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境内农业用地为225.78万亩。1933年为202.06万亩,
人均2.23亩。后因区划变动,1949年耕地面积为151.1万亩,人均2.15亩;1957年
为155.2万亩,人均1.96亩。从60年代开始,因工矿、机关及人口增多,城镇、乡
村建筑规模扩大,以及公路、铁路、水库建设占压等原因,农业用地剧减。1965年
耕地面积为135.67万亩,人均1.5亩。1975年为129.64万亩,人均1.19亩。至1984年
耕地面积减至123.33万亩,比1949年减少27.77万亩,人均耕地1.1亩,比1949年减
少1.05亩。
第一节 耕地面积
视图
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境内农业用地为225.78万亩。1933年为202.06万亩,
人均2.23亩。后因区划变动,1949年耕地面积为151.1万亩,人均2.15亩;1957年
为155.2万亩,人均1.96亩。从60年代开始,因工矿、机关及人口增多,城镇、乡
村建筑规模扩大,以及公路、铁路、水库建设占压等原因,农业用地剧减。1965年
耕地面积为135.67万亩,人均1.5亩。1975年为129.64万亩,人均1.19亩。至1984年
耕地面积减至123.33万亩,比1949年减少27.77万亩,人均耕地1.1亩,比1949年减
少1.0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