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征兵工作

兵役登记 198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全区兵役工作每年9月30日前,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前,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搞好宣传,培训骨干;登记时,以乡(镇、街道)厂矿为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通过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审,依法做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在应服兵役人员中确定预征对象发放《预征通知书》,从预征对象中征兵。1990—1994年,依据上一年征兵人数,按1∶3的比例进行登记。农村户口青年必须是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登记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5%。企业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可以放宽到21岁。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17岁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1995年,在户口簿中统一标注兵役状况,加盖兵役登记专用章。1996年6月,落实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将兵役登记时间改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2000年,建立后备兵员数据库,兵役登记质量进一步提高。2012年5月,军分区在粥店街道组织兵役登记工作现场观摩会。全市基层武装部部长、民兵连连长以及公安、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共计126人参加。通过兵役登记现场会,规范兵役登记程序和方法。
义务兵征集 20世纪80年代,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征兵命令和省军区对征兵工作的要求,区内义务兵征集通常在每年冬季进行。1985年,区内开展义务兵征集工作,征集的新兵多数为农业户口,文化程度多为初中毕业生,平均身高1.65米。1988年未征集新兵。1989年,春、秋两次征集新兵。1990年,“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改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增发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制发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体检增加尿样化验和心电图等项目。1998年,区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问题通知》,鼓励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同时规定服役期满退伍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制定安置计划,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工作。1999年,放宽适龄青年征集年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22岁。2001年,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自愿入伍新兵,从各类技校学生中直接招收士官。2002年,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以此为享受军属优待和政府安置的依据。2004年,泰安市在全区公开征集女兵。2006年后,增加心理测试体检项目。2007年后,征兵工作开始进行系统化管理,实行网络自动化征兵管理,至2013年,全区征兵工作均按国家规定政策进行。

第二节 预备役

预备役登记 1985年,全区开始办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转服预备役的,在本人回到居住地30日内,到人武部进行预备役登记。以每年6月30日为准,对服预备役退伍军人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核对。1991年起,对转服预备役军官在每年7—8月进行登记。1995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将预备役军官职务确定为从排职到正师职,军衔从少尉到少将,师(团)、营、连、排职服役最高年龄分别为55岁、50岁、45岁、40岁。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正规化轨道。2003年,对地方与军队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进行预备役登记,依据总参谋部制定《地方与军队专业对口技术人员专业名称和编码》的17个专业类和153个对口专业、年满18~35岁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2004年,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地方与军队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同时进行。至2013年,按照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了登记。
预备役状况 1985年后,全区预备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制度,通过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在基干民兵组织中组建专业技术分队和军队与地方专业对口分队,逐步建立和发展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储备。是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和省军区指示,制订《全区1986—1990年基干民兵调减规划》,贯彻“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方针,加强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储备,按照民兵装备和部队需要,编组高射机枪、无后坐力炮、侦察、通信、军械修理、工兵等6种专业技术分队,储备专业技术兵430人。1990年,组建雷达勤务分队。1998年,民兵组织工作调整改革,高射机枪、迫击炮、无后坐力炮分队不再列为专业技术分队。2002年,按照一套装备两套人员的原则,建有侦察、通信、军械修理、工兵、雷达勤务等5种专业技术分队。2005年,组建二炮警戒专业技术分队,专业技术分队达到8个大类。2013年3月,组建后勤勤务保障分队,用于保障辖区部队随行作战任务。全区预备役人员基本达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兵员储备充沛,适应战时兵员动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