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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尘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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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尘毒治理
建国后, 对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等进行治理。1973年5月,国家建委在东 都水泥厂召开全国水泥行业防尘工作现场会。 1979年7月,地区劳动局、卫生局、 总工会抽调143名专业人员,对25处企业铅、苯、汞、有机磷等职业危害进行普查。 1981年全区尘毒危害较重的煤矿63处、建材厂212处、石棉厂4处、化工企业52处, 共有职工17.4万人。 1978年4月,取缔手纺石棉加工,社办石棉加工企业均改为全 封闭或湿法生产。新汶、肥城矿务局和莱芜钢铁厂等成立专业防尘机构。1981年, 新汶、 肥城矿务局铺设永久性防尘管路30多万米,有13个地方煤矿铺设防尘管路3 万米。各矿推行电煤钻侧式供水、湿式凿岩等防尘产手段,在扬尘点、转载点设置 洒水喷头,煤矿推行煤层注水,煤炭行业初步形成防尘系统。新汶矿务局孙村矿被 全国煤炭系统评为防尘工作先进单位。 1982年,泰安、莱芜、新泰、宁阳、东平等县市和莱芜钢铁厂及地区一轻、商 业等系统,用于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达8.48万元。 化工行业,自1979年开展设备完好上等级活动,至1984年,毒物泄漏得到控制, 中毒死亡事故基本杜绝。有14个厂家被省命名为文明生产单位,7个厂被命名为“ 无泄漏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