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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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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院(所)
黑热病防治所 1950年6月在泰安城岱宗坊东侧建立华东黑热病防治总所,下 设4个分所,人员142名。1954年改为山东省黑热病防治所。1961年与省丝虫病防治 所合并,迁济宁。 结核病防治院(站) 1963年9月在专区人民医院内建立泰安地区结核病防治所, 1970年5月迁址泰安城西郊。1975年12月改称地区结核病防治院。1984年有职工137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9名。医技科室有2个临床科和预防、放射、检验、中医科 及心电图、纤支镜、理疗室等。床位100张,床位利用率90.5%。 1984年莱芜、新泰、宁阳、东平、平阴等县市均设有结核病防治站(所),共有 工作人员6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名。用房面积1665平方米。 职业病防治院 1978年在泰安县粥店建立泰安地区职业病防治院。1984年有职 工10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5名。医技科室有尘肺、中毒、中西医综合、放射、 检验、劳动卫生、药剂科及超声波、心电图、理疗室等,开设床位50张。1984年床 位利用率7.8%,治愈率13.7%。 精神病院 1974年在泰安城西郊建泰安地区精神病院。1984年有职工276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6名。医技科室有临床科4个和防治、放射、检验、药剂科及观 察室、心电图、理疗、病案、心理检验室等。床位500张,实际开放330张。建院以 来共收治病人8475名,床位利用率117.2%,治愈率55.2%。 地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 1980年3月在泰安城东关筹建,1983年3月开诊。有职 工139人,其中技术人员97名。收治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设 临床科2个,每科设1个治疗病区、1个康复病区。医技科室有药剂、放射科及化验、 心电图、理疗、供应室等。床位200张,床位利用率94%,治愈率44%。 口腔病防治院 1978年6月建立泰安县口腔病防治所,后改为防治院。1984年 底有职工49人,其中技术人员24名。设口内、口外、矫科和技工、X光、检验室等。 皮肤病防治所 1984年,泰安地区所辖9个县市均设皮肤病防治所,共有工作 人员111名,其中技术人员78名。各所业务隶属地区卫生防疫站,收治传染性皮肤 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