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1985年6月,泰安市郊区司法局成立,内设科室5个,辖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直属二级单位2个。1986年1月,全区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简称“一五”普法)教育活动。1990年,全区17个乡(镇、街道)均成立司法所,司法所加挂法律服务所牌子。1991年5月,“二五”普法规划和“一五”依法治区规划同步实施。1992年,公证开始向金融、房地产、债券、工程招标等新领域延伸,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及经济类合同公证开始增多,主要涉及民事事项。1993年,国务院批准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不再用全民、集体所有制形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律师事务所要向“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财政经费、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方向发展,打破“国家统包、行政模式”的旧体制。是年起,律师队伍快速发展并逐渐出现律师停薪留职、辞去公职、创办合作制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新趋势。1996年,司法行政机关增加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1999年,泰安市郊区“148”协调指挥中心成立。200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与“148”联合办公。2003年9月,岱岳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05年6月,泰安市岱岳区调解中心办公室成立。是年,满庄镇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2008年3月,岱岳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11年,岱岳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区。2013年年末,区司法局设科室6个,有直属调解中心办公室(一级事业单位)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48”协调指挥中心1处、律师事务所4个、公证处1个。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有工作人员61人。其中,司法局机关31人(公务员13人、事业编18人),司法助理员21人,公证处9人(公证员3人、事业编6人)。

第一节 普法教育

1985年12月,中共泰安市郊区区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至2013年,全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六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和五个五年依法治区工作。
“一五”普法(1986—1990)?1985年11月,泰安市郊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6年1月,区委转发区普法领导小组《泰安市郊区普及法律常识实施方案》,全区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一五”普法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一五”普法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5年中,全区成立普法领导机构1105个,普法宣讲队伍1013个,配备宣讲员4194名;67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学率97.1%;各级各单位出动宣传车1200余台次,举办广播讲座286期,举办普法宣讲员培训班48期,发放普法教材25万册。
“二五”普法(1991—1995)?1991年5月7日,泰安市郊区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6月12日,区委转发区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泰安市郊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全区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普法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5年中,全区成立法制教育组织机构1006个,配备普法宣讲员4043名;64.6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学率95%;举办法制广播讲座392次,各类普法学习班2100余期;发放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120万份;配合省司法厅举办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培训厂长、经理和经管人员600人。1995年3月,泰安市郊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二五”普法先进区。
“三五”普法(1996—2000)?1996年1月,区委转发区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泰安市郊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2月,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区开展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普法的主要内容是“二十二法和一书、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年5月,司法部、《法制日报》、省司法厅等负责人率领出席全国司法宣传工作会议的各级领导干部及新闻记者50人,在泰安市郊区召开现场会,推广郊区立体化法制宣传工作经验。1998年8月,中共泰安市委在泰安市郊区召开全市农村民主法制化建设现场调度会,推广郊区开展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经验。5年中,全区有52.25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学率95%;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1500人;举办各级法制宣传员培训班35期,培训人员3850名;组织各种普法大集1460次,解答群众咨询2.1万人次;区普法讲师团在全区巡回讲课350场次,组织法制文艺演出队34个,演出2000场次,观众40万人次。
“四五”普法(2001—2005)?2001年6月,区委、区政府转发区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泰安市岱岳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7月,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泰安市岱岳区第三个依法治区的决议》,全区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和“三五”依法治区活动。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全体公民学习同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打击邪教、维护稳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WTO法律知识。2002年8月,全区开展“三到村、四进家”(法律培训办到村、矛盾纠纷排查机构建到村、法律顾问聘到村,送法律进家、送政策进家、送道德进家、送法律服务进家)活动。此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5年中,全区51.3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学率81.9%;普及法律法规46部,发放普法教材13万册;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800期;区普法讲师团巡回讲课200场次,受教育人数6万人;162所中小学全部聘请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上法制课1860场次;设立宣传站1000个,发放宣传资料50万份。2005年5月,岱岳区被中央综治委和人事部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五五”普法(2006—2010)?2006年5月,岱岳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泰安市岱岳区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泰安市岱岳区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区规划的决议》。10月,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区开展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和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区活动。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2007年3月,全区开展法制教育“四下乡”①和法律服务“五上门”②活动。是年9月,满庄镇北留村被民政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黄前镇羊栏沟村、下港乡上港村、山口镇油坊村、满庄镇南迎村被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2009年3月,全区组织实施“12112”(培树100个行政村、20所中小学校、10个机关事业单位、10个重点企业、2个社区)、“法律五进”③示范带动工程。2011年8月,岱岳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区。5年中,全区51.3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学率81.9%;普法宣讲员3508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750场次;组织集中宣传活动5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0万份,接受群众咨询3万人次;普法讲师团上法制课220场次,受教育人数5.8万人次;52.6%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
“六五”普法(2011—2015)?2011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11—2015年依法治区规划的决议》,全区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和第五个五年依法治区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2013年12月,区普法办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范镇岔河村法治文化广场被省普法办命名为山东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3年中,全区有52.7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学率96%;普法宣讲员3418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90场次;组织集中宣传活动4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3万份,接受群众咨询2.7万人次;普法讲师团上法制课180场次,受教育人数4.9万人次。

