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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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民国时期工商事务由县商会或建设局管理。
泰山区、泰西区人民政权建立后,先后设建设科、贸易局、工商管理局等机构,
管理工商事务。
1950年泰安地区成立工商科,所属各县亦设工商科管理工商事务。1953年,对
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改造私营工商业者占从业总人数的81.
96%。1957年,国营工商企业按行业实行归口管理,形成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工
商行政管理的监督作用削弱,个体工商企业和集市贸易被取缔,商品销售实行统购
包销,计划调拨。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建立工商行
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恢复集市贸易,扶持个
体经济的发展。1965年全区有集市426处,个体工商业者6076户。
“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限制,商品流通渠道严重堵塞。
1977年,工商局与商业局分开。1984年,局内设人秘、市场管理、企业管理3
个科,辖县工商局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24个,全区共有干部职工1232人。形成市
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及广告管理的管理体系。是年,全区
有集市429处,成交额33745万元;核准登记工商企业13272户,从业人员643288人;
个体工商业62249户,从业人员93321人;签订经济合同972704份,资金额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