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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拥军

1985年7月至1986年6月,驻泰安某部队奉调参加云南边防保卫战,部队撤回前,区政府派出2000人两次到部队营房清理环境卫生,派出20个建筑队,修建伙房1000平方米,解决菜地2.67公顷,并将营房粉刷一新。1987年,为纪念建军60周年,区政府开展走访慰问部队活动,与驻军部队建立了拥军联系点。1991年,区政府制订争创双拥模范单位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的十条标准。全区成立学雷锋送温暖小组2289个,义务帮工队l327个;建军民共建点25个,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140个,区物资局给驻地部队送煤40吨。是年,被泰安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双拥模范区。1994年,全区组织双拥事迹报告会11场次,表彰双拥先进单位12个,双拥先进个人46人。是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双拥模范区。1995年,全区有军民共建点30个。是年,天平店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乡,郊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区。1999年“八一”建军节,区政府筹集资金8万元,为驻地部队送慰问物资及多功能健身器8台(套),为部队解决营房120间。2001年,岱岳区双拥办为驻地部队解决蔬菜用地1.47公顷。2003年,区政府出资为驻地部队蔬菜基地打深水井1眼。2004年8月,区政府投入资金6万元,为驻泰安部队购置电脑。是年,岱岳区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双拥模范区,11人被评为市级双拥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8月,驻地部队参加中俄军事演习归来,区党政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群众2万人在泰山大街及部队驻地举行欢迎仪式。2006年,区政府拨款10万元,为部队购置300立升冰箱11台。是年,全区走访部队10次,送现金及慰问物品折款20万元。2007年,组织召开迎新春军政座谈会,开展文化拥军活动,为部队捐赠图书1万册。2008年,组织开展迎新春军政座谈会和走访慰问部队活动,为部队送慰问品价值15万元,安置随军干部家属10人,发放慰问年画价值5万元。2010年,区委、区政府召开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区动员大会,并印发《岱岳区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区实施意见》。是年,全区实施“科技拥军”“司法拥军”“教育拥军”“医疗拥军”四项拥军工程,在全区乡(镇)、村、机关、事业、企业、医院、学校、市场、园区、景点等各个层面开展“十个一”拥军示范点创建活动。各级宣传部门不断创新新双拥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累计投资100万元,建设全市唯一“双拥文化”一条街,组织开展双拥赶大集活动20次。2012年,岱岳区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区,区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013年7月,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莱芜市走访慰问驻训部队官兵,送去价值2万元的慰问品。

