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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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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配
1949~1965年,区内干部调配,重点充实加强领导力量及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 对撤销合并单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干部进行适当调整。 1965~1966年,一般不从驻地农村的企事业单位往泰城调干部;对雇用人员、试用 人员和“以工代干”人员一般不予调动。1967年后,人事工作机构瘫痪。1975年, 干部调配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78~1979年,调整“学非所用”的科技人员353名, 占应调人数的96%。1980年,重点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调配1323人,占调 配总人数的50.41%。1982年,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对关、停、并、转单位多余 干部优先调剂,对急需专业技术干部的重点单位优先调补,对夫妻两地分居的优先 调动,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干部优先调入,严格控制从外省调进干部和专业 技术干部外流及基层干部上调机关。1984年,地委制定《关于改革干部管理制度的 决定》,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凡科技干部和照顾夫妻关系及跨省跨区调动的,下放 到各县市自行办理;系统内干部调动,由系统主管部门办理;从区外引进技术人才 和区内调整“用非所学”科技人员,由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至年底,调整 干部808名,其中引进科技人员3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