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1957年全区进行第一次文物普查。1973年,对第一次文物普查工作进
行复查,并重新审定和推荐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完成18处省级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标志证明、记录档案、专门机构或专人
管理)工作。1979年各县开展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查、保护工作。1980~1982
年,各县(市)完成地上地下文物全面普查,并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区馆藏文物逐件清
查、核对、鉴定、定级。清查、登记建立档案的馆藏文物9064件。其中一级文物
163件,二级文物546件,三级文物1546件。这些馆藏文物大体可分为泰山祭器、石
器、陶器、铜器、玉器、印章、古墨砚、古字画、竹木漆雕及其他善本古藉书、碑
贴、墓志铭等12大类。
二、文物普查
视图
建国后,1957年全区进行第一次文物普查。1973年,对第一次文物普查工作进
行复查,并重新审定和推荐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完成18处省级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标志证明、记录档案、专门机构或专人
管理)工作。1979年各县开展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查、保护工作。1980~1982
年,各县(市)完成地上地下文物全面普查,并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区馆藏文物逐件清
查、核对、鉴定、定级。清查、登记建立档案的馆藏文物9064件。其中一级文物
163件,二级文物546件,三级文物1546件。这些馆藏文物大体可分为泰山祭器、石
器、陶器、铜器、玉器、印章、古墨砚、古字画、竹木漆雕及其他善本古藉书、碑
贴、墓志铭等12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