第二节 优待

优待 1985年,全区农村义务兵家属户由粮食优待改为现金优待,烈士家属户均优待等标准略高于义务兵家属。是年,全区有优抚对象526l户,发放优待款及优待物合计138.9万元,各类优抚对象户均优待225元。1986—1988年,全区实行平衡负担统筹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年户均优待520元,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支付;实行“征兵、优待、退伍安置三位一体”优待制度,新兵入伍后,将优待通知书发到新兵本人和家属手中,对立功受奖者实行奖励;对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并优先为优抚对象办理各类保险。1990年,全区兴办优抚对象储金会,多方筹措资金200万元,从技术、信息等方面对优抚对象进行帮助,扶持优抚对象发展项目80个,3350户优抚对象成为富裕户。采取“区乡村三结合”的办法,帮助473户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300名二等乙级(含)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1991年,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及发放实施办法》,规定非农业人口义务兵优待金从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筹集,在各单位的包干经费和自有资金中列支。全区筹集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8.3万元,户均608元。
1992年,区政府印发《泰安市郊区抚恤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实施细则》,全区帮助优抚对象修缮房屋1350间、新盖房屋606间,军属户均优待529元;老复员军人户均300元,优待面74%。1993年,全区有优待优抚对象4254户,其中烈属464户,户均260元;农村义务兵2940户,户均500元;伤残、复员军人630人,优待标准比上年提高18%。是年,全区为863名优抚对象补助医疗费3.6万元,照顾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和部分军属户义务工23.5万个。1995年,区民政局帮助19个乡镇创办优抚经济实体19个,安排优抚对象就业150人。全区为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费50.7万元,补助建房资金50余万元,帮工4.8万个,为473户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1996年,调整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奖励标准,获部队一、二、三等功及优秀士兵者增发优待金20%。1997年,全区有优待优抚对象3867户,其中重点优抚对象900人,户均544元;义务兵家属2967户,户均832元;5000余户、1万余名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年起,优待金发放不再分乡村、城镇进行发放。1999年,全区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区六大班子负责人、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实行结对子帮扶责任制,全区有364户重点“三老”(老伤残军人、老烈属和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得到帮扶,106户优抚对象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是年,全区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924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1550户,户均516元;为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报销医疗费4.3万元。
2002年,区政府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发放管理办法》《泰安市岱岳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2003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社会统筹,全区有各类优抚对象4150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户均1000元。2006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户均2834元,重点优抚对象优待100%。2010年,为3096名农村优抚对象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50万元,为212名1~6级残疾军人免费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433名优抚对象补助医疗费30万元。2011年,全区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50余万元,发放春节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292万元。投入资金55万元,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缴纳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20人次,补助资金40万元。2012年,岱岳区民政局与中心医院、附属医院、中医医院签订报销补助协议,实现“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全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统一发放,提高到每人每年7002元。2013年,全区投入资金80余万元,为3190名优抚对象办理医疗保险,为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补助费60万元,为729户义务兵家属户发放优待金852.58万元,户均1.17万元。

1985—1996年岱岳区(郊区)优待金发放情况表
表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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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乡村 │城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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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义务兵家属 │重点优抚对象 │义务兵家属 │ │ │ │ │ │ │ │ │ │
│对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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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总额(万元) │户均(元) │户数 │总额(万元) │户均(元) │户数 │总额(万元) │户均(元) │户数 │总额(万元) │户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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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量补助 1985年,全区有在乡老复员军人747人,定期定量补助(简称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11元;带病回乡军人109人,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是年,全区发放定期补助金10.5万元。1986年,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乡老复员军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元,带病回乡军人定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元。全区当年发放定期补助金51.6万元。1991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0元,其中孤老和抗日战争时期的为每人每月25元。是年,全区发放定补金l07万元。1993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为平均每人每月27.4元,其中孤老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适当予以提高。
1996年,全区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优待补助标准基础上,定补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调整后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平均35元。是年,全区有1072名病退回乡军人享受定补,人均月定补12元。1998年,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50元,参加抗日战争和孤老人员为每人每月70元。1999年,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平均提高到75元。2002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全区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20元。2006年,全区老复员军每人每月定补金185元。2010年,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700元。2011年,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04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5540元。2012年,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88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380元。2013年,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72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220元。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在乡复退军人定期补助发放情况表
表24-1-2
┌─────┬─────────┬─────┬─────┬─────┬─────────┬─────┬─────┬─────┬─────┐
│年份 │人数 │金额(万元│月人均(元│年份 │人数 │金额(万元│月人均(元│ │ │
│ │ │) │) │ │ │) │) │ │ │
├─────┼─────────┼─────┼─────┼─────┼─────────┼─────┼─────┼─────┼─────┤
│复员军人 │病退军人 │复员军人 │病退军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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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13年岱岳区(郊区)优待金发放情况表
表24-1-3
┌─────┬───────────────────┬───────────────────┬───────────────────┬───────────────────┬───────────────────┬───────────────────┐
│年份 │重点优抚对象 │义务兵家属 │ │ │ │ │
├─────┼───────────────────┼───────────────────┼───────────────────┼───────────────────┼───────────────────┼───────────────────┤
│户数 │总额(万元) │户均(元) │户数 │总额(万元) │户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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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7年起,优待金发放不再分城乡村、城镇进行发放

