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四、广告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1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1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四、广告管理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工商业的广告形式有旗牌(如酒旗)、雕版、招贴、实物
标志(如岱顶小店悬挂“棒棰”、“笊篱”等)、报刊等。业户自行其事,政府不予
管理。
    建国后,对广告形式和内容均根据“四性一格”(政策性、真实性、艺术性、
思想性,民族风格)的要求进行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中断。1978年恢复
管理。1980年,对广告经营单位和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在泰城统一制定广告栏
12块,1984年增至23块。同时,检查广告100多种,查出虚假夸大广告10余件,如
泰安红波电子技校不具备办学条件,未经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在省电台播出广告。
为提高广告制作质量,确定广告经营单位4个:广告装璜公司、泰安日报社、广播
局、梆子剧团,从业人员17人,全年营业额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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