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营商业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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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分工的原则,泰城的私营商业者由国营商业部门负责改造,其他县城
和乡村的私营商业者,由供销合作社负责改造。改造主要采取经销、代销、组织合
作商店、公私合营和直接过渡5种形式。
1953年,全区共有私营商业29527户、34588人,实行粮棉统购统销后,对棉布
业、粮油业私商实行经销、代销;农村小商小贩,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合作
小组,成立合作商店;城镇私营商业实行合营等形式。至1956年,全区共改造私营
商业者21944人,占私营商业人数的86.63%。其中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的14795人,
占改造数的67.42%;公私合营的2090人,占9.5%;代购代销的1949人,占8.88%;
经销的1080人,占4.95%。

各县对私营商业改造统计表
止于195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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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类型│公私合营 │合作形式 │代销经销 │转为国营或供销社│未改造数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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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 │户数│人数│户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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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商 │267 │564 │37 │111 │149 │247 │186 │290 │4 │5 │64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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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 │173 │203 │27 │28 │287 │290 │179 │201 │75 │75 │741 │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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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 │48 │175 │20 │58 │251 │310 │347 │434 │ │ │666 │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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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42 │131 │150 │242 │65 │107 │5 │10 │38 │52 │300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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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30 │1073│234 │439 │752 │954 │717 │935 │117 │132 │235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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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针对城镇商店过于集中的状
况,本着“便利群众、有利商品流通”的原则对城乡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全区10
个县、131个区,共设商业网点8631处,其中集市508个,初步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
商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