第三节 抚恤

“三属”定期抚恤 1985年起,将“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改为中央拨专款补助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国家定期抚恤,其标准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17元,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适当提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领取定期抚恤金后,不能达到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酌情给予优待。是年,全区有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741人,发放定期抚恤金14.7万元。1993年,全区有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683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l元。1996年,全区有烈士家属693户,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1998年,全区烈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7元,孤老烈士家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为90元。1999年,全区烈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000年,全区烈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7元,孤老的烈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2001年,居住农村的“三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提高到185元,病故军人家属提高到180元,居住城镇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提高到205元,病故军人家属提高到200元。2003年,全区有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503人。居住在城镇的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6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是年,全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达到220元,病故军人家属达到215元。
2006年,烈属定补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2009年,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年80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723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6810元;农村烈属每人每年48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467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4470元。2010年,城镇烈属每人每年885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79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7480元;农村烈属每人每年53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513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4910元。2011年,城镇烈属每人每年1.06万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91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8580元;农村烈属每人每年615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588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5630元。2012年,城镇烈属每人每年1.22万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1.05万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9850元;农村烈属每人每年705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67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6460元。2013年,城镇烈属每人每年1.39万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1.19万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1.12万元;农村烈属每人每年797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76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7290元。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三属”定期抚恤金发放情况表
表24-1-4
┌───┬────┬────────────────────────────────┬────┬────┬────┬────┬────┬────┬────┬────┬────┐
│年份 │金额(万│人 ?数 │月人均(│ │ │ │ │ │ │ │ │
│ │元) │ │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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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农村 │城镇 │ │ │ │ │ │ │ │ │ │
├───┼────┼────────────────────────────────┼────┼────┼────┼────┼────┼────┼────┼────┼────┤
│小计 │烈属 │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小计 │烈属 │牺牲军人│病故军人│ │ │ │ │
│ │ │ │家属 │ │ │家属 │家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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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7—2004年,表中农村栏中的数据为全区农村、城镇总数
伤残抚恤 1985年,全区在职伤残军人158人,在乡伤残军人821人。残废军人抚恤标准(按年计算)调整,在乡残废人员:特等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570元,因公518元;一等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498元,因公464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390元,因公350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296元,因公268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180元,因公18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140元,因公140元。在职残废军人:特等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132元,因公120元;一等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118元,因公108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96元,因公86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84元,因公76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70元,因公64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60元,因公56元。是年,全区发放伤残抚恤金22.2万元。1990年,为革命伤残军人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991年,在乡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为,特等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1560元,因公1440元;一等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1260元,因公1170元,因病1060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920元,因公830元,因病760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分别为因战656元,因公590元,因病554元;三等甲级因战416元,因公400元;三等乙级因战因公342元。
1996年,在乡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特等因战每年3240元,因公3080元;一等因战2460元,因公2330元,因病2200元;二等甲级因战1430元,因公1320元,因病1230元;二等乙级因战960元,因公880元, 因病840元;三等甲级因战628元,因公605元;三等乙级因战526元。是年,全区有革命伤残军人959人,发放抚恤金67.1万元。2002年,在乡革命伤残军人标准分别为:特等因战8400元,因公8240元;一等因战6480元,因公6350元,因病6220元;二等甲级因战3330元,因公3220元,因病3l30元;二等乙级因战2230元,因公2150元,因病2150元;三等甲级因战1360元,因公l340元,三等乙级因战1210元,因公1210元。在职革命伤残军人分别为:特等因战1800元,因公1770元;一等因战1440元,因公1400元,因病1440元;二等甲级因战690元,因公670元,因病650元;二等乙级因战580元,因公560元,因病550元;三等甲级因战440元,因公420元,三等乙级因战370元,因公360元。2005年,对全区革命伤残军人证件进行统一换发,并且统一套改原四等六级的等级,统一改为一至十级。2009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61万元,因公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53万元,因病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44万元;因战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36万元,因公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24万元,因病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15万元;因战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07万元,因公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95万元,因病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82万元;因战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7万元,因公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53万元,因病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41万元;因战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32万元,因公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16万元,因病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08万元;因战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04万元,因公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9800元,因病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8280元;因战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7870元,因公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7040元;因战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970元,因公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550元; 因战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140元,因公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310元;因战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900元,因公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480元。
2010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87万元,因公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78万元,因病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69万元;因战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60万元,因公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46万元,因病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37万元;因战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28万元,因公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14万元,因病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万元;因战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87万元,因公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69元,因病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55万元;因战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46万元,因公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28万元,因病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18万元;因战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14万元,因公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08万元,因病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9110元;因战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8660元,因公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7740元;因战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5470元,因公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5010元;因战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550元;因公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640元;因战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190元,因公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730元。2011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3万元,因公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2万元,因病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09万元;因战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99万元,因公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83万元,因病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72万元;因战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62万元,因公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46万元,因病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31万元;因战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15万元,因公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94万元,因病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78万元;因战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68万元,因公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47万元,因病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36万元;因战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31万元,因公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24万元,因病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05万元;因战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9960元,因公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8900元;因战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6290元,因公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5760元;因战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5230元,因公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190元;因战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670元,因公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140元。
2012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79万元,因公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67万元,因病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55万元;因战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43万元;因公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25万元,因病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13万元;因战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01万元,因公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83万元,因病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65万元;因战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45万元,因公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23万元,因病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05万元;因战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93万元,因公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69万元,因病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57万元;因战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51万元,因公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43万元,因病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21万元;因战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15万元,因公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02万元;因战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7230元,因公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6620元;因战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6010元,因公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820元;因战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220元,因公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610元。2013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36万元,因公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23万元,因病一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09万元;因战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95万元,因公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74万元,因病二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6万元;因战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46万元,因公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26万元,因病三级抚恤金每人每年3.05万元;因战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84万元,因公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56万元,因病四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36万元;因战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2.22万元,因公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94万元,因病五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8万元;因战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73万元,因公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64万元,因病六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39万元;因战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32万元,因公七级抚恤金每人每年1.18万元;因战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8310元,因公八级抚恤金每人每年7610元;因战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6910元,因公九级抚恤金每人每年5540元;因战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850元,因公十级抚恤金每人每年4150元。

