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9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9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管理
民国期间,区内无卫生行政机构。人民政权建立后,1945年泰山专署设立卫生 科。1946~1949年,莱芜、东平、肥城等县先后设卫生科(局)。建国初,由专区中 心卫生院兼管卫生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撤销。1970年9月恢复卫生局。1982年 泰安地区卫生局设秘书、政工、医药、农村卫生等科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防治地方病办公室等。1984年医药科分为医政、药政两科,并增设公费医疗办公室。 医院管理 1950年,专区及各县卫生院建立后,逐渐实行门诊、挂号、病案登 记、会诊、医疗及各类会议制度等。1961年,贯彻《医院工作条例》和《综合医院 工作制度》,医院管理渐趋正规。“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提倡“医护不分”, 医院管理混乱。自70年代开始好转。1980年后,各医疗单位推行院长负责制和各类 人员岗位责任制。1982年在“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地区人民医院参加全省评 比获第一名。 个体行医管理 1950年全区有个体行医人员3700余人。同年各县成立医务工作 者协会,对个体行医者登记注册,颁发徽章。1951年后,各地引导个体行医人员走 互助合作道路,成立联合诊所,至1956年入所5046人,占从医人数的90%。1958年, 人民公社卫生院建立后,基本上再没有个体行医人员。1978年后,农村医疗体制改 革,允许个人行医,从业者均有卫生部门统一考核,发给乡村医生证书。1984年有 个体行医者117人。 基层卫生组织管理 1952~1953年有3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起保健站。 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多设有保健站、卫生室。1958年办起保健站、卫生 室的生产大队占大队总数的85%。70年代初,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大队卫生室加强。 1983年人民公社撤销,改大队卫生室为村卫生室。1984年全区有村卫生室7940处。 区乡卫生所、医院 1951年泰安县山口区最先成立卫生所。次年,国家拨款0 .25万元,扶持建区卫生所44处。1956年部分区、乡建起公私合营联合诊所。1958 年,以联合诊所为基础组建公社卫生院,次年全区建成116所。1961年后执行调整 方针,公社卫生院改为集体所有制。1971年后为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建设,59处 公社卫生院改为全民所有制县分院。1983年人民公社撤销,公社卫生院改为乡、镇 医院。至1984年多数乡镇医院、县分院成为具有一定设备和技术水平的农村基层医 疗中心,负责本地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 建国后,各级卫生部门制定规章制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1955年7月,专署卫生科下达《加强医疗事故和死亡病案报告的通知》,9月贯彻执 行卫生部《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草案》和《医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一般事故由 各县处理,重大事故通报全区,引以为戒。1980年地区成立由专家参加的医疗事故 鉴定委员会。至1984年6月共鉴定处理医疗事故22起,其中一级责任事故6起,一级 技术事故9起。 药品生产管理 1970年以前,区内只有平阴阿胶厂一个药品生产厂家,部分医 院设有制剂室。70年代初泰安制药厂成立,同时各地陆续办起一些土药厂,生产中 成药、针剂等。1972年地区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的药品进行检查鉴定,发现 有50%的药品达不到质量标准。事后取缔了6个不具备生产药品条件的土药厂。 1979年对泰安制药厂、生物制品研究所、红旗制药厂等6个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整 顿,保留产品按规定办理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渐趋正规。 药房管理 建国后,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药剂工作制度和各级人员职 责》和《医院药剂工作条例》,建立健全药房管理、处方审核、配方制剂等制度。 卫生局医药科成立后,对县以上医院药剂科每年进行检查,对县以下医院药房进行 抽查或由县组织普查。80年代初,按《药品管理法》先后3次进行检查,符合制剂 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严禁生产。 毒药、剧药、麻醉药品管理 50年代,各级卫生医疗单位执行卫生部下达的《 医疗用毒、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管理细则》,严格使用手续。1980 年,对使用毒、剧、麻醉药品进行全面检查,重新登记注册,更换麻醉药品印监卡 和精神病药品购用卡169份。对管理不善,滥用麻药的作了处理。 取缔伪劣药品 1982年地区对非法生产的低劣阿胶和假阿胶监督销毁万余斤, 并令其停产。1983年处理宁阳县葛石区虎城村5人贩卖假桔梗案,建议司法部门追 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药品检验 建国后逐渐开展。1977年成立泰安药品检验所,有工作人员8名, 1984年增至37人。1977~1984年,检验药品4056种,并完成省、地组织的药品质量 检查和区内生产、经营药品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