第二节 公证

1985年5月,泰安市(县级)公证处改为泰安市郊区公证处(二级单位),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公证员5人,辅助人员2人;涉外公证员2人。是年,区公证处在全国率先办理计划生育合同公证,该经验在全国推广。1992年,公证业务范围由办理农村、企业承包合同公证、赡养协议公证及农村计划生育等,逐步向金融、房地产、债券、知识产权、工程招标等新领域延伸。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及经济类合同公证开始增多,主要涉及证明出生、学历、死亡、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等民事事项。是年,区公证处由行政机构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公证人员11人。是年,区公证处4名公证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涉外公证员资格考试,有3人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1995年6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公证的性质、地位和应当办理公证的事项等进行规定,并建立错证追究制度。1999年,区公证处为农民办理减轻农民负担合同公证20余万件。
2000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村(居)合同公证管理工作的报告》,公证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2011年,岱岳区公证处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公证处。2013年,公证处设民事公证科、经济公证科、涉外公证科3个科,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公证员3人,公证助理员5人,聘用人员5人;涉外公证员2人;办理各种公证2950万件,其中民事公证1807件,经济类公证22件,涉外公证1121件。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公证业务情况表
表25-5-1 单位:件
┌──────┬──────┬──────┬──────┬──────┬──────┬──────┬──────┐
│年份 │民事公证 │经济公证 │涉外公证 │年份 │民事公证 │经济公证 │涉外公证 │
└──────┴──────┴──────┴──────┴──────┴──────┴──────┴──────┘




第三节 律师

1985年5月,泰安市(县级)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泰安市郊区法律顾问处,仍为二级单位,工作人员7人,其中律师5人,办理非诉讼案件87件,诉讼案件39件,其中刑事辩护13件、民事代理26件。1986年,通过全民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越来越多,律师业务量明显增加。1991年4月,泰安市郊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泰安市郊区律师事务所。1993年9月,泰安市郊区律师事务所易名为泰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原隶属关系、职级规格不变。1994年8月,泰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泰安红星律师事务所,1995年经费实行自收自支。1996年4月,泰安市天东律师事务所成立,为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股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1999年6月,泰安红星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泰安天东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2000年,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家律师事务所改制后,与政府部门不再具有隶属关系,不再占事业编制,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2001年1月,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等9个律师事务所登记的通知》,注销国家出资设立的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制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2005年,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处理违规违纪事件4起,并结合年检注册工作,注销法律服务人员16人,变更1人,缓注2人。2008年,岳首律师事务所成立全市首家农民工维权站,接待法律咨询案件1000余件,来访860件、825人,来电咨询540件,网络咨询27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0件、243人次;工伤案件25件,涉及30余人;其他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668件,涉及金额528余万元。2009年9月,经省司法厅批准,山东惠锦律师事务所成立,组织形式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该所是2008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后成立的泰城首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泰安首家由女律师独自发起设立的律师事务所。2012年,学习借鉴泰山区“律师会客厅”工作经验,在满庄镇和粥店、天平街道的3个社区率先设立律师顾问室,引导律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2013年4月,经省司法厅批准,山东章合律师事务所成立,组织形式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是年年末,全区有律师事务所4家,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2家;工作人员45人,其中律师35人;办理非诉讼案件8712件,诉讼案件662件,其中刑事辩护51件、民事代理611件;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1658家,为有关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25亿元。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律师业务情况表
表25-5-2
┌────┬─────┬──────┬──────────────────────┬───────┬───────┬───────┬───────┐
│年份 │工作人员(│其中:律师(│诉讼案件(件) │挽回经济损失(│ │ │ │
│ │人) │人) │ │万元) │ │ │ │
├────┼─────┼──────┼──────────────────────┼───────┼───────┼───────┼───────┤
│刑事辩护│民事代理 │合计 │非诉讼法律事务 │ │ │ │ │
└────┴─────┴──────┴──────────────────────┴───────┴───────┴───────┴───────┘