1985—2013年岱岳区(郊区)伤残抚恤金发放情况表
表24-1-5 单位:万元
┌────────┬────────┬────────┬────────┬────────┬────────┐
│年份 │发放人数 │金额 │ 年份 │发放人数 │金额 │
├────────┼────────┼────────┼────────┼────────┼────────┤
│1985 │979 │22.2 │2000 │869 │118.4 │
├────────┼────────┼────────┼────────┼────────┼────────┤
│1986 │1046 │26.9 │2001 │869 │125.0 │
├────────┼────────┼────────┼────────┼────────┼────────┤
│1987 │1043 │26.3 │2002 │785 │148.0 │
├────────┼────────┼────────┼────────┼────────┼────────┤
│1988 │1061 │36.2 │2003 │773 │157.0 │
├────────┼────────┼────────┼────────┼────────┼────────┤
│1990 │931 │34.4 │2004 │773 │156.0 │
├────────┼────────┼────────┼────────┼────────┼────────┤
│1991 │929 │35.8 │2005 │765 │308.0 │
├────────┼────────┼────────┼────────┼────────┼────────┤
│1992 │921 │51.5 │2006 │765 │354.0 │
├────────┼────────┼────────┼────────┼────────┼────────┤
│1993 │949 │52.0 │2007 │780 │408.0 │
├────────┼────────┼────────┼────────┼────────┼────────┤
│1994 │957 │54.2 │2008 │898 │489.9 │
├────────┼────────┼────────┼────────┼────────┼────────┤
│1995 │967 │59.7 │2009 │900 │819.0 │
├────────┼────────┼────────┼────────┼────────┼────────┤
│1996 │959 │67.1 │2010 │900 │840.0 │
├────────┼────────┼────────┼────────┼────────┼────────┤
│1997 │953 │76.7 │2011 │902 │860.9 │
├────────┼────────┼────────┼────────┼────────┼────────┤
│1998 │953 │88.7 │2012 │909 │913.6 │
├────────┼────────┼────────┼────────┼────────┼────────┤
│1999 │873 │95.5 │2013 │924 │1165.6 │
└────────┴────────┴────────┴────────┴────────┴────────┘

