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知识分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的作用,是实现四化大业和迎接
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需要,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在政治上同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问题之一。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
在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
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我市广大知识分子的作用,按照省委
[1984]21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我市的情况,特对有关问题作
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在政治上信任和关心知识分子。今后,凡已取
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干部阅读文件和参加会议享受局级干部待遇。
二、要关心知识分子的政治进步,认真解决他们入党难的问题。各级党
组织要抓紧对本单位知识分子要求入党的逐个进行分析,凡具备了党员条件
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凡还不具备条件的,要固定专人培养帮助,并订
出培养计划。
三、鼓励和支持知识分子加强业务学习。每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他们
一至二月的学习或进修时间。为了帮助知识分子学习业务,从今年起对在职
的科技、文教、卫生、党政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发给
图书补助费(每年分两次发给,今年按一半发)。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
企业单位列管理费报销。发放的标准为:凡取得相当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月工
资一百元以下的,每年发六十元;凡大专毕业或取得中级学术和技术职称、
基本工资在一百元以下、工作满十四年的,每人每年发四十元。
如业务部门原规定的标准高于此项标准的可按原标准发放。
四、知识分子的住房,参照国家建委[1981]建发设字384号文件的规定
安排。根据我市的情况,对取得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称的和中教五级、小教
三级的知识分子应优先安排;对其他知识分子要尽量从优照顾安排。当前住
房特别困难的,如三代同室的要在近期内解决。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
切实的措施,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今后各单位申请住宅建设计
划,应同时提出对知识分子特别是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的安排意见,否则计委
不予审批。
五、关心知识分子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办发[1983]29号文件和卫生部
通知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对中、老年知识分子(40岁以上的)每年要进行一
次健康检查,并建立查体档案,形成制度,坚持下去。目前凡未组织检查的
要抓紧安排,年底前一定要检查完毕。查体经费按上级规定,享受公费医疗
的,由财政另行拨款;企业单位从劳保福利费中解决;其他单位从自有资金
中开支。
六、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去工作。凡在市属及乡镇集体企业和国家小企
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可以在国
家现行规定的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在这些企业连续工作八年后
可转为固定工资(自享受浮动工资之月起计算连续八年);工作不满八年而调
离时应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并报人事局备案。
原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 从一九八四年四月六日省府鲁政发
[1984]41号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文件下达后,新分配或调进的上述人员
从实际报到之月执行。原在农林水第一线享受浮动工资待遇的,调整往农村
农技中学工作后,其浮动工资继续保留。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知识分子,不能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
遇:触犯法律受刑事处分的;犯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时间
未满一年的;从一九八○年以来,无故旷工,拒不服从分配、经批评教育仍
不改正的;极少数思想品质恶劣以及其他原因,群众意见很大的。
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遇的知识分子, 必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如实填写
《知识分子浮动工资登记表》、《知识分子浮动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经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学历证明及业务职称晋升表同时报市人
事局审批。
七、对有重大贡献的知识分子,除坚决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奖励规定外,
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凡获得地区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
三等奖以上的首位人以及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由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时间为一年;凡科研成果、
合理化建议,经企业采纳,年增长利润万元以上的,不论是否获得科技成果
奖,按增长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地外单位的科技
人员对我市咨询服务成果显著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家属户口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应按照规定抓紧办理,做到不拖
不压;对有发明创造,以及在技术改造、改革生产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
或加强经济管理中有突出成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其他战线有突出贡献的
科技人员,解决“农转非”可不受年龄工龄的限制,每年从正常的“农转非”
指标中拿出百分之二十给予照顾解决(这部分指标由市人事局掌握审批);对
符合省委[1980]1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家属“农转非”的在呈报时其超过十
五周岁而不满十八周岁,孤身在农村无其他人照顾的非在学子女补办随迁手
续。
九、对于热心为知识分子服务,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后勤工作人员,对善
于做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并有显著成绩的政工干部;对招聘和启用技术
人才,使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产生突出变化的领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对拒不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歧视刁难、打击迫害知识分子的;
对阻碍人才培养、人才启用、人才流动的,除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外,应分
别情况,调整他们的工作;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
究法律责任。
