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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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工商业门类,主要有工业、商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4大行业。
建国后,为沟通城乡经济,扶持私营商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工商业的
发展。至1953年,全区私营工商业户达到6.85万户,从业人员10.81万人(其中资方
8.63万人,职工2.18万人),占社会总人口的2%。资本总额达645.8万元,社会商
品零售总额6919万元,比1951年增长2.4倍。

1953年私营工商各业统计表
┌───┬────┬───────────┬───┬──┐
│项目 │私营工商│私营工商业人数(人) │资本额│备注│
│ │业户数 ├───┬───┬───┤(万元)│ │
│ │ │总人数│资方 │职工 │ │ │
├───┼────┼───┼───┼───┼───┼──┤
│工业 │683 │5593 │2227 │3366 │36.9 │ │
├───┼────┼───┼───┼───┼───┼──┤
│手工业│19062 │43463 │30801 │12662 │253.85│ │
├───┼────┼───┼───┼───┼───┼──┤
│商业 │29527 │34588 │32213 │2375 │336.24│ │
├───┼────┼───┼───┼───┼───┼──┤
│饮食业│17026 │20876 │18163 │2713 │6.83 │ │
├───┼────┼───┼───┼───┼───┼──┤
│服务业│2147 │3583 │2857 │726 │21.98 │ │
├───┼────┼───┼───┼───┼───┼──┤
│合计 │68445 │108103│86261 │21842 │645.8 │ │
└───┴────┴───┴───┴───┴───┴──┘

随着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不法商贩在经营中乘机捣乱,短尺少两,掺杂
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1952年,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对
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简称五毒)的“五反”运动,泰城查出犯有“五毒”行为的868户,占私营工商总
户数的77.8%,非法牟利16.17万元。同年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按照归
口改造原则对私营工商业分两步进行改造。第一步,1952~1954年,采取经销、代
销、加工订货、公私合营、初级合作社等形式,变资本主义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经
济。第二步,1955~1956年,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高级合作社等形式,变国家资
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至1956年,全区共改造私营工商业者87897人,占81
.96%。在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过程中,根据“全包下来”和“量才录用、适当照
顾”的原则,对私方人员按其业务能力、政治表现均作了适当安排。

私营工商业改造情况一览表
┌────────┬─────┬───────┬────────┐
│项目从业人数行业│原从业人数│通过改造的人数│改造人数占总人数│
│ │(人) │(人) │(%) │
├────────┼─────┼───────┼────────┤
│工业 │196 │196 │100 │
├────────┼─────┼───────┼────────┤
│商业 │25330 │21944 │86.63 │
├────────┼─────┼───────┼────────┤
│手工业 │75950 │61484 │80.95 │
├────────┼─────┼───────┼────────┤
│交通运输业 │5764 │5072 │87.99 │
├────────┼─────┼───────┼────────┤
│合计 │107240 │87898 │8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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