1976年后整顿物资管理,重新建立规章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得以充实和完善。
第一节 经营管理
视图
计划管理 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计划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结合本社的具体情
况制订。人民公社初期,生产和经营由公社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
统一核算分配,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无自主权。1962年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体制,此后生产队按国家计划制订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较前灵活。中
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从价格、税收、信贷和农副产品收购方面调整了农
业政策,指令性的计划管理变为指导性的计划指标。生产队和联产承包组织或农户
开始从市场需求出发,制订生产经营计划,沿袭多年的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计划
管理体制逐步得到改革。
劳动管理 建国前,农民分散经营,户自为主。互助组时期,实行互换工日或
粮工兑换方式。农业合作化时期,一般是全社划分为若干生产队,劳力由社委会统
一配给各队;各队又分为若干生产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劳动。实行“按劳取酬”
,并逐步实行“四小”管理制度(即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验
收),作业组对农活的管理则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定
奖惩的“六定一奖”的办法,责任到人。人民公社初期,劳动实行军事化,劳力按
营、连、排、班组合,大兵团作战。1962年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下放管理权限,恢复了“劳动定额”和“四小管理”制度,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劳
动。“文化大革命”期间,推广大寨经验,实行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工法”,评政
治工分,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1970年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后,这种管理办
法得到纠正。1972年7月24日《人民日报》以“钟声不灵政策灵”为题,报道了徂
徕公社劳动管理的经验,推动了全县劳动管理的开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管理由高度集中趋向
相对分散,农民自行安排劳动,解放了劳动力。
财务管理 农业合作化以前,生产资料私有,农户经营自理。合作化后实行全
社统一经济核算,统一分配,民主理财。每年的决分方案和重要开支项目,由社委
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公社统一核算,随意平调财物,
财务管理混乱。后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管理体制的确立,至1962年底,财
务管理逐步纳入正轨。“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的财务制度又被废止,直到1978
年后才得以恢复。至1984年,大队(村)建立了适应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财务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社员私有的牲畜、
农具交社统一管理和使用,由社付给适当的报酬。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各社均设
置专职物资保管员,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清
查,防止损失、浪费、贪污和盗窃。人民公社初期,实行“一平二调”、逐级“共
产”,物资管理无章可循。据统计,市、社、生产大队三级平调财产物资总额为
1200万元,其中社员个人占550万元,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物资管理混乱,
损失浪费严重。1960年底开始纠正“共产风”,市、社、生产大队三级发还退赔款
800余万元。同时,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再一次冲击了
物资管理秩序。1976年后整顿物资管理,重新建立规章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得以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