第四节 烈士褒扬

1946年7月,泰安县人民政府在祝阳村北建成祝阳烈士陵园(又名祝阳抗日烈士公墓、祝阳烈士陵园、陈良烈士陵园),是泰安地区最早的革命烈士陵园,安葬革命烈士298名。1977年,建成满庄(东河北)烈士陵园。1987年9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建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由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的老战士、全国著名书法家武中奇撰写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碑文769字,1988年揭幕。1990年,市政府把泰安郊区革命烈士陵园列为第一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8年,夏张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建成。革命烈士陵园、纪念碑等建筑物建成后,每年都有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学校、群众团体等各界人士,到革命烈士陵园扫墓,开展缅怀革命烈士的活动。2013年,全区零散烈士墓实现集中管理。
烈士陵园 岱岳烈士陵园(祝阳抗日烈士公墓、祝阳烈士陵园、陈良烈士陵园)?1946年7月建,位于祝阳镇祝阳村以北,陈良村以南,祝下路西侧,占地面积0.93公顷,是泰安市最早的革命烈士陵园,也是泰安市唯一的抗日烈士陵园。建有纪念牌坊1座,石碑2方,安葬抗日战争中在西张店、芝田河、梁家林、刘家林、石庙子岭、颜张、赵家汶、大河峪、花红峪、二王庵、羊栏沟、西王家庄子、邱家店、角峪、祝阳、吴家庄等战斗中牺牲的革命烈士298名。烈士牌坊上有时任中共泰山地委书记林呼加和赵笃生的题词,还有县参议长姚新座、县委书记吴喻以及孙时、郝昆、尹子明、张雨航等负责人的题词。泰安县县长亓伟撰写碑文。1956年,泰安市人民政府拨出专款修复烈士陵园,重新整修墓地和烈士坟墓,将分散的烈士墓迁至陵园牌坊以北,刻石碑147块,敬立在部分革命烈士墓前。
1980年春,对烈士陵园进行第二次复修和扩建。垒砌陵园围墙385米,新建瓦房5间,清扫墓地,栽植树木,配备看护人员2名。1988年3月,祝阳乡党委、政府决定将葬于大官庄村南的莱芜口镇战役中为革命牺牲的50名烈士遗骨迁至烈士陵园。4月4日清明节,举行迁葬仪式。6月,区政府批准定为泰安市郊区革命烈士陵园。1990年,市政府把泰安郊区革命烈士陵园列为第一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3年4月,区委、区政府投资12万元,对陵园进行整修,348座烈士墓由土坟全部砌成砖石结构墓,硬化陵园内道路350米,新植柏树150余棵,使烈士陵园达到绿化、美化、硬化的标准。
2011年,开始对陵园内348座烈士墓进行全面整修。2012年,完成陵园配套设施建设,硬化园内地面、拓宽进园道路、整修院落围墙、改建厕所、维修看护房、修建无名烈士纪念碑、建设陵园展厅,实施绿化美化。2013年,启动烈士陵园扩建工程,在烈士墓群西侧,规划面积0.2公顷,统一设计建设迁建烈士墓500余座,实现全区零散烈士墓集中管理。在岱岳烈士陵园内修建纪念广场、烈士纪念碑、英名墙、浮雕墙,并对陵园进行全面绿化美化。

