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监督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9&A=2&rec=95&run=13

区内统计监督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行政监督;二是通过调查统计结
果,提供统计信息,达到统计监督的目的。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
后,统计监督对维护和保证《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统计部门
每年每月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大量调查统计数字,反映本地、本单位情况,
直接为决策部门制定计划和社会各界服务。1984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办统计的
观念增强,杜绝了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现象;并对发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向决策机
关、有关部门发出信息,提出咨询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