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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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知识分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的作用,是实现四化大业和迎接
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需要,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在政治上同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问题之一。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
在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
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我市广大知识分子的作用,按照省委
[1984]21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我市的情况,特对有关问题作
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在政治上信任和关心知识分子。今后,凡已取
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干部阅读文件和参加会议享受局级干部待遇。
二、要关心知识分子的政治进步,认真解决他们入党难的问题。各级党
组织要抓紧对本单位知识分子要求入党的逐个进行分析,凡具备了党员条件
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凡还不具备条件的,要固定专人培养帮助,并订
出培养计划。
三、鼓励和支持知识分子加强业务学习。每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他们
一至二月的学习或进修时间。为了帮助知识分子学习业务,从今年起对在职
的科技、文教、卫生、党政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发给
图书补助费(每年分两次发给,今年按一半发)。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
企业单位列管理费报销。发放的标准为:凡取得相当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月工
资一百元以下的,每年发六十元;凡大专毕业或取得中级学术和技术职称、
基本工资在一百元以下、工作满十四年的,每人每年发四十元。
如业务部门原规定的标准高于此项标准的可按原标准发放。
四、知识分子的住房,参照国家建委[1981]建发设字384号文件的规定
安排。根据我市的情况,对取得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称的和中教五级、小教
三级的知识分子应优先安排;对其他知识分子要尽量从优照顾安排。当前住
房特别困难的,如三代同室的要在近期内解决。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
切实的措施,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今后各单位申请住宅建设计
划,应同时提出对知识分子特别是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的安排意见,否则计委
不予审批。
五、关心知识分子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办发[1983]29号文件和卫生部
通知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对中、老年知识分子(40岁以上的)每年要进行一
次健康检查,并建立查体档案,形成制度,坚持下去。目前凡未组织检查的
要抓紧安排,年底前一定要检查完毕。查体经费按上级规定,享受公费医疗
的,由财政另行拨款;企业单位从劳保福利费中解决;其他单位从自有资金
中开支。
六、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去工作。凡在市属及乡镇集体企业和国家小企
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可以在国
家现行规定的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在这些企业连续工作八年后
可转为固定工资(自享受浮动工资之月起计算连续八年);工作不满八年而调
离时应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并报人事局备案。
原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 从一九八四年四月六日省府鲁政发
[1984]41号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文件下达后,新分配或调进的上述人员
从实际报到之月执行。原在农林水第一线享受浮动工资待遇的,调整往农村
农技中学工作后,其浮动工资继续保留。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知识分子,不能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
遇:触犯法律受刑事处分的;犯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时间
未满一年的;从一九八○年以来,无故旷工,拒不服从分配、经批评教育仍
不改正的;极少数思想品质恶劣以及其他原因,群众意见很大的。
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遇的知识分子, 必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如实填写
《知识分子浮动工资登记表》、《知识分子浮动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经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学历证明及业务职称晋升表同时报市人
事局审批。
七、对有重大贡献的知识分子,除坚决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奖励规定外,
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凡获得地区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
三等奖以上的首位人以及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由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时间为一年;凡科研成果、
合理化建议,经企业采纳,年增长利润万元以上的,不论是否获得科技成果
奖,按增长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地外单位的科技
人员对我市咨询服务成果显著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家属户口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应按照规定抓紧办理,做到不拖
不压;对有发明创造,以及在技术改造、改革生产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
或加强经济管理中有突出成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其他战线有突出贡献的
科技人员,解决“农转非”可不受年龄工龄的限制,每年从正常的“农转非”
指标中拿出百分之二十给予照顾解决(这部分指标由市人事局掌握审批);对
符合省委[1980]1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家属“农转非”的在呈报时其超过十
五周岁而不满十八周岁,孤身在农村无其他人照顾的非在学子女补办随迁手
续。
九、对于热心为知识分子服务,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后勤工作人员,对善
于做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并有显著成绩的政工干部;对招聘和启用技术
人才,使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产生突出变化的领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对拒不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歧视刁难、打击迫害知识分子的;
对阻碍人才培养、人才启用、人才流动的,除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外,应分
别情况,调整他们的工作;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
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