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机构编制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7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机构编制管理


    建国后,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贯彻“精兵简政”的方针,以精简、统一、效能、
节约和防止官僚主义为目的。
    1955年,地区编制管理委员会成立,1958年随地区建制撤销。1972年,成立编
制管理领导小组。1978年重建编制管理委员会。1984年正式设办公室,隶属人事局,
负责地委、专署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
    地区机关编制,随着事业的发展,经历两次改革和多次变更。1952年,专署设
秘书、民政、财粮、工商、建设、文教、卫生、公安、监察9科和省法院泰安分院、
省检查署泰安分署,编制148人。1954年,地专机关设科、办、委20个,编制370人,
实有371人。1961年,设委、办、局49个,事业机构28个,职工1187人。1962年精
简机构,裁减冗员,到1963年底,有委、办、局32个,精简率25%,编制475人,
精减率60%。所裁人员充实农业、林业、水利系统和工矿企业。“文化大革命”中,
以政治斗争为中心撤并机构。1967~1972年,未定编制。1973年有组、办、局54个,
编制973人。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设局、办、委72个,精简率41.67%;科室
215个,精减率14%;编制1296人,精减率14.82%。1984年,原工交、农业系统局
级部门改为公司,企事业单位相应增加。是年局级(含二级)单位增至78个,编制
2287人,实有2125人,缺编162人。

                                      机关编制表
┌──┬────────────┬───────────┬───────────┬────────────┐
│年份│地委                    │行署                  │政法                  │合计                    │
│    ├──┬──┬───┬──┼──┬──┬──┬──┼──┬──┬──┬──┼──┬──┬───┬──┤
│    │单位│编制│实有人│超编│单位│编制│实有│超编│单位│编制│实有│超编│单位│编制│实有人│超编│
│    │个数│人数│数(人)│人数│个数│人数│人数│人数│个数│人数│人数│人数│个数│人数│数    │人数│
├──┼──┼──┼───┼──┼──┼──┼──┼──┼──┼──┼──┼──┼──┼──┼───┼──┤
│1952│    │    │      │    │11  │148 │    │    │    │    │    │    │    │    │      │    │
├──┼──┼──┼───┼──┼──┼──┼──┼──┼──┼──┼──┼──┼──┼──┼───┼──┤
│1954│3   │122 │124   │2   │15  │225 │228 │1   │2   │23  │21  │    │20  │370 │371   │1   │
├──┼──┼──┼───┼──┼──┼──┼──┼──┼──┼──┼──┼──┼──┼──┼───┼──┤
│1956│3   │131 │141   │10  │21  │608 │571 │-37│2   │59  │59  │    │26  │798 │771   │-27│
├──┼──┼──┼───┼──┼──┼──┼──┼──┼──┼──┼──┼──┼──┼──┼───┼──┤
│1962│17  │    │265   │    │32  │    │970 │    │    │    │    │    │49  │    │1235  │    │
├──┼──┼──┼───┼──┼──┼──┼──┼──┼──┼──┼──┼──┼──┼──┼───┼──┤
│1965│14  │221 │211   │-10│37  │795 │828 │33  │    │    │    │    │51  │1016│1039  │23  │
└──┴──┴──┴───┴──┴──┴──┴──┴──┴──┴──┴──┴──┴──┴──┴───┴──┘
续表
┌──┬────────────┬────────────┬───────────┬─────────────┐
│年份│地委                    │行署                    │政法                  │合计                      │
│    ├──┬──┬───┬──┼──┬──┬──┬───┼──┬──┬──┬──┼──┬──┬───┬───┤
│    │单位│编制│实有人│超编│单位│编制│实有│超编  │单位│编制│实有│超编│单位│编制│实有人│超编  │
│    │个数│人数│数(人)│人数│个数│人数│人数│人数  │个数│人数│人数│人数│个数│人数│数    │人数  │
├──┼──┼──┼───┼──┼──┼──┼──┼───┼──┼──┼──┼──┼──┼──┼───┼───┤
│1978│13  │175 │192   │17  │49  │1067│1131│64    │    │    │    │    │62  │1242│1323  │81    │
├──┼──┼──┼───┼──┼──┼──┼──┼───┼──┼──┼──┼──┼──┼──┼───┼───┤
│1983│13  │145 │261   │116 │55  │771 │1207│436   │4   │380 │381 │1   │72  │1296│1849  │553   │
├──┼──┼──┼───┼──┼──┼──┼──┼───┼──┼──┼──┼──┼──┼──┼───┼───┤
│1984│16  │329 │270   │-59│58  │1518│1413│-105 │4   │440 │442 │2   │78  │2287│2125  │-162 │
└──┴──┴──┴───┴──┴──┴──┴──┴───┴──┴──┴──┴──┴──┴──┴───┴───┘
注:(1)政法系统1952、1962、1965、1978年栏,并入行署统计。
    (2)1983年栏,为机构改革前统计数。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