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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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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人民公社条例(试行草案)》,从此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79年春季,中共泰安地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在泰安县徂徕公社进行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责任制试点。1980年1月,贯彻中共泰安地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中几个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提出收益分配承认差别、允许冒尖、让一部分单位和部分社员先富起来。泰安县徂徕公社的责任制试点经验得到推广,生产队的种植自主权开始得到落实,自留地面积有所扩大。1982年,境内推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果园、桑园实行专业承包外,将土地按人平均承包到户,农户承包土地后,“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
1985年,全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期一般延长到15年。至此,实行20多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所替代。1987年,改革提留方式,在部分乡镇、村推行“两田制”。全区形成“均田制”“两田制”两种土地承包形式,全区764个村,实行“均田制”的村575个,实行“两田制”的村189个,分别占75.26%和24.74%。乡镇统筹变为五项,在原来四项的基础上增加优抚,集体提留仍为三项,简称为“三提五统”。是年,全区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达到5.59亿元,是集体经营收入的4.5倍。1990年,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各业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全区农村耕地、林果、工副业、水利工程设施等承包责任制逐步完善,合同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1991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在道朗镇庞伍村如意山下召开“四荒”拍卖现场会。采取“统一划片,公开竞标”的方式,将200余公顷荒山,拍卖给4个农户,期限50年,区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区土地管理局现场颁发“农村土地使用证书”。区委、区政府在现场会上总结庞伍村经验,随后在全区推广。是年,区委、区政府印发《泰安市郊区农村发展纲要(1991—1995年)》,全区农村经济开始进入以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的改革创新阶段,对全区农业的管理由单纯行政性管理向经营性和农科教综合服务发展。其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逐步实现以农促多种经营、以多种经营养农的良性循环。全区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大中小、专业与综合及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1992年,贯彻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和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区农村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1994年,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土地承包期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决定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将土地使用权入股、转让、租赁、反包,实现土地和农村劳动力的有机结合、合理流转,引导农民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荒山、滩涂、矿区塌陷地等资源的开发,承包期可以延长。同年,种植业结构调整,全区走“增粮保棉、三场三园①、三专②并举、龙头带动”的路子,并把“三场三园”作为强区富民的高效农业项目来抓,农村经济开始转向以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规模效益为中心的发展轨道。1997年,全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少数地方存在的不合理“两田制”(责任田、口粮田)进行清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续签工作陆续展开。
1998年 6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承包期延长30年。至年底,全区700个村完成二轮延包,并按照“四统一”③要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全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4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4万份。同年,试行农村税费改革,世世代代“种地完粮”的纳税模式开始被打破。至2000年,二轮延包全部完成。同年,区委、区政府提出“三次产业捆起来抓,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理念,发展优质小麦、优质果品、优质肉蛋奶基地和高值田(亩收入5000元以上),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全面优化。2001—2005年,全区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种植业压缩低效益作物面积,扩大高效益的优质专用粮食、经济作物、瓜菜、桑、花卉、食用菌的播种面积,培植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特新产品,增加土地产出效益;林果业加大引优培优、精品园建设和对劣质果园的更新改造,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加快;畜牧业养殖结构有所改善,食草畜禽和特种动物饲养发展速度加快;水产品名优品种养殖比重有较大提高,良种工程和养殖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等成效显著。2002年7月,对农村税费制度实行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集资项目;取消屠宰费;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3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进行延长。至2004年,全区共拍卖“四荒”800公顷。
2006—2010年,全区贯彻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④方针,制定《泰安市岱岳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2006—2010年)》,坚持 “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目标。三次产业比例由2005年20.98∶46.8∶32.21调整到2010年的18.06∶45.24∶36.70。农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23.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56亿元,比2005年增长4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4085元增加到2010年的7002元,增长71.41%,列全市第4位。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实行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被取消,农民获得了实惠。
