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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军民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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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军民共建”活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泰安军分区和驻军39690、54825、55527、 55544等部队,同驻地乡村、厂矿、学校、街道等561个单位,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活动,至1985年,已有125个单位被县以上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 位”称号。 驻泰安54832部队,在战争年代曾荣获“双大功团”荣誉称号,80年代,与驻 地17个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其中4个单位先后被省、地领导机关批准为“精神 文明先进单位”。1982年该部队与驻地附近的北黄村制定“共建”计划,帮助村党 支部整顿、健全组织;捐赠篮球架、乒乓球台、电视机和价值500多元的图书,帮 助建起“青年之家”。1983年派出760余人,环村修建800多米“文明路”,修复多 年塌陷的一座小桥,打成两眼深水井,并为村办小学修盖房屋8间、围墙300余米。 为帮助北黄村迅速改变面貌,部队与村党支部发动32名共产党员,分工包户,带领 群众勤劳致富。部队利用培训“军地两用人才”的技术条件,办“农民夜校”,受 培训的140名青年,掌握了蘑菇、银耳栽培,钟表、无线电维修和汽车驾驶等技术。 1983年,该村超额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并涌现出万元户5户,有150户农民修建 了新房,28户被评为“文明家庭”,评选出10名好党员、4名好团员、24名好婆婆、 26名好媳妇、30名好妯娌,连续两年被评为地区的“文明村”。“双大功团” 54832部队,先后荣获总政治部授予的“军政军民大团结、齐心协力建四化”和山 东省政府授予的“发扬双拥光荣传统、军民共建精神文明”锦旗各一面,在“军民 共建”活动中,再立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