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74年,每年成立临时机构负责安置工作。1975年,地区成立军队转业
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3年9月,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
公室。翌年,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分配到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由军
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分配到其它系统的转业干部由所属主管部门培
训。
职务安排 1949~1965年,团、营职干部由地区统一调配,原则上安排同级相
应职务,连、排职干部一般回原籍或爱人所在县、市作一般干部使用。1981年始,
对团级干部下降一级使用,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不变,营级作一般干部安排。
分配去向 1949~1965年,本着充实加强基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
照顾个人志愿的原则,多分配到工业、财贸、政法、商业等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区镇
或人民公社。1966~1968年,无接受任务。1969~1975年7月,对2292名退役干部
由民政部门作复员安置。1980年,落实政策,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条件改办转业,
按照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有198人调整工作,19名在乡务农的安排正式工
作,19人按干部待遇退休退职。1981~1982年,共安置转业干部1887人,有701人
分配到政法系统,1186人分配到农业和其它基层单位。1984年,接受安置627人,
有487人分配到工商、税务及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视图
1949~1974年,每年成立临时机构负责安置工作。1975年,地区成立军队转业
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3年9月,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
公室。翌年,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分配到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由军
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分配到其它系统的转业干部由所属主管部门培
训。
职务安排 1949~1965年,团、营职干部由地区统一调配,原则上安排同级相
应职务,连、排职干部一般回原籍或爱人所在县、市作一般干部使用。1981年始,
对团级干部下降一级使用,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不变,营级作一般干部安排。
分配去向 1949~1965年,本着充实加强基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
照顾个人志愿的原则,多分配到工业、财贸、政法、商业等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区镇
或人民公社。1966~1968年,无接受任务。1969~1975年7月,对2292名退役干部
由民政部门作复员安置。1980年,落实政策,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条件改办转业,
按照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有198人调整工作,19名在乡务农的安排正式工
作,19人按干部待遇退休退职。1981~1982年,共安置转业干部1887人,有701人
分配到政法系统,1186人分配到农业和其它基层单位。1984年,接受安置627人,
有487人分配到工商、税务及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