2011年3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十二五”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意见(2011—2015年)》,全区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社区为载体,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以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流通网络、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全面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13年,全区实现农业增加值53.77亿元,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63家,农业精品园场50家,家庭农场53家。其中,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7家,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8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0亿元。粮食总产量达到50.3万吨,实现“十一连丰”;蔬菜、肉蛋奶、果品总产量分别达到243.6万吨、24万吨和31万吨,蚕茧产量突破280万千克,连续13年保持全省第一。酿酒葡萄面积86.67公顷,泰山茶园面积466.67公顷。农产品商标达到305件。森林覆盖率达42.5%。土地流转总面积0.83万公顷。全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8.3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96万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万元,居全市第4位。

第二节 城镇经济体制改革

1978—1983年,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以“放权让利、放水养鱼”为切入点,工、交、商贸政策逐步松动和放宽。区内小型国营商业网点开始实行承包、租赁,市场逐渐开放,长期以来由国营、集体一统天下的工商业局面被冲破。1979年,贯彻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八字方针”,少数企业开始试行计件工资制和盈亏包干责任制改革。1980年,地委、行署在泰安县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交系统推行“统一定额、计件工资”“记分记奖”“三定一奖”和“小集体承包、联产计酬”4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财贸系统推行“两个”(国家对企业采取利润留成、超额分成、余额利润分成等形式,企业对职工采取提成工资、利润包干、超额提成、联销联利计酬、计件工资等5种形式)层次的责任制。1982年,在规模小的企业中开始实行厂长(经理)承包制。与此同时,“拨改贷”和“利改税”两项改革措施出台,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物资、价格等也开始进行配套改革,延续30余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转变。但由于受到许多惯性的制约和“姓社姓资”争论的影响,企业自主权范围还比较小。
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通知,把原社队企业的乡村两个层次扩大为乡(镇)、村、联合体、个体四个层次,正式定名为乡镇企业。同年7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取消对乡镇企业原有的各种限制,拓宽生产经营范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与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1985年, 随着“江浙模式”和“苏南模式”的出现,区委、区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多次召开动员会、现场会、观摩会等,组织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多次到江浙、苏南等南方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营造浓厚氛围。经济体制改革在工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等各行各业全面铺开,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相继出现。工业企业推行利润大包干、定额计件工资制、联产计酬计奖制、计件和浮动工资制等改革办法。企业在小范围内拥有经营自主权。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自销产品价格和蛋、菜、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生猪派购政策取消,猪肉价格实行议购议销。物资贸易、粮食经营实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购销体制,粮食收购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价格改革迈出划时代的一步。1986年,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意见》,全区在工商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7年,全区企业推行“两权分离”承包经营机制,责、权、利相结合,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全浮动工资和计件工资等分配办法,打破平均主义。1988年,全区新上技改项目共227个,当年竣工212个,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6.8亿元,比1978年增长3.5倍,年平均增长16.2%。
1989—1993年,转换经营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1989年,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负责制。1990年,商贸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企业经营权进一步扩大。物资经营取消指令性计划调拨,实行市场调节,物资供应“双轨制”使命结束。1992年,学习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全区乡镇工业企业开始改制,在山口、大汶口2个乡镇企业进行改制试点,采取租赁、托管、收购、拍卖、重组、产权出售等多种形式,随后全区乡镇企业呈现新的发展热潮。1993年,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试行规定》,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市政府在山口衡器厂等开始股份制试点。1998年,区委、区政府先后提出“大投入、大产出、大发展、大效益”及“超常规、跳跃式、突破性、外向型”战略,全区乡镇工业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加大企业改制力度,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兼并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等方式,对乡(镇)村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至1998年,全区乡镇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转为民营企业。同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年活动的意见》,坚持“四好、五不限”①原则,到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25万户,注册资金3.64亿元,私营企业540家。全区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5.4亿元,实缴税金3600万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8%。有34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扩股增量,76家企业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52家企业进行了产权出售。乡镇企业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市的前面。2001年,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的三大战略重点(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之一。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内部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同年,撤销长期行使管理职权的机电、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物资、商业等企业主管部门。2002年,国有工业、商贸、城建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 至2013年,全区有10家企业达到精细化管理创新样板企业标准,110家企业实现管理提升,285家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私营企业达到3078家,个体工商户2.02万户,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199亿元,实缴税金14.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