附:碑文

修建抗日烈士公墓记
溯自卢沟桥事变,倭奴入寇,不出半年,烽火兽蹄,遍及华北。国民党省主席韩复榘,主鲁八年,拥兵十万,日寇一至,弃甲兵,狼狈逃窜。民国二十六年除夕,整个山东沦于敌人,幸有中国共产党抗日,号召党员脱下长衫,拿起武器,坚决抗日,保卫人民利益。我山东遂有黎玉、洪涛同志,在徂徕山举义旗,登高一呼,全省抗日力量蓬勃四起,我泰安诸山地,即变为抗日武装之先头阵地,在山东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抗日子弟武装,从此即与人民共谋,坚持抗战,未尝一日放弃阵地。其间虽经敌伪顽利用各种方式摧残破坏,残酷烧杀,而我抗日武装英勇奋斗,前赴后继,栉风沐雨,茹苦含辛,然益加锻炼我等抗日之钢铁意志。民国二十八年,敌伪渐次从泰城向外扩张,安设据点,掠夺人民财产。我军为保卫人民财产,坚决予以还击,与(诸)如西张店、芝田河、梁家林、刘家林、石庙子岭、颜张等,几次伏击战斗,初步击溃敌寇实行伪化之阴谋,我范、王两中队长亦于此时壮烈捐躯。至民国三十一年,抗日战争进入严重阶段,日寇对我抗日根据地,实行疯狂扫荡、分割、蚕食、封锁,残酷清剿。只我泰安即有伪据点三十七个之多,而泰莱、泰济公路,徂徕周围,掘以封锁深沟,五里筑以碉堡,旋即实行烧、杀、抢三光政策,其毒辣手段,莫此为甚。然我地方武装出没于据点林立之间,伏击于壕沟围墙之旁,克服困难,坚持阵地。此时战斗最为频繁,其大者有赵家汶歼灭战,尽毙日寇,缴获机枪。大河峪之突围战抗击达八小时,溃其两路增援,终于以少胜多。是役不但粉碎敌寇妄想围歼之企图,且更得到泰北广大人民之拥护,人心得以维系。即年秋,花红峪保安队被围,反击战中均至死不屈,自王队长以下全部壮烈殉国。二王庵之突围战,我九连伤亡三十余人,而敌伪被毙者数百人以上。旋即拔除羊栏沟、西王家庄子、邱家店、角峪等据点,共毙伤俘敌伪百余名,我军光荣牺牲者亦不少。迨民国三十三年整个敌后对敌斗争胜利下,敌伪被迫撤退上港、下港、麻塔、大津口、旧县、北望、辛庄等据点,使我无后顾之虑,直捣泰莱公路两缘,连克祝阳、杏园、西张店、吴家庄、北石汶等敌伪据点,打开敌对我封锁分割局面,北面使我祝山、黄山、卧龙、岱峰四区,南面使旧县、角峪两区连成一片,群众翻身生产运动逐渐展开,打下反攻基础。更双面夹击泰莱、泰新公路之敌伪交通,展开梁家林两次战斗,毙敌寇三十七名,缴获机枪二挺,及重要文件等,继伏击吴化文部,缴获军用品甚多。不久苏联对日宣战,日寇投降。总之,我人民武装为民族解放事业,不顾一切困难,奋斗牺牲,始终站在最前线。七年来,终于粉碎敌人之七次强化治安,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渡过艰苦困难,取得最后胜利,伟大之抗日民族战争于今胜利结束。日寇法西斯终被我们赶出去,八年之苦难枷锁终被打碎,我中华民族从日寇奴役下解放出来,此乃英勇烈士艰苦奋斗、鲜血头颅换来。不有烈士之流血牺牲,何有今日光荣胜利,饮水思源,以砺来兹,我泰安各界人士,踊跃集资,建修烈士公墓,烈士功绩永垂后史。烈士英灵永久安息。
泰安县县长 亓伟 敬撰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七日立

