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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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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食品卫生
建国后,各地按照山东省《屠宰肉食业卫生管理办法》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 规程》,建立健全屠宰检验制度。1964年,区内普遍开展肉品检查,做到“活宰鲜 销”,“日产日销”,加工、运输、销售“三不落地”,清扫、消毒、生熟分开。 1967年针对猪囊虫病不断上升,建立防治队,加强宣传,改造连厕圈,开展驱虫杀 灭囊虫防治,收到明显效果。1984年,猪囊虫病检出率由1967年的4.24%,下降到 0.36%。 饮食业,自60年代执行卫生部、商业部的规定,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 和公用餐具消毒制度。1975年6月地区建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1979年地区防疫站 设食品卫生科,加强领导与管理,制定防止食品污染规划。同年对从美国调进的一 批有毒的大豆种籽作了处理。1983年贯彻《食品卫生法》,对2.95万个经营单位和 个人发放卫生许可证,对10.42万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1984年,地、县先后建 立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对各类食品、饮料采样化验2762份、9330项次,销毁假冒、 伪、劣、脏和变质食品7.49万公斤。与1961年相比,食物中毒次数下降96.29%、 中毒人数下降93.98%、死亡人数下降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