第四节 基层司法行政

司法所 1985年,泰安市郊区每个乡(镇、街道)均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司法助理员的工作重点开始由单纯调解民间纠纷转向指导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和搞好法律服务上来。1990年,全区17个乡(镇、街道)均成立司法所。司法所加挂法律服务所牌子,与法律服务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司法所长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既开展有偿服务,又承担基层司法管理。1994年11月,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离的通知》,规定司法所所长不再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是年,全区有司法助理员19人。1996年3月,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区85%以上的司法所在1996年上半年达到省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是年年末,经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考核验收,全区19个司法所有18个所达到省规范化标准。省庄镇司法所长国庆校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司法所长。1997年起,司法所增加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1998年,全区司法所调处民间纠纷260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0起,制止群体性械斗3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88起。2005年,全区司法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5次,设立宣传站点300个,印发宣传资料10万份,展出宣传图版200块,法律咨询5000人次。
2009年,全区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人员3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4人。2010年3月,根据泰安市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加快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岱岳区成立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加快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对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后勤保障、组织领导作了明确规定。10月,岱岳区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完成。司法所理顺后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3年,全区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司法专项编制人员21人,其中公开招考录用基层司法所公务员5人。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讲法律345场次,处理民间纠纷2517件,制止群众性上访51次,防止民转刑案件34起。
人民调解组织?1986年,全区建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710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25个,有调解人员2520人,调处民间纠纷5210件,主要涉及宅基地、耕地边界、林木归属和邻里纠纷等。1989年11月,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意见》,全区建立“十户三员”(以十户为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的调解组织网络,村民小组设立人民调解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是年,邱家店镇埠阳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彭松青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1995年,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区形成“大三级,小三级”(大三级是区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镇设立调解领导小组,管区设立调解网长;小三级是行政村设调解委员会,片设调解小组,每十户设一名调解纠纷信息员)调解网络,为做好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是年起,区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与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司法局每年对人民调解员均组织业务培训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1997年,区司法局按照上级司法行政系统提出的“大调解”要求,抓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调解工作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是年,全区764个行政村调委会基本达到省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受理民间纠纷3040件,调处3040件,调处成功2955件,成功率97.2%。
2000年6月,区司法调解委员会成立,全区乡(镇、街道)均成立司法调解中心。2004年,区司法局在黄前镇召开调委会建设现场会,并在全区实施“三个三,六统一”①工程。是年,徂徕镇南上庄村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05年4月,岱岳区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委等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调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和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等。2007年5月,根据司法部《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各级调解组织结合“进村、上门”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矛盾纠纷1316件,调处1302件。2008年,全区举办基层调解员、信息员培训班24场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2010年,岱岳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是年,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区司法局、区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各乡镇、街道中学及区直各类学校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在区直学校和乡(镇、街道)中学均成立3~5人组成的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全区有乡(镇、街道)调解中心17个,村居(社区)调委会66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3个,其他调委会35个,调解小组4189个;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2万余人;基层调委会有专门办公室的占基层调委会总数的98%,设立调解庭的占基层调委会总数的93%,规范化调委会占基层调委会总数的80%。全区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517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2479件,成功率98.5%;防止民转刑案件3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51起。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997年7月,司法行政机关开始主管辖区内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任务。1998年,对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进行充实调整,在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设立办公室。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是年,全区接受刑释解教人员132人,安置130人,安置率98.48%。1999年,区司法局制定完善提前介入、报到登记、接茬帮教、检查考评、学习汇报、档案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全区安置帮教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是年,郊区接受刑释解教人员145人,安置140人,安置率96.56%。2005年,全区接受刑释解教人员163人,安置160人,安置率98.16%。2013年,全区接受刑释解教人员109人,其中农村籍人员106人,城区3人;落实责任田108人,从事个体经营94人,落实减免税63人,政府安置“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9人。
基层法律服务?1986年底,徂徕镇、夏张镇、大汶口镇、省庄镇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1987年,全区19个乡(镇、街道)均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站长由司法助理员担任,主要开展法制宣传、调解纠纷、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律师业务等工作。1993年7月起,法律服务站改称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合署办公。1994年10月,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司法所长不再担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成为“两不、四自”(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行政费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是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743家,协办公证7048件,见证1575件,代理民事案件1424件,代写法律文书886件,审查修订合同1.43万件,业务收费46.7万元。1996年起,全区法律服务所普遍实行主任聘任制、法律工作者合同制、效益浮动工资制,并建立起人身、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是年,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12家,代写法律文书1462件,解答法律咨询7127次,审查修订合同1.12万件,协办各类公证2492件,见证4574件,诉讼代理428件,非诉讼代理1295件,挽回经济损失2029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147.5万元,业务收费50.2万元。
2000年3月,根据山东省《法律服务所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试行)》,区司法局对全区法律服务所进行重新组建,新成立法律服务所24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20个,其中山口镇、大汶口镇各2个,城区法律服务所4个。2001年,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脱钩改制、重组登记。脱钩改制后,全区有法律服务所24个,其中合伙制法律服务所20个,有限制法律服务所4个。是年,全区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68家,代理诉讼案件873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716件,协办公证2225件,解答法律咨询1.5万次,挽回经济损失4200万元,业务收费140万元。2002年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不但在农村建筑房地产、贸易、金融、劳务等市场和股份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而且在涉外经贸、重大民事经济案件等方面开展代理法律业务服务,服务层次和质量逐年提高。2005—2008年,全区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514家,代理各类案件2816件,代写法律文书2495件,业务收费677万元。2010—2011年,全区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357家,代理各类案件7629件,代写法律文书4143件,业务收费810万元。2013年,全区有法律服务所24个,其中城区4个、工业园区1个,大汶口镇、山口镇各2个,其他乡(镇、街道)各1个,法律工作者119人,担任法律顾问515家,代理诉讼事务1247件,非诉讼事务346件,公正、见证863件,代写法律文书537份,解答法律咨询273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1件,调解纠纷84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业务收费97.8万元。