满庄(东河北)烈士陵园 1977年建,位于满庄镇东河北村东,占地面积0.4公顷。安葬1945年8月西界战斗、南留战斗和1948年8月高家寨战斗中牺牲的无名烈士45名。40座墓前立有革命烈士石碑,记载着烈士们参加战斗牺牲的时间。
无影山烈士陵园 1974年建,位于徂徕镇无影山南麓,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安葬革命烈士28名。
烈士纪念碑 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1987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在纪念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50周年之际,投资60万元,在泰安市郊区房村镇黑石埠村马头山上建成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碑高23米,其中碑身高18米,底座高5米,共用573块泰山花岗岩石砌成,取武装起来参加抗日之意。碑前台阶5段、50级,其中台阶的5段,代表抗日战争开始、防御、对持、反攻、胜利的五个阶段,50个台阶代表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50周年。纪念碑正面镌刻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徐向前题写的“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12个镏金大字,背面刻有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的老战士、全国著名书法家武中奇撰写的纪念碑碑文,769个字。1988年纪念碑揭幕。纪念碑属省级保护单位、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附: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碑文
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军国主义者疯狂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华民族陷入深重危难,亿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中共山东省委根据中央到敌后独立自主地开展游击战,创建抗日根据地的指示,迅速率领机关干部和济南市一部分党员,分批先后由济南迁到泰安,和中央派来的红军干部、省民先队、平津流亡学生组成一支抗日救亡队伍,在泰安地下党的全力配合下,分赴泰安、莱芜、新泰、泗水、宁阳等地,深入农村城镇,发动群众,开展抗日宣传,控诉日寇侵略暴行,激发并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入抗日救亡斗争。同年11月,省委在泰安篦子店召开省委紧急扩大会议,充分研究了当时的形势和条件,毅然决定武装起义,并对起义的组织准备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一九三八年一月一日,省委率领共产党员、民先队员及爱国志士约二百人,集聚徂徕山大寺,宣布成立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任命洪涛为支队长,黎玉为政委。不数日,莱芜、新泰、泗水、宁阳等地抗日武装在我党的领导下,纷纷携带长矛、大刀、火枪、土炮,会师于徂徕山光化寺,汇集成一支英雄的抗日武装,举起了山东敌后武装抗日的义旗。四支队成立伊始,即重视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宣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苦练杀敌本领,发动人民群众机智地捕捉战机。初战寺岭,大振军威,再伏四槐树,痛击日寇,继又进占莱芜,攻入博山。连续的胜利大大鼓舞了人民斗志,有力地打击了日伪的嚣张气焰。同时,还在战斗中壮大了党的力量,培养了大批干部,创建和发展了山东抗日根据地,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徂徕山起义军民抗击侵略者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垂范后来。爰立此碑,以铭永志。
   武中奇书

夏张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 1937年10月中旬,中共山东省委在泰城南蓖子店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山东人民抗日自卫团,程照轩任主席,崔子明任副主席,分东西两区开展活动。负责西区的崔子明与省委派来的张北华、远静沧等人,在泰安、宁阳、肥城等地宣传抗日,为武装起义奠定基础。1938年1月1日,以中共党员张北华、崔子明、远静沧、夏振秋、程重远、夏天任、曹龙骧、叶子真、叶明伦、刘西岐10人携11支枪,在夏张小学举行武装起义,点燃了泰西人民抗日的烽火。起义后,这支队伍不畏艰险,辗转馍馍山、鹁鸽洞、香水寺等地,以崔子明为首的抗日队伍英勇杀敌,屡战屡胜,鼓舞了泰西人民抗战胜利的信心,夏张抗日武装起义为创建抗日武装、坚持泰西抗战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年底,夏张镇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建设工程竣工,碑高30米,碑形设计以当年起义10人携11支枪为造型,即像阿拉伯数字11,又像是1杆步枪的造型,碑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原代总参谋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杨成武题写,碑身刻有大型浮雕,生动展现了当年武装起义的全过程。夏张抗日武装起义纪念碑被确定为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优良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并被中共岱岳区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区党员教育基地和党建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