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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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调查统计工作,主要分散于部门,资料时断时续。
1953年,泰安专署统计科建立,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统管全区统计工作。
当时所辖泰安、莱芜、新泰、徂阳、泗水、宁阳、汶上、肥城、长清、平阴、章丘
等12县也相继建立了统计科,负责本县综合资料统计和上报地区所需资料。统计管
理和统计工作逐渐走向正规。
1955年,泰安专署计划委员会建立,增设计划科,督促检查各县计划统计工作,
为地委、专署领导提供所需资料,与省、县保持业务联系,承办省直接下达的计划
统计任务。1957年后,又增加物价管理工作。
1962年,泰安专署统计局建立,实行“一垂三统”(统一管理编制、统一管理
干部、统一管理经费,实行垂直领导)的统计管理体制。所辖各县、市也相继建立
统计局,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统计系统,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有较大的提高,
报表多而乱的情况亦有较大改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机构相继撤销。1970年后又逐步恢复统计机构。
197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恢复建立泰
安地区行署统计局。1980年,各县、市统计局相继恢复。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泰安地区统计工作进一步系统化、
正规化,逐步完善了以人口、土地、粮产、工商、财经、税务、文教、卫生等为主
要内容的调查统计工作。1984年,泰安地区统计局被评为省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