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实行招工就业制度。1951~1953年,重点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之后陆
续招收固定工、临时工、亦工亦农、合同工等。
固定工 建国初,区内按照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由
劳动部门招收职工,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生产劳动或工作。1951年从失业、求
业人员中安置143人。1952~1953年共安置1035人,其中,安置到国营和合作企业
的占70%,到私营企业的占12%,到国家机关、学校和公立医疗单位的占18%。至
1953年底,失业和求业人员均安排就业。
1956年,重点安置复员军人和中、小学毕业生。当年安置复员军人2588人,其
中安排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066人;招收高小毕业生1837人,招收初中毕业生
568人,分配到厂矿、企业培训技工和中等技术人员,部分人员分配到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至1957年全区累计安置就业人员5万余人。
1958年“大跃进”中,从农村大批招工。同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13.5万人,
职工总数增至18万多人。1961~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
停办一批工厂,职工人数精简到11万人。1965年为“三线”(指三线地区,60年代
初期,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根据战略位置的不同,将全国各地分为一、二、三
线。三线地区是全国的战略大后方。)和内地建设招工1.45万人。其中,招收城镇
人口4294人,农村人口1.02万人。为支援广西、云南和甘肃等省招收汽车司机、建
筑技工等1000人。
1968年,省批准从非农业人口中的高、初中毕业生中招工2184人,重点用于支
农工业和基础工业。1970年又招收1.57万人。1971年招工2.16万人。招工对象主要
是非农业人口中的高、初中毕业生、闲散劳力、经两年以上锻炼的下乡知识青年、
矿山井下采掘工人子女和复员、退伍军人等。至1971年底,区内全民所有制单位职
工达8.57万人,其中固定工8.28万人;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3.9万人,其中固定工2.
52万人。1975年,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以农轻重为序”的方针,重点解决
支援农业、轻纺、钢铁、煤炭及原材料企业用工,当年从留城和下乡知识青年、退
伍军人、职工子女中招收1.53万人。1978年后,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扩大就业范围。
1979~1984年,全区招工6.78万人。矿山井下工和野外勘探工招收农村劳力,其他
企业均招收城镇待业青年。1984年底,全区有固定工37.83万人。其中,全民所有
制单位31.71万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6.12万人
临时工 1952年,区内开始招收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的工人,至1953年8
月共招474人。1971年,临时工改制,将1970年9月底前招用的1.85万名计划内临时
工、合同工、轮换工转为固定工。至1971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有临时工2870人,
县以上集体企业有临时工3840人。1976年,招工权力下放,县属企业和矿山企业中
的农村户口的临时工大批转为正式工人。1984年全区有临时工5843人,计划外用工
3.9万人,城镇个体劳动者3555人。
亦工亦农 1966年,区内推行亦工亦农(轮换工)用工制度和定期轮换工制度。
当年招用6682人,其中360人试行轮换制(轮换期3~5年),6322人实行向原在生产
队交款记工。1971年临时工改制时,全部转为固定工。1976年县属企业和矿山企业
又从农村招用亦工亦农人员9259人。1984年,招用农民轮换工1640人。
合同制工 1983年在新汶、肥城两个矿务局试行合同制用工制度,当年招用
644人。1984年实行公开招工,采取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
办法,当年招收10856人。其中招收城镇待业青年8239人,农业人口2617人;分配
到全民所有制企业7443人,集体所有制企业3413人。
二、招工就业
视图
建国后,实行招工就业制度。1951~1953年,重点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之后陆
续招收固定工、临时工、亦工亦农、合同工等。
固定工 建国初,区内按照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由
劳动部门招收职工,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生产劳动或工作。1951年从失业、求
业人员中安置143人。1952~1953年共安置1035人,其中,安置到国营和合作企业
的占70%,到私营企业的占12%,到国家机关、学校和公立医疗单位的占18%。至
1953年底,失业和求业人员均安排就业。
1956年,重点安置复员军人和中、小学毕业生。当年安置复员军人2588人,其
中安排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066人;招收高小毕业生1837人,招收初中毕业生
568人,分配到厂矿、企业培训技工和中等技术人员,部分人员分配到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至1957年全区累计安置就业人员5万余人。
1958年“大跃进”中,从农村大批招工。同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13.5万人,
职工总数增至18万多人。1961~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
停办一批工厂,职工人数精简到11万人。1965年为“三线”(指三线地区,60年代
初期,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根据战略位置的不同,将全国各地分为一、二、三
线。三线地区是全国的战略大后方。)和内地建设招工1.45万人。其中,招收城镇
人口4294人,农村人口1.02万人。为支援广西、云南和甘肃等省招收汽车司机、建
筑技工等1000人。
1968年,省批准从非农业人口中的高、初中毕业生中招工2184人,重点用于支
农工业和基础工业。1970年又招收1.57万人。1971年招工2.16万人。招工对象主要
是非农业人口中的高、初中毕业生、闲散劳力、经两年以上锻炼的下乡知识青年、
矿山井下采掘工人子女和复员、退伍军人等。至1971年底,区内全民所有制单位职
工达8.57万人,其中固定工8.28万人;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3.9万人,其中固定工2.
52万人。1975年,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以农轻重为序”的方针,重点解决
支援农业、轻纺、钢铁、煤炭及原材料企业用工,当年从留城和下乡知识青年、退
伍军人、职工子女中招收1.53万人。1978年后,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扩大就业范围。
1979~1984年,全区招工6.78万人。矿山井下工和野外勘探工招收农村劳力,其他
企业均招收城镇待业青年。1984年底,全区有固定工37.83万人。其中,全民所有
制单位31.71万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6.12万人
临时工 1952年,区内开始招收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的工人,至1953年8
月共招474人。1971年,临时工改制,将1970年9月底前招用的1.85万名计划内临时
工、合同工、轮换工转为固定工。至1971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有临时工2870人,
县以上集体企业有临时工3840人。1976年,招工权力下放,县属企业和矿山企业中
的农村户口的临时工大批转为正式工人。1984年全区有临时工5843人,计划外用工
3.9万人,城镇个体劳动者3555人。
亦工亦农 1966年,区内推行亦工亦农(轮换工)用工制度和定期轮换工制度。
当年招用6682人,其中360人试行轮换制(轮换期3~5年),6322人实行向原在生产
队交款记工。1971年临时工改制时,全部转为固定工。1976年县属企业和矿山企业
又从农村招用亦工亦农人员9259人。1984年,招用农民轮换工1640人。
合同制工 1983年在新汶、肥城两个矿务局试行合同制用工制度,当年招用
644人。1984年实行公开招工,采取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
办法,当年招收10856人。其中招收城镇待业青年8239人,农业人口2617人;分配
到全民所有制企业7443人,集体所有制企业34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