第五节 法律援助

2000年4月,泰安市郊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在泰安市郊区“148”协调指挥中心加挂泰安市郊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法律援助中心与“148”合署办公,为司法局内部科室,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律师2人。主要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承办全区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5月,乡(镇、街道)相继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妇联、老龄委、残联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合作关系,与泰山学院法律系联合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是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诉讼案件68起,代理各类案件284件,其中刑事案件41件,指定刑事案件24件,代写法律文书125份,法律咨询1300人次。2004年3月,区政府印发《泰安市岱岳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对法律援助的性质、任务,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受理,法律援助的实施、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走上规范化。是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案件139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指定刑事案件5件,代写法律文书86份,法律咨询856人次。
2008年,区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案件224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指定刑事案件6件,代写法律文书35份,法律咨询1268人次。2009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发放“法援绿卡”575张,残疾人、老年人等10个群体持卡打官司可免代理费,符合条件并且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可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提出“法援绿卡”申请。2011年5月,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前夕,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残联联合在岱岳区新城区粥店大集,开展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2013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案件492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指定刑事案件8件。代写法律文书125份,法律咨询1156人次。

第六节 “148”法律服务

1999年10月,泰安市郊区“148”协调指挥中心成立,并开通“8568148”法律服务专线。是年,全区18个乡(镇、街道)均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并建立“148”法律服务专线服务承诺、上岗值班、服务到家、内部配套联动4项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律服务网络。2002年6月起,按照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在全国启用“12348”法律服务专线特殊号码的通知》,“148”在全国统一改为“12348”。区、乡(镇、街道)均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特殊号码。2013年,全区“148”法律服务有工作人员42人,受理咨询电话3302个,解答咨询3167件,接待来访27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48件,向有关部门移交135件,减少纠纷219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3件,减少信访2303起。

2000—2013年岱岳区“148”法律服务情况表
表25-5-3
┌────┬───────┬───────┬───────┬───────┬───────┬───────┐
│年?份 │解答咨询(件)│移交有关部门(│接待来访(人次│减少纠纷(件)│防止民转刑(件│减少信访(起)│
│ │ │件) │) │ │) │ │
└────┴───────┴───────┴───────┴───────┴───────┴───────┘




第七节 社区矫正

2010年12月,岱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岱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并印发《泰安市岱岳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泰安市岱岳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制度》。2011年,区司法局成立岱岳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年,为17名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对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前社会调查。2012年,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为36名社区矫正对象出具调查信息,均无违规违纪行为。至2013年年末,全区有社区矫正人员157人,其中假释86人、缓刑58人、监外执行13人;30岁以下87人,女性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