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1986年,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办学体制,即:区政府主办并主管职业技术中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聋哑学校;乡镇负责主办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主管乡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村负责主办小学和幼儿园,主管村幼儿园,协助乡镇管理小学,负责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督促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热爱义务教育。乡镇和村设立教育委员会,具体管理所属教育事业。是年,区教委将12所区直属初级中学下放到乡镇,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主管。1987年,乡镇教育办公室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198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0月,泰安第八中学、黄前中学分别由区主管改为良庄镇、黄前镇政府主管。1989年,全区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实行义务教育证书和中小学生辍学报告制度。1991年,实施乡镇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教育管理达标升级”活动。1992年,全区在义务教育学段实行“五四”学制。199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四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改革。1996年,普通高中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年级组责任制,并由年级组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1999年,继续深化“四制”改革,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实现教职工队伍优化组合。全区有208人转岗,78人落聘。2002年,全区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保障机制。同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段由“五四”学制改为“六三”学制。2003年,全区实行“六制”(校长选聘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改革。同年,新上岗中层干部72人,转岗教师156人,落聘教职工68人。2005年,推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股份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各种模式的办学新体制。2006—2013年,全区紧紧围绕“内抓管理要质量,外抓环境促发展”这一切入点,不断深化改革,实施全方位发展战略。学前教育,实施主题教育,坚持“普及提高,监管并重,和谐发展”的工作策略,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举办者投资、幼儿园收费”的多元化投资建园机制;中小学以“抓改革、促发展、善管理、上质量、讲效益、树形象”为主题,全面启动“质量效益双高提升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实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教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使毕业生就业率由2005年的96%提高到2011年的98%;成人教育坚持为“三农”服务,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二节 教育经费
1985年,全区教育经费13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3.4万元,捐集资收入473万元,事业收入38.8万元,勤工俭学收入43.7万元。教育经费支出1322.9万元。其中,支付人员经费894.7万元,支付公用经费367.1万元,其他支出61.1万元。1986年,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的1%(后改为3%)计征,所征费用专用于教育事业。同年,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财政拨款部分实行以乡(镇)为单位包干,并由区级财政改为乡镇级财政管理,具体由乡镇政府财政所负责,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负责筹集。区机动财力每年20%以上用于教育。是年,分别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335万元、2万元。1995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区)管、乡用”。1998年,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即:城镇就业职工义务教育费、个体工商户助教费、河沙资源助教费、勤工俭学助教费。是年,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101万元。2002年,实行“费改税”制,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2006—2011年,实行农村教育学段“两免一补”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教育。以上各项费用全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2006年,区教育局成立岱岳区教育财务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经费。2013年,年人均公用经费小学由240元提高到710元,初中由340元提高到910元,特殊教育由1100元提高到4200元。教育经费总收入7.84亿元,教育经费总支出7.84亿元。
第三节 教育督导
1992年4月,设立郊区教育督导室(为二级单位),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督导室职责》《督学职责》《督学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1993年10月,教育机构调整,撤销区教育督导室。1994年3月,恢复设立区教育督导室(为一级单位,隶属于区教育局),把实现“两基”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开发《“两基”办学条件标准》,指导乡镇制定实施规划。是年,“两基”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1998年3月,更名为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一级单位),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专项指导,全区“两基”工作通过省级复查验收。2000年4月,全区分为3个督导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访了解,实地查看及座谈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的教育经费、布局调整、校舍内设、师资保障等“两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并形成《全区乡镇办事处“两基”工作考核评估情况通报》。2003年,对全区初中办学水平和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全区“实验教学普及县”工程,通过市级评估验收。2004年,印发《关于严格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通知》,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随访、实访等方法对全区中小学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2006年,印发《关于对全区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采取学生座谈,查阅账目,产看公示栏等办法,对全区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导,有效地制止了教育乱收费。2007—2010年,每年都对“创建教育工作强乡镇”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各乡镇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梳理,查缺补漏,挂账销号。至2010年,全区五批16个“泰安市教育工作强乡镇”均通过市政府复查验收。2013年,组织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落实资金,完善项目,经评估全区累计投资1.5亿元,新建校舍6.9万平方米。完成取暖项目20个,新增图书25.5万册,更换或新购学生用机2298台,教师用机594台。全区179所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学校137所,占76.5%;8所区直学校全部达标。是年,制订印发《全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任命31名局机关人员为责任督学,全区学校划分为四个督学责任区,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教育行政
第一节 体制改革
1986年,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办学体制,即:区政府主办并主管职业技术中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聋哑学校;乡镇负责主办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主管乡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村负责主办小学和幼儿园,主管村幼儿园,协助乡镇管理小学,负责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督促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热爱义务教育。乡镇和村设立教育委员会,具体管理所属教育事业。是年,区教委将12所区直属初级中学下放到乡镇,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主管。1987年,乡镇教育办公室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198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0月,泰安第八中学、黄前中学分别由区主管改为良庄镇、黄前镇政府主管。1989年,全区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实行义务教育证书和中小学生辍学报告制度。1991年,实施乡镇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教育管理达标升级”活动。1992年,全区在义务教育学段实行“五四”学制。199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四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改革。1996年,普通高中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年级组责任制,并由年级组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1999年,继续深化“四制”改革,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实现教职工队伍优化组合。全区有208人转岗,78人落聘。2002年,全区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保障机制。同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段由“五四”学制改为“六三”学制。2003年,全区实行“六制”(校长选聘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改革。同年,新上岗中层干部72人,转岗教师156人,落聘教职工68人。2005年,推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股份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各种模式的办学新体制。2006—2013年,全区紧紧围绕“内抓管理要质量,外抓环境促发展”这一切入点,不断深化改革,实施全方位发展战略。学前教育,实施主题教育,坚持“普及提高,监管并重,和谐发展”的工作策略,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举办者投资、幼儿园收费”的多元化投资建园机制;中小学以“抓改革、促发展、善管理、上质量、讲效益、树形象”为主题,全面启动“质量效益双高提升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实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教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使毕业生就业率由2005年的96%提高到2011年的98%;成人教育坚持为“三农”服务,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二节 教育经费
1985年,全区教育经费13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3.4万元,捐集资收入473万元,事业收入38.8万元,勤工俭学收入43.7万元。教育经费支出1322.9万元。其中,支付人员经费894.7万元,支付公用经费367.1万元,其他支出61.1万元。1986年,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的1%(后改为3%)计征,所征费用专用于教育事业。同年,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财政拨款部分实行以乡(镇)为单位包干,并由区级财政改为乡镇级财政管理,具体由乡镇政府财政所负责,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负责筹集。区机动财力每年20%以上用于教育。是年,分别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335万元、2万元。1995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区)管、乡用”。1998年,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即:城镇就业职工义务教育费、个体工商户助教费、河沙资源助教费、勤工俭学助教费。是年,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101万元。2002年,实行“费改税”制,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2006—2011年,实行农村教育学段“两免一补”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教育。以上各项费用全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2006年,区教育局成立岱岳区教育财务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经费。2013年,年人均公用经费小学由240元提高到710元,初中由340元提高到910元,特殊教育由1100元提高到4200元。教育经费总收入7.84亿元,教育经费总支出7.84亿元。
第三节 教育督导
1992年4月,设立郊区教育督导室(为二级单位),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督导室职责》《督学职责》《督学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1993年10月,教育机构调整,撤销区教育督导室。1994年3月,恢复设立区教育督导室(为一级单位,隶属于区教育局),把实现“两基”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开发《“两基”办学条件标准》,指导乡镇制定实施规划。是年,“两基”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1998年3月,更名为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一级单位),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专项指导,全区“两基”工作通过省级复查验收。2000年4月,全区分为3个督导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访了解,实地查看及座谈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的教育经费、布局调整、校舍内设、师资保障等“两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并形成《全区乡镇办事处“两基”工作考核评估情况通报》。2003年,对全区初中办学水平和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全区“实验教学普及县”工程,通过市级评估验收。2004年,印发《关于严格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通知》,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随访、实访等方法对全区中小学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2006年,印发《关于对全区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采取学生座谈,查阅账目,产看公示栏等办法,对全区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导,有效地制止了教育乱收费。2007—2010年,每年都对“创建教育工作强乡镇”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各乡镇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梳理,查缺补漏,挂账销号。至2010年,全区五批16个“泰安市教育工作强乡镇”均通过市政府复查验收。2013年,组织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落实资金,完善项目,经评估全区累计投资1.5亿元,新建校舍6.9万平方米。完成取暖项目20个,新增图书25.5万册,更换或新购学生用机2298台,教师用机594台。全区179所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学校137所,占76.5%;8所区直学校全部达标。是年,制订印发《全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任命31名局机关人员为责任督学,全区学校划分为四个督学责任区,正式挂牌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